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週刊:喻華峰從仗義執言到付出代價

發表:2004-04-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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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有關當局控告《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行賄與貪污,律師認為控罪漏洞百出,刻意誣陷,屬司法鬧劇,意在打擊該報報導非典與孫志剛案的勇氣。
因率先揭露去年和今年廣東的「非典」謊言,最早報導「孫志剛案」,獲海內外高度讚譽的《南方都市報》,是中國大陸媒體監督的一面旗幟。但是,這面旗幟近來遭遇來自廣東省當局的諸多麻煩,根據中共廣東省委高層的指示,有關部門最近動用司法工具對其進行「反監督」。最新的發展是,當局以莫須有的「貪污罪」和「行賄罪」,控告該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被認為是自編自導了一出以司法為政治工具、刻意誣陷卻又漏洞百出的鬧劇。
喻華峰一九九零年畢業於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系,他的案子在海內外的廣泛關注下,於三月四日在廣州市東山區法院開庭。經過長達半年多的「內查外調」,挖地三尺之後,當局在不到三頁紙的起訴書上,指控喻華峰指使該報計財室人員,「冒用」廣告部多名業務員之名,提取「公款」一百五十多萬,並夥同其他八名編委,「私分」其中的五十八萬元,其中喻獲十萬元,構成了「貪污罪」;當局還指控喻行賄南方報業集團分管南方都市報的調研員李民英九十七萬元,構成了「行賄罪」。但指控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為喻華峰作「無罪辯護」的辯護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許志永和廣州律師王波,認為「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以及庭審調查的事實和質證的證據」,喻華峰被指控的兩項罪名均不能成立。許志永在其辯護詞中指出,檢方指控喻華峰指使財務人員「冒領」的一百五十六萬餘元「公款」並將其中的五十八萬元「私分」的說法,實際上,那是南方都市報經營人員應得獎金的一部分,《南方都市報》編委按照自己的職權合法分配了其中的獎金。
許志永指出,喻華峰和其他八位編委一樣,領取的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如果連這種獎金分配都算是貪污的話,那麼,中國媒體乃至絕大多數國有企業的年終獎分配將普遍存在「貪污」,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大部分也都是「貪污犯」。 許志永指出,有關喻華峰「行賄罪」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喻華峰試圖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也沒有動機向李民英付出九十七萬元巨額賄賂。相反,被指為「賄款」的這筆錢,是喻華峰代表報都社發給李民英的獎金,因為李民英在《南方都市報》辦公,真正是《南方都市報》的一個成員。 從虧損到一億六盈利喻華峰到《南方都市報》之前每年已有近八十萬元的收入,在《南方日報》集團領導的耐心勸說下,他於九七年承包當年虧損八百多萬元的廣告部。在從那以後的幾年裡,由於喻華峰出色的管理,使《南方都市報》扭虧為盈,僅零三年,盈利已達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獲得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的高度評價,也證明喻華峰不需要靠行賄才能獲得該報承包合同。

即使在該案審理期間,南方報業集團也主持公道,實事求是對喻華峰予以高度評價。一位南方集團高層也一改以往「低調」,不接受媒體尤其是境外媒體採訪的做法,坦率地向亞洲週刊表示,若要指控喻華峰「貪污」的罪名,就首先要弄清兩個大前提,一是喻被指「冒領」並「夥同」報社其他八名編委「私分」的五十八萬元,絕不是公款,而是根據南方集團有關規定,應該兌現給班子的款項;二是有關這些獎金領取和分配的做法,都是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並非喻華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南方報業集團對喻華峰的支持,實際上代表了報業集團的民意。《南方都市報》和北京《新京報》員工,更於日前集體上書南方集團高層,高度讚譽喻華峰的人品,稱他「是這個團隊的旗幟,是精神領袖」,其「人格足以值得大家的信賴與尊重,這個團隊離不開他」;南都報的同事們「懇請報業集團領導在關鍵時刻承擔起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體制問題帶來的過失或者職務犯罪不要全推到個人身上。否則,我們的企業將面臨莫大的危機」。

員工上書讚喻人格

喻華峰案從立案到審理,被認為是一起「赤裸裸」的政治報復事件,是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的悲劇,是一起打著「反貪」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的政治事件。當局要以司法起訴喻華峰作為突破口,「揪出」喻「背後的黑手」,以達到整肅《南方都市報》的目的。據亞洲週刊瞭解,廣東省高層一些官員對這一做法也不以為然,但在個別主要負責人的堅持下,司法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政治「強姦」了。

赤裸裸的政治報復
現任廣東省長黃華華就對喻華峰案非常堅持,他在有關的文件上批示「要一查到底」;而省委書記張德江的批示則較為技巧,表示「《南方都市報》不能光監督別人,也要接受監督」。在省委的直接指揮下,幾乎就在喻華峰案庭審的同時,省委工作組於三月初正式進駐南方集團,目的很清楚,就是要查喻華峰「背後的黑手」。
為喻華峰辯護的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許志永也認為,喻案明顯帶有「政治報復的影子」。這位在去年孫志剛案曝光後,最早呼籲取消《收容條例》的法學專家表示,喻案「和二零零三年的社會背景有某種聯繫」。去年,《南方都市報》多次努力,衝擊傳統的資訊封閉體制、公開報導非典之後,該報有關孫志剛案的報導,又震撼了全國上下,導致了一部法規的廢止和公民權利運動的浪潮。但「在給上億的中國農民工帶來安全和尊嚴的同時,也意味著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損失」。許志永表示,當時收容遣送辦法剛剛廢止,廣州有關部門曾經召開過「反思大會」,但遺憾的是反思的背後,潛伏著某些人對《南方都市報》的憤恨。之後,一個傳言說:一位領導下令查《南方都市報》,「直到查出問題為止!」於是,喻華峰於去年七月涉嫌「受賄」被拘留,審查後改為取保候審,當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監視居住。而從喻華峰去年被拘留開始,《南方都市報》的大量廣告客戶被調查,有關部門試圖從中發現客戶向喻華峰行賄的痕跡。
去年十二月下旬,《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再次出現 SARS,引起當局的極度不滿,當天值班編委很快被撤職,到今年一月初,針對該報經濟問題的調查也驟然升溫。

舅?年一月十四日,喻華峰被正式逮捕,因為他們發現喻華峰有幾百萬元存款,有關部門認為喻華峰一定能「查出問題」,因此,檢方在法庭上不止一次地對喻華峰的高收入作出控訴。

許志永說:「我們彷彿聽到了一個舊體制憤怒的聲音,這個時代仍然有人固執地認為市場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的。」檢調當局還在法庭上使用了令人啼笑皆非、在中國大陸也早已作古的「革命語言」,更暴露了這起司法事件的政治迫害性質。

三月四日開庭那天,當著法庭上近三十位聽眾,檢控方在庭審辯論時,以高亢的語調指責喻華峰,與南方報業集團「一小撮人狼狽為奸」,要喻交待出「幕後的黑手」,引起聽眾的嘩然,恍如重回文革年代,為中國司法史留下笑柄。

文革語言重新登場
喻華峰的妻子向麗告訴亞洲週刊,當天的庭審,不知是有意或無意,當局特別安排了一個僅有三十個座位的小法庭,家屬只有五張旁聽證,當事人的單位南方集團,也只申請到十三張。向麗說,開審之後,她覺得很難受,實在無法聽下去,因下午就離開了。與喻華峰初中時代即相識的她相信丈夫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

當局的做法不但令家屬感到恐懼,認為其公民權利受到嚴重傷害,而且令業內人士懼怕。《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員工在寫給領導的信中表示了這種擔心,他們擔心,由於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並不完善,不論個人多麼廉潔自律,但在追求職業經理人良好業績的路上,「我們擔心喻華峰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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