朱小華受賄10月10日宣判囚15年

發表:2002-10-10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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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外媒體報導,前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涉嫌受賄案將於10月10日由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宣判,刑期定為十五年。據指出,朱小華案的起訴書中指控的兩條罪名,已經被除去了其中一條,僅剩下了收受某港商三十六萬股的股票一項罪名。

星島日報昨日就此消息致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查詢,法院方面對今日宣判之事未作否認,但不肯透露詳情。

朱小華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被以「與人合謀詐騙國有資產」等罪名被「雙規」,歷經三年多。今年八月二十日,朱小華案以涉嫌「受賄」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朱小華在庭上曾為自己作出長篇辯護。但法庭當時並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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