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岩:從陳文英看中共間諜「大忌」

發表:2003-05-2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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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英在中共駐洛領事館「很紅」是有背景的。據內部透露江澤民在訪問美國的飛機上說:「我到了洛杉磯沒有一個熟人,只認識陳文英。」

陳文英在中共高層的「知名度」如此,在南加州僑界又有領導地位,而且在中美兩國之間還做著特殊的工作。媒體透露,僅是美國FBI 給她的錢三年已達三百多萬美元。這是能知道的,那不知道的,中國政府給了她多少錢呢?自然沒人透露。但是為了保護自己,陳文英也應注意自己平時的一些所作所為,以免在僑界和華人中顯出怪異。比如說:她如果像媒體透露那樣,身為美國公民,又暗地幹著特務工作,為何不在大眾中隱蔽自己,不露異樣,卻反過來偏偏在僑報上發表文章攻擊法輪功,又在僑界的集會上點名誣蔑法輪功,引起媒體記者的議論呢?如果她既是特務,又要攻擊法輪功的法,這不是犯了「大忌」嗎?特務應該隱蔽,不要去撥弄是非,免得引起大眾注意。可是她為什麼那樣做呢?

原來是有因緣關係的。因為自從99年7.20以後,江澤民集團把打壓迫害法輪功當成了國策,據說動用了國民總體的四分之一來迫害法輪功。那麼,在特工、情報工作中也同樣動了血本。據說江政府為了打法輪功僅在南加州就派了上千名特務,而且經費數額還不少。那麼,在那些其他專業的各類特務中也強調了江政府的這一國策。(當然是江氏政權干的,和現在的新領導人做的不是一回事,但是積重難返,遺留的後作用也還是長期的。)

所以凡是中共大小特務,必把反法輪功視為己任,暴露與否也可不必顧忌。但是,陳文英最不聰明的一點就是表現出她很矛盾的一面:其一,你既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有修煉法輪功的自由,這是基本人權,你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的,你還在中共大報上和僑界會議上以僑領身份誣蔑攻擊法輪功,這違反了美國基本的人權法。其二,你是中共的特工人員,只干你竊取情報的事,本應注意隱蔽,唯恐暴露,所以不要無緣無故地攻擊民眾團體,挑撥華裔之間的關係,這是她矛盾的一面。當然也有她不矛盾的一面,那就是要一面倒地投入江澤民的懷抱,討好中共,凡是能討好中共的事她都做,但這不等於你是中共的人了嗎?為何冠以美國公民,或收取美方情報費呢?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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