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周正毅和南方都市報案

發表:2004-07-26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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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介紹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和《南方都市報》案,並且請以前曾經擔任過深圳青年報總編輯,現在旅居美國紐約的自由媒體人曹長青為大家分析在這兩個案子上反映出的中國司法腐敗現象。

*官方媒體對周正毅案報導*

首先讓我們看看中國官方媒體對這兩個案子是怎麼報導的。先介紹周正毅案子。周正毅被稱為上海首富。他的案子,一年來也是沸沸揚揚。眼下上海市政府學習西方採取新聞發布人制度,剛剛走馬上任的上海政府發言人焦揚首次亮相發布的新聞就與周正毅有關。

先看官方媒體對周正毅案件的報導。【新華社】在2004年6月1日,發了一條來自北京的電訊稿,宣告了一年來受到海內外矚目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告一段落。【新華社】的消息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對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幾千名拆遷戶狀告周正毅*

【新華社】的電訊在談到周正毅案件這兩項罪名的細節的時候,有這麼一段話值得回味。【新華社】說,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了上海市第一中院的判決結果。【新華社】記者的消息來源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不是主持審理此案的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這表明此案的審理在更高層面受到了關注。

表面上看起來,這是一起普通的經濟金融案件,而實際上,裡面卻大有文章.周正毅案是去年因為非法無償地佔有土地和強迫拆遷,被上海石門二路以東(即所謂「東八塊」)的幾千名拆遷戶告上法庭的,同時被揭露的還有周正毅騙取大量貸款的犯罪嫌疑。但是,據【新華社】6月1日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日作出的判決,判的卻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虛報資金兩罪。

*法庭不提周倒賣土地強迫拆遷*

法庭對最原來告周正毅有關倒買倒賣國有土地,強迫民眾拆遷的過程中所指控的罪行,連提都沒有提。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最初代理上海拆遷受害民眾對周正毅提出起訴的上海大律師鄭恩寵卻被上海法院關進了監獄,並且也是無獨有偶地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代表原告的律師和被確定有罪的被告統統被關進監獄,各打三十大板。此間觀察家指出,這個案件中的徇私枉法和司法黑暗之處是顯而易見的。

*杜光:強大勢力操縱審判過程*

中國問題觀察家杜光在海外網際網路論壇上發表文章尖銳地指出:(上海)法院背後有更為強大的勢力在操縱著審判過程,使光明正大的司法行為,變成為一個可恥的司法騙局。這個由黨政領導導演,和司法當局勾結,挖空心思地瞞天過海的把戲,欺騙人民,欺騙輿論,欺騙法律,理所當然地受到海內外輿論的廣泛質疑和譴責。

*南方都市報揭露地方黨政醜聞*

接下來介紹廣東《南方都市報》案。一些中國問題觀察家指出,這兩個案件的價值取向,剛好相反。一個是重罪輕判,一個是無罪重判,典型地反映了中國當前的司法腐敗。去年非典在中國流行,是《南方都市報》首先報導了疫情,從而間接地揭露了廣東省地方黨政領導掩蓋疫情的醜聞。接著,《南方都市報》又揭露了孫志剛被毆打致死的真相,又給廣東省抹了黑。

*曹長青:當局用經濟犯罪整人*

據報導,廣東有關機關在孫志剛案還沒有結束的時候,便組織人力,於2003年六、七月間,對《南方都市報》進行審查。按照《南方都市報》前主編程益中的說法,幾乎所有與《南方都市報》有大宗業務來往的廣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與《南都》有關的「違法犯罪」問題,最後是一無所獲。

按照在八九民運中被解除職務的前《深圳青年報》總編,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問題觀察家曹長青的說法,現在的中國,公有經濟和私營經濟並存,媒體產業化之後,產權性質不明。當局想用經濟犯罪為藉口整人,沒有一個公司和單位負責人能夠逃脫。

*中國媒體產業化公私性質難定*

曹長青說:「中國媒體產業化,恰巧是一個中國經濟從公有制走向私營化的過渡過程。你說《南方都市報》到底是國家財產還是私營,性質很難界定。包括鄉鎮企業,是屬於誰的,誰也說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有更大的制裁餘地,用經濟手段來懲罰你。因為(《南方都市報》發獎金)這種事情,發多少是錯誤,發多少是犯罪,說不清楚。像《紐約時報》就不存在這一類的問題。因為報紙是私營的,報紙發獎金,發十萬美元你也管不著,因為是老闆自己的錢。現在中國就有問題了。如果他想抓你的話,隨時隨地,中國任何一家企業,包括鄉鎮企業,以經濟犯罪為名義抓領導人的話,百分之百都能夠抓到。」

*官方用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打擊*

當局最後終於查到《南方都市報》編委會在2001年6月曾決定將該報廣告提成獎的餘額58萬元作為獎金在報社內部分配。9名編委都分別獲得不同金額的獎金,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分得10萬元。廣東司法當局如獲至寶,2004年1月便將喻華峰收押,3月19日以「貪污罪」將他判處12年徒刑。

據被告律師介紹,發放獎金是公開的與合理的。這筆合理得到的獎金和貪污受賄有本質的區別。重判12年徒刑,顯然是運用司法手段對《南方都市報》進行政治打擊。

*廣東當局海內外受壓進行二審*

廣東元老任仲夷、吳南生,原廣東省委書記林若等,分別於今年四月五月間為《南方都市報》給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希望省委對「南都案」慎重考慮。與此同時,包括美國之音在內的海外媒體,也廣泛報導了這一案件的進展。

廣東當局在海內外的壓力下,不得不對這個案件進行二審。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喻華峰改判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有期徒刑6年。

*曹長青:中國打擊鎮壓新手段*

曹長青分析說,《南方都市報》的案件,說明瞭中國政府官員對敢於在中國政府對媒體的嚴密控制下,行使一點為民做主,打擦邊球的媒體,在打擊和鎮壓方面,採取了新的手段。

曹長青說:「從經濟方面制裁,恰恰說明,他們在意識形態上,越來越採取守勢,而不是攻勢。他們理屈嘛。本來他們可以像制裁《深圳特區青年報》,制裁《上海經濟導報》那樣,以政治理由就可以制裁你。像我被撤職,就是因為犯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錯誤。現在他們不從政治上說了。他們明明想用政治手段來制裁你,現在卻用了經濟手段。為什麼?因為他們不理直氣壯。他們無法公開說,你報導孫志剛不對,報導六四不對,報導薩斯不可以。」

*曹長青:海外聲音能幫助審案公正*

記者:還有一個問題。這個案子重新審理,據報導,是因為前廣東省委以及中共高層的一些官員表示關注,海外媒體也進行了報導。如果胡、溫過問此案,是不是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會有所不同呢?

曹長青: 當然這都是我們的猜測了。從各方面的跡象來看,胡、溫和江澤民還是有所不同。還是想走一些更溫和的路線,更取信於老百姓的路線。胡錦濤溫家寶到老百姓家庭裡去包餃子,即使是做姿態,也比不做姿態強嘛。我估計這個案子,最後如果打得大了,最後還是會政治解決,而不是法律解決。這種事情,到最後,仍然是一個政治姿態。到底胡溫要不要用這個案子來做一個姿態。能不能作,不僅取決於胡溫是否已經掌握了主導權,還取決於海外輿論的壓力。如果海外輿論反應比較大,那麼他們就要做一個姿態。如果海外沒有人關心,那下面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了。如果海外發出的聲音更大的話,對這個案子的公正審理,是有幫助的。

*杜光:兩案反映中國司法缺乏獨立*

中國問題觀察家杜光在海外網際網路論壇上指出:兩案反映出了中國司法制度的最深層的問題。那就是司法獨立的缺失。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是人民權利的可靠保障,現在卻成了維護一黨專政,侵犯人民權利的工具。南方都市報案也是一個專制政體直接利用法院剝奪人權的典型,它所剝奪的,不止是喻華峰等的人身自由,而且是對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的壓制,是對一切說真話、說實話的新聞工作者的嚴重警告。

幸好,中國的專制政體鞭長莫及,他們可以把《南方都市報》的總編關進監獄,他們卻無法控制國際輿論。聽眾朋友至少可以從這個節目中,聽到不同的聲音,用不同的角度觀察這兩個案子,進行對比。這也是我們新開闢的對比新聞節目的初衷。


美國之音(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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