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輪功學員 越洋控告香港政府 港府強制遣返行動 違反多項法律

發表:2003-04-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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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臺灣消息,臺港第一宗人權訴訟案,已經為兩岸三地間微妙的關係,投下了新的變數。臺灣法輪大法學會本月九日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記者會,主持人明居教授指出,臺港兩地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提出一份訴狀,控告香港政府違反多項法律。

早在今年三月二日,呂副總統便主動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聲援今年二月間被港府強制遣返的80餘名法輪功學員。根據法輪大法研究學會提供的資料指出,這些臺灣的法輪功學員都持合法簽證入境,未攜帶武器、違禁物品,更無任何前科,足以符合港入境處人員所宣稱的「保安問題」的要件。

台大政治系明居正教授強調,這場人權訴訟案與政治無關。他指出,被強制遣返的人,有美國著名大學的碩士畢業生、有美國的執業律師、有臺灣國營事業機構的公務員,這些人包括男女老幼,都是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卻於二月間訪港參加心得交流會時,被強行留置機場,並被遣返。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前年、去年都有大批臺灣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同樣的待遇。他表示,對有東方之珠美譽的香港來說,其實已經蒙上一層來自北京的沙塵,臺灣民眾應該關注香港民主自由開倒車的事實。

原告之一的朱婉琪律師表示,訴訟本身的目的,在於讓華人乃至國際社會看清,這次香港政府屈從於北京所做的不公不義的行為;訴之以法,予以揭發,是為了讓香港有機會彌補錯誤。他說,他們要求香港法院宣告,港府的行政決定與過程的暴力已經違法。由於香港尚無審理此種案件的經驗,因此,原告朱律師表示,最大的勝算端視香港法院是否能依法審理,賠償金額是其次,重要的是讓人們知道,香港
人權被剝奪。

出席的四名原告,不約而同地指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極權政策,已經來到香港,這次「越洋告狀」,是為了維護兩岸三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及結社集會自由。前來聲援的中國人權協會理事吳惠林教授,對這群勇於爭取人權的法輪功學員,表達敬佩之意。

該案已提出訴訟狀,依據香港法律程序,法官要先為司法審查之許可後,再定期決定以書面審查,或是兩造辯論方式進行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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