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舞廳開槍懸案

發表:2003-09-1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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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報報導:
1995年11月16日晚7時左右,三聲槍響忽然打破寧靜的夜空,槍聲從黑龍江省海林市長汀鎮的富華舞廳傳來。

「劉曉坤挨槍了!」舞廳裡正在廝打的人群中傳出一聲驚叫。

槍聲之後,舞廳裡的音樂停止了,燈光重新回到屋內,刺眼的燈光下,幾個扭打在一起的人滿臉血跡,一個趴倒在地的人中了槍。

挨槍的劉曉坤,年僅 17歲,在牡丹江木材綜合加工廠當材料員,前一天晚上,因為催討貨款的事回到海林市長汀鎮,沒想到第二天晚上竟遭到槍擊;開槍的是一名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叫欒本剛,當日晚上和同事江雷到舞廳等人,在等待過程中,由於發生口角而和劉曉坤等人扭打起來,混亂中,他開槍傷了人。

16日午夜,劉曉坤的父親劉安成聽聞消息後,心急火燎地趕到醫院。眼前的一幕險些把他擊昏在地:兒子劉曉坤躺在醫院的一張辦公桌上,奄奄一息,一旁的醫生護士們正忙作一團進行搶救……

72小時後,劉曉坤總算醒了過來。但他不得不面對一個殘酷的事實:子彈擊穿了他的脊柱神經,造成高位截癱,胸部以下完全喪失知覺,今後他只能在床上側臥。父親劉安成聽到醫生的診斷結果後,心裏一陣顫抖:兒子才17歲呀!1.8米的身材和清秀的面孔不知吸引著多少女孩的目光,眼下正和林業局局長的女兒熱戀,難道他這一輩子就如此斷送了?

混亂中的槍聲

為了給兒子討回公道,劉安成連續8年堅持上訪,如今不到60歲的他已看似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無數的白眼和冷漠讓他白髮蒼蒼、瘦骨嶙峋,談起8年前那晚小兒子的遭遇,他更是聲淚俱下。

那天夜晚,看到劉曉坤好不容易回來一次,顧長春等幾個朋友非要請他吃頓飯不可。晚上從飯店出來以後,一群人忽然想到附近的富華舞廳玩一會兒。劉曉坤先進了舞廳。由於舞廳內部光線昏暗,眼睛近視的他只能看見6號桌有兩個人,但辨不清是誰。於是他走上前,想看看是否認識。座位和舞池之間有一層台階,劉曉坤沒有上去,只是低頭看了看。沒想到,這一舉動引起了6號桌上兩人的不滿。

其中一個人(長汀鎮派出所民警江雷)說:「看什麼,不認識啊?」而另一個人(長汀鎮派出所民警欒本剛)更是出言不遜:「你小子喝點酒,裝你媽個×!」

劉曉坤一看確實不認識二人,忙賠禮說:「大哥我惹不起你們,我走。」

走到門口,劉曉坤告訴顧長春無端受到辱罵的事。二人都覺得應該問個清楚,於是一起回到6號桌前。劉曉坤上前質問:「二位大哥,我剛才沒招惹你們,你們為什麼罵我?」

話音剛落,坐在裡面的欒本剛站了起來,猛然掏出一支手槍頂住劉曉坤的右側太陽穴,惡狠狠地說:「我斃了你!」劉曉坤頓時嚇傻了,呆呆地站在原地不敢動彈。見劉曉坤有危險,一旁的顧長春立即順手揮出從吧臺拿的酒瓶,砸在欒本剛頭上。欒本剛掉轉槍口朝顧長春就是一槍,顧長春下意識地歪一下頭,子彈擦著他的脖子飛了出去--這是第一聲槍響。

見朋友受傷,劉曉坤抓起鄰座8號桌的酒瓶就想打欒本剛,可8號桌的人死活不讓他拿。這時等候在門外的劉曉坤的朋友都進了舞廳,同時跟來的還有一些圍觀群眾。

「進去時,看見劉曉坤和欒本剛打在一起,江雷和顧長春打在一起,我罵了劉曉坤幾句,將他的雙手背過去,他還往前掙。」目擊者關玉彬說。

一個叫任海東的人認識欒本剛,便過來勸架,但欒本剛根本不聽,舉起手槍向任海東又開了一槍。子彈打穿了任海東的皮衣袖。直到第二聲槍響,欒本剛和江雷才向周圍的人說明警察身份,並要把劉曉坤帶回派出所。

現場一片混亂。混亂中,欒本剛飛起一腳,把劉曉坤踹趴在拐角的沙發上。就在劉曉坤要爬起來時,欒本剛對著他的後背再一次扣動了扳機……這是第三聲槍響。

第三槍,後經黑龍江省司法委員會的鑑定,是從劉曉坤左背部創入,再從右側胸部創出。

第三槍,給17歲的劉曉坤留下終身殘疾。第三槍,也給劉曉坤的59歲父親乃至整個家庭留下終身悲痛。

令人生疑的「鳴槍示警」

案發當晚,海林市公安局治安科和長汀派出所就聯合展開調查。辦案民警連夜將劉曉坤的哥哥和朋友等6人傳到長汀派出所,第二天又將他們關進海林市看守所。經過一番「審訊」後,暫定為流氓團夥加以刑事拘留。先後被關押了3到6個月不等後,這些人陸續被取保候審。令人不解的是,顧長春被取保後,否認了自己曾被欒本剛用槍擊傷一事,而且他拿酒瓶打欒本剛一事也轉嫁到劉曉坤頭上。

更令人不解的是,負責這次調查的是欒本剛的一個親屬,這令劉曉坤的家人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

海林市公安局的調查結果稱:1995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劉曉坤和顧長春等人酒後在富華舞廳,無故毆打長汀鎮派出所執行任務的民警江雷。與江雷同去執行任務的欒本剛在抓被告人劉曉坤時,被其用酒瓶猛擊頭部。欒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掏出隨身佩帶的「六四」式手槍,向上空鳴槍示警,而劉曉坤卻不顧警告再次用酒瓶擊中欒的前額,欒在倒地的同時又鳴一槍。當他用左手擦掉流到眼睛上的血時,猛見劉拿著一個破碎的酒瓶向自己刺來。欒忙用左手擋了一下,右手再一次扣動了扳機……故認定劉曉坤等人構成流氓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鳴槍示警」四個字令劉安成憤怒了。欒本剛是在劉曉坤趴倒在沙發邊背對著他時開的槍,在沒有任何威脅的情況下,沖劉開槍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連開數槍造成舞廳秩序大亂應構成尋釁滋事罪!

隨後,欒本剛的「英勇除暴」事跡又被牡丹江某報報導,海林市政法委和公安局的領導還到醫院看望了他。就這樣,一個開槍傷人的警察成了「勇鬥歹徒」的「英雄」。

「如果此事的責任在於劉曉坤,我決不包庇和袒護,兒子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但如果責任不在於劉曉坤,我也不能眼看著兒子蒙冤。」這個干了29年政法工作的法院老院長有自己的主張,在給兒子治傷的同時,劉安成也開始走訪一些目擊證人,瞭解案發時的具體情況。

1996年1月,劉安成再也借不到醫療費了,不得不把兒子接回家裡。蒐集好各方證詞後,他準備上訴。但一邊要照顧兒子,一邊要上訪告狀,一邊還要完成工作,劉安成顯然不能兼顧。他咬咬牙,決定辭去大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的職務。辭職那天,望著前來送行的同事和背後那座熟悉的大樓,他落淚了。政法工作,是他曾發誓為之奮鬥一生的事業啊!可是,為了兒子,他別無選擇。

近8年的艱難上訪

辭職後的劉安成找來親屬幫忙照看兒子,自己則開始了長征般漫長的上訪之路。近8年了,劉安成背著裝滿自來水的水壺,拎著裝著乾糧和咸菜的包裹,週而復始地翻越從長汀鎮到海林市的數百裡山路,踏平了海林市所有相關部門的門檻,但得到的答覆不是推諉,就是冷漠。

1996年6月,海林市公安局將劉曉坤、劉曉斌、顧長春等人報海林市檢察院批捕未果,又採取直訴的辦法呈報檢察院。經審查,劉曉坤等人以流氓罪被起訴至海林市法院,但一直沒有開庭審理此案。

在海林市跑不出結果,劉安成又開始奔走在牡丹江市人大和政法委等相關單位。市人大、市政府和政法委等領導相繼做過批示,可轉到海林市公安局都石沉大海。

在這過程中,劉安成經人介紹剛認識的老伴離他而去,兒子劉曉坤也痛苦地失去了女友。一時間,劉安成老了好多歲。

實在沒有辦法了,劉安成退守到一個最起碼的要求:不管槍擊案誰對誰錯,海林市的政法機關總該做個最後結論,就算兒子有罪,他也應該接到一紙判決書啊。然而,連他這個「要求」兒子有罪的要求都沒能得到滿足,有關部門態度冷漠得如同從未發生過那起案件。萬般無奈,劉安成想到找海林分管政法的書記談談想法。

2000年4月14日這天,劉安成來到海林市委。剛到門口,就被門衛一眼認出他這個老上訪戶。不但不讓進去,還打電話叫來巡警。巡警們把劉安成帶到巡警隊,三四個人圍著他,卻說不過他,不得已才請來分管副局長。但當那位副局長發現是劉安成時,連車都沒下就絕塵而去。

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到家中,劉安成感到徹底絕望了。他對劉曉坤說:「孩子,爸爸無能啊,不能給你討回公道,也沒能治好你的病。爸爸對不起你,你就自己想法好好地活下去吧!」劉曉坤聽出了父親的弦外之音,本來就深感歉疚的他對劉安成說:「爸爸,你別丟下我,咱們爺倆一起走吧!」

抱頭痛哭一番後,父子倆拿出安眠藥準備共赴黃泉。就在劉曉坤把藥塞向嘴的最後瞬間,劉安成的眼前閃過已逝愛妻的面容,他猛然甦醒了:孩子是無辜的,我這樣做對不起孩子他媽呀!他奪過兒子手裡的藥,一下把兒子抱在懷裡。

劉安成把上訪的目光轉向了省城哈爾濱。

偽造的「開槍示警」現場

經過多次往返省城,劉安成的上訪材料終於輾轉到省人大司法委一位領導手中。這位領導得知後義憤填膺,當即做出重要批示:「請下級人大認真對待,對劉安成反映的情況,要依法抓緊處理,處理結果直接答覆上訪者!」

在此批示下,牡丹江市人大和海林市人大迅速行動,海林市檢察院也對劉曉坤一案立案偵查。

結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經過現場勘查和取證後認定,富華歌舞廳天棚上的槍彈痕跡是用工具人為製作的,也就是說「除暴英雄」欒本剛在案發當晚根本就沒有開槍示警!

不久,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曉坤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結論為二級。

迫於各方壓力,海林市公安局在案發6年後,終於委託省司法鑑定委員會對子彈射入劉曉坤身體的方向進行司法鑑定。

專家組趕赴案發現場進行了模擬實驗,結論為:「劉曉坤後背部創口是槍彈創入口,右胸部創口是槍彈創出口,為近距離射擊形成的貫通槍彈損傷。」這就推翻了海林市公安局「劉曉坤用破啤酒瓶刺擊欒本剛胸口,導致欒開槍自衛」的結論。

欒本剛被海林市公安局以涉嫌傷害罪刑事拘留,同時,海林市檢察院以同樣罪名決定對其逮捕。

2001年10月23 日,海林市檢察院出具刑事起訴書。劉安成吃驚地發現,檢察院同時以尋釁滋事罪起訴了劉曉坤。為此,劉安成代劉曉坤向海林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請求在判令欒本剛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賠償160萬元,並要求被告海林市公安局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2001年11?8日,海林市人民法院終於開庭審理這起槍擊案。劉曉坤被親友抬到法院參加庭審。

在法庭上,劉曉坤對被指控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予以否認。他說,案發當晚所有事情都是由欒本剛尋釁滋事引起的,他沒踩江雷的腳,也沒拿酒瓶打欒本剛。劉曉坤的辯護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按照《關於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涉案證據至少應得出不排除被告人劉曉坤沒有持酒瓶子擊傷欒本剛的結論,劉曉坤充其量是疑罪,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疑罪從無。」

欒本剛對指控自己犯傷害罪的事實也予以否認,他對案件的說法和海林市公安局最先做出的結論幾乎一致。其辯護律師認為他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應受法律保護。

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曉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欒本剛開槍屬正當防衛,無罪;駁回被告人劉曉坤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劉安成大為震驚,想不到苦苦上訪6年,不但沒能使開槍打殘兒子的警察受到法律制裁,反而把癱瘓在床的兒子告成罪犯。

劉安成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時,海林市人民檢察院也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抗訴,抗訴書上寫道:劉曉坤被欒本剛射出的第三槍擊中左背部,說明劉曉坤的不法侵害不是進行時;欒本剛射出的第二槍擊穿了任海東的衣袖,說明欒開槍打擊的對象也包括無辜者,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和時間條件;現場勘查證實,富華歌舞廳天棚上的槍彈痕跡是後來用工具人為製作的,所以欒本剛的行為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槍械和武器條例》。因此,海林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2002年3月11 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這起槍擊案。3個月後,法庭做出終審判決:撤銷海林市人民法院(2001)海刑初字第160號判決;被告人劉曉坤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分;被告人欒本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附帶民事部分發回海林市人民法院重審。

判決下達後,欒本剛被海林市公安局開除公職,但附帶民事部分至今未能開庭審理。

劉安成依然不服,再次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他堅持認為欒本剛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不是故意傷害罪。「欒本剛從背後用槍洞穿劉曉坤身體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全部要件,他不會不知道在沒有鳴槍示警的情況下向人群開槍意味著什麼。另外,二審法院再次不顧省司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並認定欒本剛曾開槍示警,令人無法接受。」

截至目前,黑龍江省高院尚未就此案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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