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顆鑽石賠償40元

發表:2003-12-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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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顆鑽石在郵寄時丟失,按照郵政行業規定,只能賠償20元快遞費用的雙倍,即40元。

  裝有鑽石的郵政快件失蹤

  據《法律與生活》雜誌報導,南京市中山東路的江蘇省地質研究所大院內,有30多家做珠寶生意的公司。其中,南京正達珠寶公司(下稱正達公司)是行業內很有影響的一家企業。這些珠寶公司有大量加工業務在深圳完成。

  2003年11月11日,星期二。南京正達公司接到深圳業務單位的電話,質問按約定應該在星期一寄到的95顆鑽石,為什麼還沒有到貨。正達公司接電話的是女員工小韓,正是她在11月6日親手將裝有95顆鑽石的快遞郵件交給快遞公司業務員的。小韓既驚訝又擔心,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了這個壞消息。

  正達公司的領導層經過緊急商量,派人到接收速遞郵件的單位--南京市郵政EMS速遞公司瑞金路分公司去查詢。

  正達公司的兩名員工,帶上郵政快件單據存根,趕到瑞金路速遞分公司櫃臺查詢,發現居然沒有他們公司交寄郵件的記錄。而小韓記得清清楚楚:11月6日下午,她打通郵政「185」客戶服務中心的熱線電話,請對方派人上門收取寄給深圳客戶的EMS郵政快件。

  不久,市郵政EMS速遞公司瑞金路分公司員工金華軍(化名)來到正達公司。由於這裡珠寶公司多,速遞業務也多,所以瑞金路速遞分公司派專人上門服務。金華軍到這些珠寶公司收寄郵件,已經有3個多月,與各珠寶公司的員工都很熟悉。小韓當著金華軍的面,將價值近16萬元的95顆裸鑽和一枚成品鑽戒放進快遞信封,付了20元郵寄費。

  既然找不到正達公司的郵件交寄記錄,那只能找承辦具體業務的金華軍了。找到金華軍,他顯得非常驚訝,說正達公司的快件當天就交到郵局櫃臺,沒有記錄可能是電腦錄入時遺漏了。但是這個解釋無法讓正達公司的兩名員工相信,他們隨後與瑞金路速遞分公司的領導交涉,要求對方解釋清楚其中的蹊蹺。

  出了這樣大的紕漏,瑞金路速遞分公司的陶經理也特別緊張,因為16萬元不是個小數目,速遞公司不知道要收寄多少快件才能掙到這些利潤。他找來金華軍,問是怎麼回事,金華軍說他當天在地質研究所大院內一共接收了11件郵件,交到郵局櫃台上的也是11件。但是經櫃臺承辦員工證實,當時金華軍只交寄了10份快件。在陶經理一再追問之下,金華軍終於承認,可能是在回公司的途中,他把正達公司的快件丟掉了。

  正達公司聽到快件被丟失的消息,感到事態越來越複雜,於是讓公司的法律顧問律師鄭濟林介入此事。

  2003年11月13日上午,陶經理帶著金華軍來到正達公司,說再到金華軍當天曾去收快件的10多家公司查查看,是不是把裝鑽石的快件遺忘在這些公司了。

  律師發現兩個疑點

  南京的珠寶公司為什麼會用郵政速遞帶貨到深圳呢?

  鄭濟林律師解釋:是為節省成本,才選擇這種風險極高的方式。以前,南京的珠寶公司都是派人乘飛機將珠寶送到深圳,但是成本太高,而且攜帶珠寶的人可能遭到襲擊,也可能自己卷貨逃走,所以珠寶公司選擇了郵政速遞。沒有加工過的裸鑽體積很小,裝在速遞快件專用袋中看不出來。為安全起見,珠寶公司一般不在「內件物品」欄目中填寫「鑽石」,而是填寫「工藝品」之類。

  當然,對於貴重物品,珠寶公司可以選擇交付保價金額的方式郵寄。但是珠寶公司不敢寫明保價金額,有兩個原因,一是每次所寄鑽石的價值都以萬數計,寫清楚同樣害怕遭到算計;二是按照郵政快件保價金額以郵寄物品的價格1%計算,16萬元的保價費是1600元,這比派人坐飛機出差的費用還要高。而像正達公司每年都有價值上千萬的珠寶郵寄,都交保價費的話,也是相當高昂的一筆成本支出。

  95顆鑽石失蹤之後,正達公司急於搞清楚事情真相。然而金華軍先說快件已交付櫃臺,後來又說被他丟掉了,而瑞金路速遞分公司一直沒有給出正式答覆,這讓正達公司坐不住了,於是在11月13日下午,正達公司到南京白下區瑞金路派出所報案。

  經過幾天的調查,鄭濟林律師發現兩個疑點,報案時,他向警方談了他的看法。

  第一個疑點是:小韓是當金華軍的面將鑽石裝箱的,而金華軍主動在一式三聯的郵政EMS郵寄單據的「內件物品」一欄裡,填寫上「文件」。因為金華軍是熟人,所以當時小韓也就沒有細看他所填的內容。而以往,這一欄都是由正達公司的人填上「工藝品」之類的文字。鄭律師就這個疑點問陶經理:按照郵政速遞行業的規定,這一欄是不是只能由客戶自己填寫?

  陶經理說是的。

  鄭律師又問:如果客戶忘了不填呢?

  陶經理說,速遞公司的工作人員會提醒客戶的。

  鄭律師問:如果客戶堅持不填呢?

  陶經理回答,那就把那一欄空著,不影響郵寄和投遞。

  根據這一次調查,那麼金華軍至少在業務辦理手續上是違規的。而快件丟失之後,金華軍堅持說裡面就是「文件」,而不是「鑽石」。鄭濟林告訴警方:「正達公司在郵寄鑽石前,已經將鑽石規格列成清單,傳真給深圳的加工業務公司。雙方約定好的事,怎麼會用快件郵寄文件呢?」

  還有一個疑點是:11月6日,金華軍騎摩托車來收快件,正達公司是第一家,快件應該放在摩托車後備廂的最下面。金華軍收了11件快件,如果在最下面的正達公司快件丟失,那麼上面的快件也應該丟失。對於這個疑點,金華軍解釋不清。

  此案移交白下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處理。目前,此案已經立案偵查。

  警方介入之後,瑞金路速遞分公司對此事統一了口徑:他們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由於快件郵寄單上寫的是「文件」,所以信函裡面到底是不是鑽石現在還不好說。

  行規讓客戶極難用法律維權

  95顆鑽石失蹤案發生之後,正達公司和瑞金路速遞分公司所希望的最好結局是警方破案,找到失蹤鑽石。如果警方找不回鑽石呢?那麼瑞金路速遞分公司只能按照行業規定,以丟失裝有「文件」的郵政快件作為賠償基礎,即賠償20元速遞費用的兩倍,40元。

  「只要找不回鑽石,這個官司肯定要打。」鄭濟林律師說,「但是官司太難打,因為我們很難證明快件內裝的是鑽石。」

  鄭濟林代理過類似的官司。2002年6月,一個南京人通過南京郵政EMS速遞公司向上海寄兩部筆記本電腦,在郵寄單據的「內件物品」一欄裡,填的是電腦,沒有寫明「筆記本電腦」和數量。不過,在郵局櫃臺交寄的時候,郵局工作人員稱出郵件的重量,填寫在郵寄單據上。

  這個速遞郵件在郵寄過程中丟失。在隨後的訴訟過程中,被告方郵政速遞公司先是不承認郵件內有兩部筆記本電腦,鄭濟林想出一個辦法:把兩部與丟失的一樣大小的筆記本電腦按郵政速遞要求打包,再稱量,所得重量與郵寄單據上的重量相符,據此推斷,丟失的郵件內確有兩部筆記本電腦。法官和被告都接受了這一推斷。

  但是在談到具體賠償時,被告不認同原告所說的電腦品牌,品牌不同可能導致價格相差上萬元,而原告確實無法證明丟失的電腦是什麼品牌。最後,法官判決按原告和被告各主張的賠償額中間數進行賠償。

  但是在95顆鑽石失蹤案中,不具有電腦失蹤案的訴訟條件。如果進行訴訟,作為原告的正達公司,只能舉出一個間接證據,即在寄鑽石之前給深圳發去的傳真,傳真上詳細列有即將發出的每顆鑽石的重量和品質。問題是,這個間接證據很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無論結局如何,95顆鑽石失蹤案暴露出郵政行規的一個大漏洞:郵寄貴重物品和價值無法估算的像投標書、合同書、畢業證書等物品,在快遞過程中遭到損壞或丟失,郵寄者如何索賠呢?投標書和合同書丟失或延誤投寄,可能給客戶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但這個損失只是預測的,進行訴訟,法院不會認定的。上海已經發生過類似案例,法院判處原告方即郵政速遞郵寄投標書的企業敗訴。

  那麼,是否需要將投標書或合同書在郵寄前進行評估和公證呢?事實上,這根本做不到--一份還沒有提交的投標書或還沒有生效的合同書,誰能準確評估其價格?

  因為無法準確估價或證明被丟失的郵寄物品種類、數量,那麼只能接受按郵寄費用雙倍賠償的行業規定。

  而這個漏洞,對希望藉助投遞快捷,費用低廉的郵政速遞的個人和單位來說,埋藏著巨大風險。像正達公司,本以為能借郵政速遞節省成本,卻不料遭遇重大損失,可能以前節省的那些成本這一次都賠進去也不夠。事實上,大部分使用郵政速遞的客戶,都沒有規避風險的意識。像正達公司的做法,好像從安全形度有所考慮,實際上風險更大。

  另一方面,看上去這個行規是在保護郵政行業的利益。但是有得必有失。「如果再發生幾起丟失像正達郵件的事故,郵政EMS速遞業務將受到重創。」南京郵政EMS速遞公司的一位領導,在內部會議上檢討工作失誤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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