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紹強馬拉松官司震驚全北美

發表:2004-05-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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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賀梅監護權案主審法官阿利桑德拉托斯(Alissandratos)的被迫退出,賀紹強夫婦在美國長達數年馬拉松式的官司再次引起人們的強烈關注。


**賀紹強夫婦的四起官司

賀紹強夫婦先後涉及四起官司,其導火索是賀紹強性侵犯齊曉軍案,這一案件被稱之為打開了「潘多拉魔盒」(Pandora Box),讓這對夫婦在隨後幾年裡陷入了一連串官司。

1、賀紹強性侵犯齊曉軍案(1998.10-2003.2),齊曉軍指控賀紹強對其進行性侵犯,2003年2月21日以罪名不成立而宣告結束。

2、羅秦訴王玉鵬毆打案(1998.11-2000.5),涉案的王玉鵬是齊曉軍的丈夫,2000年5月,羅秦被打案被法院撤銷。

3、賀梅監護權案(2000.4-?),賀紹強夫婦向貝剋夫婦索要親生女兒賀梅,出生後不久,賀梅就因故被交給人臨時領養。

4、賀紹強夫婦移民身份案(2002.4-?),因合法居留身份過期,美國移民法官欲將賀紹強夫婦驅逐出境。

**官司涉及的主要人物

這幾起錯綜複雜的官司案涉及諸多人物,主要當事人包括賀紹強、羅秦、賀梅、齊曉軍、王玉鵬、以及貝剋夫婦等。

★賀紹強:

湖南邵陽人,1965年出生,1979年考入邵陽師專,畢業後中學任教;1986年考上湖南大學英語系攻讀碩士學位,1989年到南京理工大學英語系教書;1990年轉往重慶建築工程學院英語系任教。

1991年賀紹強同一重慶女子假結婚。該女子1994年到美國讀書,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到達美國不久後兩人離婚。之後,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1997年,賀紹強放棄亞大學業,轉學孟菲斯大學經濟學。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假結婚。1998年6月先返回美國。1999年9月15日假結婚敗露被孟菲斯大學開除學籍。2000年3月,賀紹強重返亞大答辯,2000年5月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羅秦:

賀紹強妻子,1968年出生,重慶人,高中畢業。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異國「相識」簽署結婚協議,1998年5月,羅秦與賀紹強假結婚。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賀梅:

賀紹強、羅秦夫婦的第一個孩子。1999月1月28日出生,1999年6月4日,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剋夫婦臨時看管。2001年1月28日,貝剋夫婦拒絕賀紹強夫婦探訪。

★齊曉軍:

性侵犯案女方當事人,1961年出生,北京人,已婚。1992年到美國。事發時,齊的丈夫在亞特蘭大工作,她本人則在孟菲斯大學商學院攻讀廣告市場學本科學位。

★王玉鵬:

齊曉軍的丈夫,涉嫌毆打羅秦者,孟菲斯大學畢業。

★貝剋夫婦:

均為高中畢業,都是基督徒,育有4個子女。貝克先生(Jerry Baker),1959年出生,是房地產經紀人,區域經理;貝剋夫人(Louise Baker),1961年出生,家庭主婦。

**主要歷史事件回顧

★1991-1998.7

.1991年,賀紹強同一名重慶女子假結婚。
.1994年,賀紹強妻子到美國讀書。
.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在賀紹強到美國後不久,按照假結婚協議,兩人離婚。
.1995年,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
.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經朋友介紹,簽訂假結婚協議。
.1997年,賀紹強放棄亞大學業,轉學孟菲斯大學經濟學。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假結婚,兩人在國內生活了大約1個月,羅秦此間意外懷孕。
.1998年6月,賀紹強先返回美國。
.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1998.10-1998.12

.10月11日,賀紹強和剛剛相識的齊曉軍單獨待了一段時間,賀紹強對齊曉軍進行性侵犯。
.10月18日,齊曉軍向校方舉報,自己遭賀紹強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斷,並向校方展示了傷痕。
.10月19日,因案情嚴重,校方取消了給予賀紹強的全額獎學金。
.11月27日,感恩節,齊曉軍丈夫王玉鵬與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一華人超市發生肢體衝突,妻子羅秦當天被賀紹強送入醫院治療。
.11月30日。賀紹強就妻子羅秦被打正式報案,該案2000年5月因證據不足被撤銷。
.12月12日,因證據不足,警方決定對賀紹強對王玉鵬的指控不予立案。該案原本到此為止,但賀紹強堅持妻子羅秦被打。 王玉鵬被逮捕,並被控有「加重情節的攻擊罪」,交由陪審團裁決。

★1999

.1月28日,羅秦在孟菲斯一家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早產生下女兒賀梅。賀梅出生時體重6磅,母女倆11天後出院回家。
.2-3月間,羅秦在生孩子後一個月就到餐館打工掙錢。
.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4月27日夜,警方針對賀紹強的性侵犯指控,將正在大學宿舍守夜的賀紹強逮捕。
.4月28日,賀紹強獲得保釋,賀做出了兩個關鍵的決定:要求庭外和解,拒絕由陪審團來裁決。
.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剋夫婦臨時看管。協議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夫婦每週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9月15日,孟菲斯大學就賀紹強騙取校方證明進行假結婚舉行聽證會,一致同意馬上取消賀紹強的學籍。從此,賀氏夫婦失去在美國居留的合法身份。

★2000

.3月,走投無路的賀紹強打算回國,於是重返亞大答辯。
.4月3日,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賀梅監護權案。
.5月,賀紹強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5月,羅秦被打案因證據不足被法院撤銷。
.6月,法院舉行賀梅監護權案聽證會,拒絕了賀氏的請求,理由是賀紹強有刑事案件在身;賀紹強夫婦都沒有正式工作,沒有撫養賀梅的經濟能力。
.12月20日,性侵犯案首次開庭。因檢方向賀紹強提出的一年緩刑外加義務勞動的初步判決賀紹強不服,賀紹強的律師提出上訴。

★2001

.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貝剋夫婦拒絕賀紹強、羅秦探視女兒。
.3月,賀梅監護權案開庭,賀氏夫婦再次請求法院讓貝剋夫婦歸還賀梅。賀紹強還要求撤換法官,稱其很不公正,有偏袒貝克一家的嫌疑。
.4月16日,性侵犯案第三次開庭。賀的律師因和賀意見分歧等原因要求撤出本案,法院接著為賀紹強指定了一名公共辯護人。
.6月6日,新任法官霍恩(Harold Horne)開庭審理賀梅監護權案。賀紹強以律師不在場為由,要求法庭將案件推遲。

★2002

.2月7日,法官決定:賀紹強、羅秦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向法院提交兩人的結婚證、DNA檢查報告、心理檢查報告。法官指令賀紹強夫婦:不得向其他人、尤其是記者散播虛假信息;不得去看望賀梅;必須交出賀梅的美國護照,以防潛逃;必須交納1.5萬美元押金;正式授予貝剋夫婦對賀梅擁有合法的撫養權;承擔一切法律費用。賀紹強的律師希格(David Siegel)認為,上述命令一半是不公正的。
.3月,法官指定一名心理病醫生,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
.4月10日,移民局逮捕非法居留的賀氏夫婦,沒收他們的護照,錄下他們的指紋,之後讓他們等候移民法庭審判。
.6月7日,性侵犯案第五次開審。主審法官Carol Blackette表示,這個案子拖了近4年,不想再審了。審判隨後第五次被推遲,並於6月25日換了新法官。
.6月26日,移民法庭首次開庭,法官依法驅逐賀紹強夫婦,由於中國大使館出面擔保,賀氏最終得以暫時留在美國,等候其他案件有了結果再審。
.7月31日,羅秦在獲悉貝剋夫婦搬家的消息後,到法院打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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