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原副省長劉長貴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24日在貴州遵義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5年至2000年,劉長貴在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幣共11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劉長貴擁有的家庭財產中,尚有折合人民幣17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劉長貴的黨籍在被逮捕時已經開除。
這次審判的結果還沒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