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劉湧被從輕改判的深層次解讀

發表:2003-08-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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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傳來了原一審被判死刑的瀋陽黑社會老大劉湧終審竟被從輕改判了個「死緩」的消息,真是令人不敢相信這是真的。我找了幾篇不同版本的相關報導來一個字一個字地閱讀,也沒找出半條能夠令人信服的改判理由來;只有這樣含混不清、不知所云的一句:「……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湧以其百死不足以償其辜之罪,「從輕從慢」只判了個「死緩」,而且改判的「理由」居然還是這種混賬的鬼話,真是中國法制的一大奇觀。

  換了其他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那結局可能就大相逕庭了。即使將這種罪孽平分給另外十個人去違犯,恐怕這十個只犯了劉湧十分之一的罪的人,一早也全數被「從重從快」地送去見閻王了。

  「巧合」得很的是,這個惡名遠播的黑社會老大,跟大名鼎鼎的民間反腐英雄周偉同樣都是被「緩」了兩年的--

  瀋陽68歲高齡的周偉老人,因上京舉報蘇英奇金融詐騙包括馬向東等問題,回瀋陽不久後便被抓並於1999年5月7日被勞動教養兩年。

  而在這之後還不到兩個月的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紀委專案組人員便趕赴瀋陽,向遼寧省委通報情況,決定立即對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實行「雙規」。

  按說,這個時候是非曲直已經是明擺著的了,舉報馬向東的周偉老人,應該很快得以釋放和平反的了。但是,直至近兩年之後的2001年4月22日,周偉老人才被「提前」解除勞教。

  所以說:被「勞動教養」的周偉老人,是「緩期」兩年才釋放的。

  而今,也是在瀋陽,黑社會頭目劉湧被判了死刑,卻也被「緩期」兩年執行。當然,按照慣例,這一「緩」,恐怕緩的就不止兩年了,只要「表現」得「好」,減成無期,再減成有期,期間弄個什麼病痛的證明申請個保外就醫,只要有錢有後臺,都不是太大的問題了。

  這一苛一護的兩種「緩期兩年」做法,確實耐人尋味,從中我們大概也可以對咱遼寧的司法狀況窺上一斑了;我們大概也能夠清楚,為什麼東北三省的社會的不滿竟是如此強烈,社會現狀又是如此混亂不堪了。

  這種對待善良者嚴苛、對待邪惡者袒護的雙重標準,不禁令我想起了一句烙著封建禮教赤裸裸之雙重標準的俗語:

  「聲妓晚景從良,一世之煙花無礙;貞婦白頭失守,半生之清苦俱非。」

  封建社會裏,墜入了風塵的女子,無論其一生有多長的時間混跡於風月之場,只要到老了再無姿色的時候,能夠選擇從良也就是洗手不幹,那社會對她還是能夠「寬容」的;而在我們新社會的劉湧同志,再怎麼作惡,只要在手被銬住後不能再作惡的時候「洗手不幹」了,也能夠博得法官們的寬大為懷的。

  當然,劉湧怎麼能跟舊社會的妓女相提並論。後者多是生計所迫的無奈選擇,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跟前者比起來都高尚得多了。

  有的朋友分析後認為,劉湧被判「緩刑」是因為「官員有把柄抓在他手裡」。我對此說並不敢苟同。

  君不見,前幾年的廈門遠華大案,那些脅從的草草就被判了極刑然後「從重從快」做掉了,表現出極高的殺人效率,不就是因為官兒們「有把柄」抓在他們手裡,害怕夜長夢多,趕緊殺人滅口嘛!

  如果「只是有把柄」抓在劉湧或其同夥的手裡,那瀋陽的官兒們就等於是被人在身邊放置了一顆定時炸彈,他們當然應該趕緊拆除及時引爆掉才是;判它個「緩刑」,那豈不是等於將隨時爆炸的炸彈繼續掛在身邊揣在懷裡?萬一哪天風聲一緊這顆炸彈覺得有必要供出個誰來「將功贖罪」,那官兒們豈不是得每天把心吊上喉頭?

  如果瀋陽的官兒們「只是有把柄」抓在劉湧或其同夥的手裡,那做掉劉湧,當然是最好的選擇。像張子強那樣的黑社會頭目,當年被正法的時候,那些嘍囉也嚷嚷著要武裝劫法場什麼的,但現在回頭再看,他們在張子強伏法後即消聲匿跡,早已不復有聞。為什麼呢?因為像張子強這種角色,在其黑幫中其實還起著一種「精神領袖」的效用,成為其幫中烏合之眾的「凝聚力」;而當「精神領袖」被鏟除後,那些烏合之眾便難以避免會作鳥獸散的。

  如果按照相關的報導來套,劉湧的情況亦類似。對付這種團夥,鋸掉其「精神領袖」這棵樹,那些跟班的猢猻折騰不了兩天也會散的,如過街之鼠、喪家之犬般四散逃命去了。

  而且,這堆社會垃圾儘是些欺善怕惡、貪生怕死的宵小之徒,既無反腐肅貪之鴻鵠大志,亦高度欠缺為民請命的使命感,更談不上追求民主自由之獻身精神,手上即使攥著大量官兒的把柄,又哪裡還敢抖出來,自招滅頂之災?

  所以,因為官兒「有把柄」被劉湧或其爪牙攥著所以被迫要判緩刑之斷言,我是比較難以苟同的。反而,如果劉湧手裡真有官兒們的把柄,而且還拉起一副你判我死刑我就將把柄抖出來之架勢的話,那反倒會成為其速死的催命符。

  但是,這樣的怙惡不悛之徒,確實又真的被從輕改判「緩刑」了。怎麼解釋呢?

  根據我們的經驗,在我們這個社會裏,一名罪犯從死刑從輕改判成死緩,一般也就只有三種原因:一是錯判;二是確實有重大的「立功表現」;三是有過硬的後臺死保。

  我想提請大家再認真品味一下有關的報導那段含混不清的判詞,細細咀嚼一下其被改判的理由。那樣,我們可能就會馬上發現,劉湧被改判的理由,根本不是頭兩個原因。那麼,就只能是第三個了。

  而且,從輕改判這本身就是一件相當敏感的事情,要跟公眾特別是那些受害者明確交待的。如果劉湧真的曾經有過那麼一絲半點「立功表現」的話,那從輕改判的判詞絕對就會撈起雞毛當令箭,大書特書因為劉湧有「重大立功表現」因此需要從輕改判了。換句話說,從輕改判的判詞中如果像現在這樣根本找不到半個字說明劉湧有過「立功表現」的話,那無疑就等於告訴大家,這姓劉的在獄中根本就未曾有過半分的「悔過」,甚至一味頑抗到底。

  這很重要嗎?嘿嘿,這絕對重要!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指標,有通天能耐的後臺很大程度要看好了這個指標,才能下最後的決心是否保這個劉湧。換言之,劉湧也只有表現出這種寧願被崩掉也不「出賣朋友」的「義氣」,才能夠讓有能力保自己的人安下心來,下定保其免死的決心。否則,如果劉湧才施點壓就有了「立功表現」,那即使擁有著保其不死之能耐的後臺,也得好好掂量一下了:現在保了這麼個根本不可靠的鷹犬下來,將來會不會作繭自縛、惹火上身,被它反噬一口?

  所以,我對劉湧被從輕改判的解讀是這樣的:

  從輕改判的根本原因並不在劉湧本人,而是在劉湧背後有著「教父」級的人物在作怪;而劉湧本人一來是由於背後有參天大樹靠著而有恃無恐,二來也是非常需要表現出「夠義氣」來取信於背後的通天人物,所以在其案件被審理的整個過程中,絕無半點悔意,而且還表現得相當不合作。

  所以劉湧被從輕改判「緩刑」,我怎麼看怎麼不像是莊嚴的法律審判,倒更像是黑社會團夥內部在動用自己的「家法」、「幫規」,清理一下「門戶」而已。

  反正,劉湧之流如此受到法律的優待,估計在不短的一段時間之內,必將令全國廣大活躍在黑社會戰線上的龍頭大哥們倍感振奮和深受鼓舞,激勵他們將偉大的黑幫事業發揚廣大,沿著劉老大的足跡繼續孜孜不倦地上下求索,創造性地開拓出一條將黑幫事業向全社會縱深推進的光輝道路來。屆時,全國老百姓都將受益匪淺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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