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琳,1980年3月5日出生在昭通市大關縣翠屏村委會甜酒坪村民小組,案發時是我省某高校在校學生。去年寒假,她留在昆明打工。2002年2月1日,經某介紹所介紹,認識了一個自稱「陳慧芳」的北京女子。「陳慧芳」自稱來昆明看病,需要人陪護,每月工資500元。
2月27日,「陳慧芳」讓何琳陪她到瑞麗玩,當晚二人便乘坐客車前往瑞麗。回昆前,「陳慧芳」讓何琳帶毒品到昆明,何琳考慮了一會兒,終於答應了。
3月9日,何琳在昆明機場被我公安民警查獲,後繳獲其藏於體內、內褲口袋和雙腿褲腳內的海洛因共計淨重486.8克。
8月19日,昆明市檢察院以何琳涉嫌運輸毒品罪,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訴。
昆明市中院一審判處何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3萬元財產。
何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省高院終審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何琳目前已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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