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 李衛平起訴中國國務院要求言論出版自由

作者:方冰 發表:2003-05-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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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星期四公布了中國武漢民運人士李衛平向中國最高法院狀告中國國務院的起訴書,要求廢除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李衛平在訴訟請求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他說,但是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卻規定公民只有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出版自由,這實質上剝奪了中國公民相應的憲法權利,是違法憲法的。

李衛平說:比如說我要辦一份報紙,首先要向他去申請,如果他不批准我就不能享有這個權利,這不叫真正的自由。如果我有什麼問題,法律可以事後來追究,但是不能事先對我進行限制。事先對我進行限制這就不叫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我要辦一份報紙然後我告訴他,到他那兒備案,我就可以辦,這就是真正的自由。李衛平說,新上任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多個場合強調憲法的重要性、權威性,提出執政黨與政府都應該遵守憲法,在憲法的框架內活動。李衛平認為這提供了挑戰中國政府公然違憲的時機,同時也可以敦促和檢驗胡錦濤遵守憲法的真實度。李衛平說:如果按照他的意思的話,如果他的意思是真實的表示的,我想他應該考慮這個問題。

*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李衛平現年39歲,畢業於中南大學。1989年6月解放軍在天安門開槍鎮壓學生運動後他辭去公職,後來開辦過一家廣告公司,1995年李衛平因為組建自由民主黨被判刑三年,1998年出獄。中國人權在公布李衛平起訴書的同時表示,這一訴訟揭示了中國政府大量侵犯人權的一個重要原因。中國人權說,中國現行憲法其實規定了不少公民的人權內容,但是以國務院為首的各級政府在社會現實中,卻公然違背憲法另行頒布各種法規和規定,剝奪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人權。不過自由撰稿人曹長青表示,如果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一訴訟並沒有什麼意義。當年著名異議人士魏京生,面對政府對他未經許可私自創辦〔探索〕刊物的指控,就曾經以憲法規定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為自己辯護,但是法官卻以中國憲法總綱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任何條款必須服從總綱為由,照樣將魏京生重判十五年。

曹長青說,在美國只有最高法院才能解釋憲法,而中國沒有裁決違憲的憲法法院。曹長青說:中國沒有這種法院,所以北京市一個中級法院就可以解釋憲法了。只要他的解釋符合中共意識形態。所以魏京生、李衛平這樣的起訴一定會輸。不過曹長青說,作為一種政治姿態,民運人士挑戰現行憲法的真實性仍有其積極意義。真正的憲法應該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的議會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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