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處女賣淫」案:處女被拘留7天

發表:2004-07-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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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發生了那件事情後,「港灣休閑中心」被迫關閉,轉租別人經營樂器。小燕和鄒運枚也因此失業至今。小燕也沒辦法回到湖北老家,只有在鄒運枚的陪伴下,等待著法院的最終判決。

日前,一件發生在南京市的「處女賣淫案」,引起了輿論的空前關注。今年 1月, 18歲的小燕在「港灣休閑中心」給客人王健剛「敲背」的時候,被突擊檢查的南京市公交分局城南派出所警員帶到派出所,稱其有賣淫行為,被處 5千元罰金,拘留 7天。事後,小燕去醫院體檢證明,自己仍是處女之身,從未有過性行為。
  此事一經披露,還在南京某大學讀書的王健剛被學校開除;小燕遠在湖北老家的父 母傷心欲絕,聲稱女兒敗壞了家族的名譽。為了給小燕討回清白,「港灣休閑中心」的老闆俞永保憤然找到南京市公安局,要求對南京市公交分局城南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行政復議。今年 4月,小燕的行政復議申請得到回應,但南京市公安局並沒有對小燕是否真的存在「賣淫」行為事實本身進行認定。

  俞永保隨即自費為小燕請了律師,在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月 15日,該案進行開庭審理。但法庭認為小燕仍為處女之身的體檢證明,和本案沒有直接關係,不予認定。辦案警員在處理該案的過程中是否違規?小燕能否恢復清白之身?目前,南京市檢察院已經展開對此事的調查。


  背上「賣淫」之名 罰 5千拘留 7天

  小燕被抓起來的那天是 2004年 1月 10日。但問題的真正顯現,是在 1月 19日。

  2004年 1月 19日,南京的低溫天氣持續了好幾天,非常寒冷,零下 10攝氏度的天兒還下著雨夾雪,儘管鄒運枚穿著羽絨服,但是在這樣的天氣裡站上幾個小時,也足以讓她凍僵。她站在南京市看守所門口,從上午 8: 00一直等到下午五點多鐘,才看見自己的表妹小燕從裡面放了出來。

  「你跟那個男孩子到底發生了那種事情沒有啊?」小燕出來的時候手裡拎著個包,一晃一晃的,一副不知愁的樣子,而此時,被鄒運枚稱為「男孩子」的王健剛,已經被學校開除,回到陝西農村老家。小燕的單純無知惹惱了鄒運枚。「你到底做了沒有啊?」鄒運枚追問了一句。「沒有啊,人家還是處女。」從 1月 10日被抓的時候起,小燕就無數次向派出所的辦案人員說自己是清白的,還是處女之身。但沒有一人理會。此時,鄒運枚再次問起,小燕的回答多少顯得有些委屈。

  小燕的話提醒了鄒運枚,如果能證明小燕是處女,不就能說明小燕是清白的嗎?

  在小燕出事的 9天裡,鄒運枚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我們都是在一個村子里長大的,都是土家族,家鄉的風俗非常嚴厲,連離婚都不允許,別說發生這種事情了。村子裡的人現在都這樣想,是我把小燕從村裡帶到南京來的,卻跟著我做這種事情,不但毀了小燕,就連我也沒辦法再回家鄉了。除非,真的能證明小燕是清白的。」鄒運枚想著,「小燕在山裡面長大的嘛,摔一下都有可能對那個(處女膜)造成損害。再說僅憑小燕自己說,我還不能完全相信。惟一的辦法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


  為清白被迫體檢 原來是處女之身

  鄒運枚這樣想著,第二天就帶著小燕去了南京市鼓樓醫院要求進行處女膜檢查。但是醫院在聽了鄒運枚的要求後,明確表示拒絕做這種檢查。無奈之下,在過完農曆新年之後的 2月 24日,鄒運枚又帶著小燕去了南京市曙光醫院,在婦科門診做了常規體檢。「她的處女膜確實完好無損。這孩子沒有發生過性行為。」聽著醫生的話,鄒運枚終於鬆了一口氣。

  鄒運枚鬆了口氣,另一個人卻憤怒了。俞永保是「港灣休閑中心」的老闆,小燕出事後,俞永保就操碎了心。籌罰金贖人,給小燕送飯,四處找律師。「你要是看到這孩子給銬在派出所樓梯口的情形,你也會心疼的!」這個四十多歲的南京人說起這件事情來仍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零下十幾度哎,就那麼讓孩子在樓梯口凍了兩天,那個風就呼呼地吹著,我去給送飯,她的右手銬在樓梯柵欄上,血印子都勒出來了,碗都端不住,菜湯灑得身上到處都是。一個小孩子,才 18歲,她個子長的又小,看上去就像十四五歲,頭髮都被揪掉了一撮。現在搞成這樣,這孩子都不敢回老家。最可惜的是那個男孩子。出事之後,我給他所在的大學打了 6次電話想找他,後來聽說因為出了這個事情,被學校開除了。你看過那份筆錄嗎?寫的噁心極了,很多細節讓人看了都想吐,說什麼兩個人『二十分鐘性交兩次』。我從來都跟店裡的人講,絕對不允許做那種事情,就是憑手藝掙錢。我那裡就連避孕套這樣的東西都沒有,憑什麼就證明有『賣淫』行為呢!」

  俞永保非常倔強,用他自己的話講,就是認死理兒。


  為名譽走上法庭   市公安局成被告

  似乎所有的焦點,一下子都集中在那份婦科體檢病歷上。

  醫生的一句「處女膜完好,無婚史」讓鄒運枚和俞永保都堅定地相信了小燕的清白,幾乎一致認為這樣就能討個說法了。然而實際情況並沒有那麼簡單。

  3月 2日,小燕向南京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要求「弄清事實真相,消除賣淫嫖娼帶來的惡劣影響。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對濫用職權者給予法律制裁」。 4月 7日,南京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公交治安分局在秦淮區域內查辦賣淫嫖娼案件,按屬地管轄原則,應移送秦淮公安分局依法處理,其擅自處理是越權管轄。決定撤銷公交治安分局於 1月 12日對小燕治安拘留七日,並處罰款 5000元之決定,並責令公交分局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按照《國家賠償法》,小燕得到了每天 53元的賠償金,總計 371元。最初繳納的罰款 5千元被悉數退還。「可是南京市公安局並沒有按照我們所要求的那樣,對事實本身進行認定,還小燕一個清白。」小燕的代理律師楊朝江說道,「而且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所謂的『越權管轄』的撤銷理由,我們認為是不成立的。我們要求南京市公安局尋找新的撤銷理由。」

  於是,小燕在 4月 16日,向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被告方南京市公安局對事實部分作出認定;要求被告變更行政復議決定,在原有決定的基礎上責令南京市公交分局為小燕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6月 15日,此案在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然而在法庭上,法官並沒有對小燕的處女體檢證明這一證據作出認定。反而認為這份證據和本案沒有直接關聯。」楊朝江律師這樣說道,「事情沒有我們老百姓想得那樣簡單,認為既然人家是處女,還說人家賣淫,那肯定就是受了冤屈。然而在法律上,卻不是這樣的邏輯。」


  失業有家不能回 只等待法院判決

  楊朝江律師對這起案子下了非同一般的工夫。在他手頭的半尺來厚的辦案資料中,有一份是他專門從網上搜索來的,所有關於「處女賣淫」案件的新聞資料。這個從業未滿 5年的律師,對於這個官司沒有十分的信心,卻有著百分的熱情。

  「其實小燕的處女體檢結果,跟案件本身應該是沒有必然聯繫。」楊朝江律師終於說了自己的想法,「只不過大家一聽說『處女賣淫』會感覺非常荒唐。繼而會聯想到,處理本案的警員是否有可能存在瀆職的嫌疑,在辦案中存不存在違背法定程序的行為。而這也正是我們想要知道的。只有如此,才能給小燕一個交待。然而換一個角度來講,只有處女之身才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從某種程度來講讓人感覺多少有些悲哀。」

  「目前本案的焦點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復議決定中,註明以南京市公交分局越權管轄為由撤銷了公交分局對小燕的行政處罰。這其中的『越權管轄』到底成不成立;另一個就是,主審法官會否考慮我們提供的小燕處女體檢證明的這份證據。」楊朝江律師分析這個案子,「這件事在南京市當地引起了非常大的影響,市公安局也非常重視。當初查辦小燕的南京市城南派出所所在的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也已經展開對事實本身的調查。相信不久,就會有一個比較公正的結果了。」

  7月 7日,當記者來到南京市採訪小燕的時候,幾經周折才在南京市區南郊的一間小平房裡找到她。自從發生了那件事情後,「港灣休閑中心」被迫關閉,轉租別人經營樂器。小燕和鄒運枚也因此失業至今。小燕也沒辦法回到湖北老家,只有在鄒運枚的陪伴下,等待著法院的最終判決。

  撰文攝影新報記者李冰


  民警荒唐辦案 市局決定查辦

  港灣休閑中心已經關門轉賣樂器,目前小燕的律師費、生活費全部由老闆俞永保承擔。俞永保最大的願望就是還小燕一個清白,將她送回湖北老家。

  查辦小燕一案的警官叫朱順林,一起辦案的還有一名實習警員,叫謝黎光。

  查辦小燕「賣淫」案的警官,南京市公交分局城南派出所警員朱順林在自己的「抓獲經過」中寫道:「 2004年 1月 10日下午 17時許,我們進入了洗頭房,出示了警官證後上了二樓。在樓梯口右手最裡面的一間按摩包間裡,見到剛進洗頭房的那名男子正趴在小姐的身上……」

  其中的「可疑男子」事後查明是南京某大學的一名在校學生,叫王健剛;那名「洗頭小姐」就是小燕。隨後,朱順林和謝黎光把王健剛、小燕和當時在樓下的鄒運枚三個人,一起帶到城南派出所進行訊問。

  在對王健剛的「盤問筆錄」中,有這樣的內容:(問)你今天為何事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的?(答)今天我在洗頭房內嫖娼被民警查獲帶到派出所的。(問)如實陳述你在洗頭房嫖娼的違法經過。(答) 2004年 1月 10日下午 16: 50許,我路過中華門瞻園路口時,看見路邊有一個叫港灣的洗頭房,因為當時天正好下著雪,我感覺身上有些冷,我就進了這家港灣洗頭房,一位矮個子姑娘接待了我……(問)你把談妥的價格說一下。(答)談妥的價格是 100元,還沒來得及付錢就被警察抓住了。(問)你以上是什麼樣的行為?(答)是賣淫嫖娼行為。(問)你為什麼要嫖娼?(答)我正好路過中華路那個洗頭房,天氣冷就進去敲了個背,後來小姐和我躺在一起,我就想嫖娼了……

  在對小燕的盤問筆錄中,同樣記述了這個過程以及大量的淫穢細節。按照警方的盤問筆錄,小燕和王健剛在不到二十分鐘的時間裏,發生兩次性關係。這份筆錄是怎麼得來的呢?

  據小燕敘述,他們被帶到派出所後,自己和鄒運枚被銬在樓梯口上蹲著,警官朱順林開始盤問王健剛。到了第二天凌晨兩三點鐘,也就是用了 8個小時的時間完成了王健剛的那份筆錄。隨後小燕在傳訊室遇到王健剛時,發現「他總是躲我,不敢用眼睛看我」。

  「整個過程確實存在違規之處和一些值得懷疑的地方。」小燕的律師楊朝江對此非常確定,並在自己的代理意見中明確註明:「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小燕沒有賣淫行為。經過醫院鑑定,小燕的處女膜仍然完好,沒有性行為經歷,還是處女之身。」

  為了親自證明這一點,採訪小燕的南京電視臺《直播南京》欄目的記者曉潔也曾專門找到南京市婦幼保健醫院的婦科專家,給小燕做了第二次體檢,確為處女之身,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由此推斷,『二十分鐘賣淫兩次』的結論從何而來?那些大量的淫穢細節從何而來?」楊朝江律師的疑問,也是俞永保的疑問,也是鄒運枚的疑問。南京當地媒體也都不約而同地發出了這樣的質疑。

  除了這些,查辦小燕的辦案程序存在許多違規之處。「筆錄中明顯存在抄襲行為。派出所的警察沒有認真負責的進行盤問。」楊朝江律師這樣說道,「派出所分別對王健剛和小燕進行了兩次盤問並作了筆錄。對王健剛的兩次盤問筆錄是由不同的人做的,但內容卻完全一致;對小燕做的兩次筆錄也幾乎一模一樣;王健剛的筆錄與小燕的筆錄幾乎一模一樣,這些都不合情理。另外派出所對小燕的詢問過程中存在打、罵等行為,並曾用腳踢、打耳光、拽頭髮等方式,逼迫小燕承認有賣淫行為。警方將小燕銬在派出所樓梯口風口長達 38個小時,違反了審訊不得超過 24小時的規定。」楊朝江在自己長達 3千多字的「代理意見」裡---記述了這些「不合常理」、「不合規定」、「不合程序」之處。

  目前,此案已經引起了南京市有關部門的重視。 7月 8日,記者在南京市公安局得到消息,南京市檢察系統已經開始對此案進行調查,以確定朱順林、謝黎光的辦案程序是否涉嫌瀆職。南京市公安局對此也表明態度,表示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查清事實真相。


  小燕自述  我沒有賣淫我還是處女

  7月 7日,在南京市郊區的一間平房裡,記者見到了小燕。從她的回憶中,我們試圖再現事情的大概經過。

  你是什麼時候到南京的?

  去年 2月,來了以後先是玩了幾個月,做過保姆,然後學足療手藝學了很長時間。

  你是什麼時候在這家店裡上班的?具體工作是什麼,收入怎樣?

  我剛上班不久,就是給客人做足療。刮痧手藝還沒學會。足療收費每個鐘頭收 20元錢。每個月 400元底薪,生意好了和老闆四六分成。

  你還記得那天( 1月 10日)事情發生的時間嗎?

  記得,怎麼不記得?那天下午四點多鐘,那個客人來我們店裡,說是要敲背。那天下著雪,很冷,他穿著羽絨服。

  然後呢,你們就上了二樓?他有沒有提出過分的要求?

  是的,我們上了二樓,他脫了羽絨服躺在床上,我給他蓋上被子,準備給他敲背。在這之前,他也來過兩次,這是第三次。他說他很喜歡我,對我動手動腳,但是我沒答應他。我只是給他敲背。我們什麼也沒發生。

  敲背敲了多長時間?

  大概二十分鐘左右,那個警察就上來了。他步子很輕,我根本沒聽見有人上來。二樓沒有門,只是用玻璃隔出幾張床的位置。他一下子就出現了。

  你還記得他說了什麼嗎?

  他罵我,罵得很難聽。還打了我兩巴掌。我說我們沒有發生,他說我都看見了你還狡辯。這個時候另一個警察也上來了。他們先用手銬把我銬在一邊,把那個客人的皮帶一抽,客人的褲子就掉下來了,然後就用皮帶打了一下客人,又用皮帶把他的手綁在了一起。那個客人有點堅持不住了,就對警察說讓他們把我放了,帶他一個人走。警察說不行,結果就把我們都帶到了派出所。

  你呢,就沒有為自己解釋嗎?

  我說了,我們什麼也沒有發生,走到街上我反覆跟警察說,我們沒有發生。但那個警察罵我,說我是在狡辯。

  到了派出所以後怎麼樣了?

  到了派出所,警察把我和鄒運枚分別銬在兩個樓梯口上,讓我們蹲在那裡,把那個客人帶去詢問。我們到派出所的時候大概是下午五點多鐘。等到他們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已經夜裡二點多了。所裡的人都下班了。

  做筆錄的時候他們都問了什麼?

  他們把我叫進去之後,還是罵我,讓我不要狡辯。我說我們沒有發生。他們就打我,拽住我的頭髮,一個巴掌打過來,我的頭就撞到牆上去了,疼死了。我就站在那裡開始哭。那個抓我的警察就說:「你趕快做筆錄,想好了就告訴我。」說完就出去了。又進來一個非常和氣的警察,對我說,「我們都很辛苦的,也很同情你,你趕快做筆錄啊,做完了我們就讓你回家。你一個人出門在外,也蠻不容易的。」

  然後呢,你對他們講了事情經過沒有?

  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問過我事情經過。後來那個警察就出去拿了一份材料進來趴在桌子上開始寫,寫了一半就開始問我一些非常奇怪的問題。他問我有沒有懷孕,有沒有性病,筆錄就做完了。然後他們又把我銬在椅子上,給了我一床被子,讓我睡覺。

  你睡了?

  我睡不著,天特別冷。夜裡派出所裡有個看門的人對我說,讓我趕快叫老闆送錢過來,不然就別想出去。到了早上,就是 1月 11日的早上,我問他們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回家,他們說等錢送來了就可以回家了。 11日下午,老闆把錢送來了,後來我才知道是 5千塊錢。

  然後你回家了嗎?

  沒有,他們不讓我走,繼續留下來,銬在樓梯口。 11日下午,我又看到他們帶了幾個女的來,說是和我一樣,都是「賣淫」的。然後他們又讓我簽筆錄。

  你簽的什麼?「以上筆錄和我所說一模一樣,張海燕」。

  你看筆錄的內容了嗎?

  我沒看,哪顧得上看啊,都想找個地洞鑽進去了,以為是簽完了就能回家。我只看到第一頁上寫著我家鄉的地址。

  你讀書讀到幾年級?

  小學六年級,初一沒讀完就不念了,家裡太窮了。

  你一共簽了幾份筆錄?

  我都記不清了,好像一直在不停地簽筆錄,不停地簽,而他們總是反覆詢問我同樣一個問題,就是我的家鄉地址是什麼,我叫什麼名字。都是同樣一個問題,然後就讓我簽筆錄。

  沒有問你事情的經過嗎?

  沒有人問過。

  你吃過東西嗎?

  沒有。連廁所都不准上呢,還吃東西!我的一個老鄉給我送飯,他們(警察)也不給我摘手銬,讓我戴著手銬吃。我就一口都沒吃。不想吃,人都沒力氣了,還吃飯呢 !我的右手都快疼死了,都勒出血印子了。

  在派出所裡,你就沒有告訴警察你是處女?

  我說過,那個姓朱的警官不相信,說我是狡辯。還說「我管你是不是處女,反正你都簽好字了」。

  你什麼時候離開派出所的?

  1月 12日中午。我沒有回家,他們把我送到看守所。他們說上面判了我一年,他們照顧我,給我減輕處罰,改為拘留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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