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廳局長為何審訊中突然撞牆死?

發表:2004-08-0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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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9日,在被檢方帶走調查的 第14天,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以下簡稱高建局)局長王大為,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期間突然死亡。
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獲得的消息顯示,王於今年7月14日被吉林省檢察院工作人員帶走,其家屬在7月29日下午接到通知,要求前往長春市朝陽溝(音)殯儀館探視遺體。

當地有傳言稱,王死於審訊過程中,死者頭部有一數厘米見方的凹陷型外傷。但此兩條信息暫無法核實。當地媒體則稱,王是「用頭部撞牆」而死。

求證

本刊記者獲知王大為死訊是7月29日晚,並試圖通過中間人與死者家屬取得聯繫。但從次日起,王的家屬即無法聯繫。

7月31日,記者來到位於吉林省交通廳大樓11、12層的高建局採訪,但該局辦公室值班人員一位李姓女士表示對此事不知情。而適逢週末,亦無法向更高層負責人求證。

8月1日,記者獲得的內部消息稱,死者家屬已向有關方面提出了賠償要求。一位檢察系統內部人士說,如果是在辦案過程中出的事,「賠償估計是免不了的」,但也不可能有家屬要求的那麼多,「雙方還得談判」。

8月2日上午9點,記者再次來到高建局所在的吉林省交通廳辦公大樓。由於高建局工作人員授意大樓保安不允許記者上樓,記者只得通過電話與高建局辦公室聯繫。

接電話的張姓工作人員一開始並不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隨著通話的繼續,張無意中說,「我們知道的不多,隨便跟你說什麼都是對死者的不尊重」。記者據此追問,王大為是否確已死亡,他終於承認屬實,但就此堅決不願再多說一句。

記者於是立即撥通吉林省交通廳電話,該廳機關黨委分管宣傳的趙靜說,王大為是大約半月前被吉林省檢察院帶走調查的,就在幾天前,據說是半個月羈押期限結束的前一天,「突然去世了」,至於到底是怎麼回事,她說「省檢察院應該更清楚」。

記者詢問王大為被帶走調查的原因,趙靜表示,她作為一般工作人員並不很知情。

記者再赴吉林省檢察院採訪。該院辦公室一位周姓工作人員並未否認記者提出的王大為死亡一事,但說採訪需找宣教處,宣教處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經辦王大為案的該院瀆職處工作人員則對記者稱,因為領導不在,不便接受採訪。記者最後撥通了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索維東的手機,他首先稱現正在國外,然後說「這事不讓採訪」,隨後挂了電話。

禍端

據知情人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王被帶走調查的原因,疑由該局內部一次「集資分紅」而起。

吉林省高建局為吉林省交通廳直屬事業單位,成立於2003年4月,工作職能為組織和建設吉林省境內的高等級公路。其前身是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指揮部長余辦(長春至拉林河高速公路)和長吉辦(長春至吉林高速公路)。王大為在擔任首任局長前5年,就已經擔任長吉辦主任。

據介紹,3年前,長吉辦下屬職工集資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主要經營公路建設。去年底,公司第一次分紅。當時,出資5萬元者分得6萬元,出資10萬元者分得12萬元。據說王大為出資是5萬元,但在分紅時他分得8萬元。對此,大部分出資人認為王大為該得,但也有人不滿,於是「拿這事四處告狀」。

採訪過程中,這一說法只在高建局辦公室主任(本人不願透露姓名)那裡得到模糊的印證。該主任說,「王局長只是為我們局裡職工謀福利,要說有問題只能是這方面的一點過錯」。

當地媒體稱,檢察院對王大為辦案時依據的嫌疑罪名是「瀆職」。

據高建局辦公室主任介紹,(王)從今年4月接受調查以來(一說3月1日),「一直沒查出什麼大的個人問題」。但在7月14日,王大為還是被檢察院帶走了。

另有消息說,在王大為被抓之前,高建局一位女出納和工程公司經理早就在今年6月1日被帶走。

記者向吉林省交通廳和高建局方面詢問上述事件的詳細經過,相關人士均表示,「省檢察院應該比我們清楚」。

王大為其人

王大為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高建局辦公室主任在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時說:王局長是吉林省交通廳直管正局級幹部;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路橋專家;是去年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在高建局的網站上,一篇題為《不辱使命,爭創一流,為高速公路建設盡心盡力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文章,介紹王大為如下:

「王大為同志1968年參加工作,1970年入黨,從1993年開始一直在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工作」,「他工作能力強,作風深入,剛直不阿,勤奮敬業,盡心盡力」。

所有介紹中最打眼的,無疑是王大為廉潔奉公的形象。文章說,長吉辦6年總共使用建設資金近40億元,每筆資金都要經過王簽字,「他不能說手中沒有權」。然而,他卻「將高速公路建設作為自己人格、品行最好的磨刀石,自覺將自己置身於黨委的領導下,置身於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下」。

文中還舉例說,1999年,在吉江路(吉林至江密峰高速公路)進行驗收時,發現有問題。承包單位為了矇混過關,趁王大為不在家,送去了兩瓶酒。他老伴拒絕,他們偷偷放在門後就走了。王大為從工地回來後,發現放酒的盒子裡裝的不是酒,而是10萬元人民幣,第二天就交到單位,通過郵局將其退回。

文章稱,由於王大為不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也不讓個別以權謀私的人得逞,得罪了一些人,他們到處造謠生事,寫匿名信誣告陷害,甚至進行人身攻擊和威脅。

1999年,有一封匿名信告到了中央紀委,「說吉江路是豆腐渣工程,王大為如何如何。」一年的時間裏,從中央紀委、國家審計署到省紀委來單位檢查了數次。

這篇文章強調,最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是,「長吉辦的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沒有任何違法違規問題,長吉辦是清白的,王大為同志是清白的,長吉辦所管理的工程質量合格率全部達到100%」。

該局介紹王大為事跡的網頁上方,滾動著一行字:大路通天朝前走,何懼人間行路難。

王大為的人間之路的確走到了盡頭。儘管尚有諸多真相尚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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