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來,廖祥政多次收受賄賂,出賣官位,以一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副局長、政委等職位向下屬出售。
在廖祥政手上,不僅官位可以賣,就連普通民警的工作,照樣可以賣。據查:從1998年至2001年,廖祥政接收9人賄賂款共計8.2萬元,並將其中的8人安排進入公安機關工作。
廖還多次私自動用荊門市公安局公章,在偽造的空白「機動車登記表」及「機動車過戶登記表」上加蓋公安局公章,出售機動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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