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家醫院隱匿疫情 各罰150萬

發表:2003-05-2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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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22日綜合報導)臺灣衛生署昨天認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長庚醫院與臺北市和平醫院、仁濟醫院,皆明顯隱匿疫情,導致疫情擴大,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對四家醫院各處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創下衛生署對醫療院所處罰金額的最高記錄。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由於仁濟與和平醫院,主要權責機關是在臺北市政府,衛生署除發出行政處分書,也另發函市府「醫事懲戒委員會」,要求調查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仁濟醫院院長廖正雄等人是否有醫療與行政疏失。

 高醫暫不回應 南長庚將提申覆

 對於遭到衛生署重罰,高醫院方表示須等接獲懲處書後才能回應,高市衛生局則透露,高醫通報病例速度上的確有延遲現象,原則上會尊重中央的開罰決定。基隆長庚副院長程文俊則代表長庚強調,高雄長庚是延遲通報,而非隱匿疫情,將向衛生署提出申覆。

 臺北市長馬英九則表示,和平醫院是否有延遲通報或隱匿疫情,北市已組專案小組調查中;至於醫師懲戒的部分,臺北市衛生局今天將召開醫事懲戒委員會,針對前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封院期間未依規定返院報到的消化系外科主任周經凱、仁濟醫院院長廖正雄提出適當懲戒。

 吳康文等懲處 北市今開會討論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吳育升進一步解釋指出,市府原本在五月一日就要對周經凱和廖正雄進行懲處,但依法必須給當事人二十天的時間說明,因此訂在五月二十二日召開醫事懲戒委員會,而五月十八日時衛生署來函,要求市府也必須對吳康文和林榮第提出懲戒,因此今天召開的醫事懲戒委員會,吳康文和林榮第也會到場說明,再一併做出應有懲處。

 林佳龍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可處醫師個人最高四十五萬元罰鍰,另依醫師法規定,如經懲戒委員會調查確實,也可勒令其停業、停照以及撤銷醫師證書等。衛生署將視市府的處置態度,評估是否還要有其他處置。

 游揆日前已要求衛生署針對隱匿疫情的醫療院所必須積極查辦,衛生署昨日提出初步報告,先是在上午分別重罰高醫與高雄長庚,分別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下午再針對和平與仁濟兩家醫院發出行政處分書。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視實際情況立即指示採行必要的感染控制措施,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向衛生署通報。

 隱匿疫情院所 相關單位繼續查

 林佳龍說,由於衛生署先前已派人南下調查,可以先做出懲處,並針對兩家醫院院長是否有疏失進行瞭解;另方面,由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和平與仁濟兩家醫院遲未處置,衛生署才先行決定,但這項處置不包括封院後的醫療與行政作為。林佳龍說,衛生署還將針對是否有其他醫療院所隱匿疫情,繼續調查。林佳龍說,目前除重罰醫院外,對其內部人員是否涉及相關行政與刑事疏失,法務與政風單位也正積極偵辦;當中並將特別瞭解是否有醫師個人或就診民眾隱匿疫情未報。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醫療(事)機構所屬人員違反規定,例如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未採取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該管主管機關;除醫師處以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罰鍰外,將並處該醫療(事)機構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換言之,四家醫院被罰的一百五十萬元已是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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