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刑場曝出黑幕 警察參與殺人頂包

發表:2004-11-2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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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布逮捕令的剎那,「殺人疑凶」高叫:不是我殺的,是一個孤兒殺的!

  在證人辨認凶手的時刻,「孤兒殺手」突然喊冤:我是幫別人頂罪的。

  在刑場執行槍決的瞬間,真凶奪命狂呼:「我還有情況匯報……」

  在刑場法警的槍下,一樁凶案真相大白--警察參與殺人頂包

  2004年11月16日,寒流再次席捲山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卻氣氛熱烈,警察王一勇、周建模徇私枉法一案在這裡開庭審理,律師和公訴人在法庭上唇槍舌戰。「槍下5秒,供出幕後黑手」,兩名警察在這起案件中的命運被人形容為「生死時速」--

  街頭殺人

  2001年9月23日下午5點50分,在長壽區鳳城鎮黃桷灣商業街的一家網吧門前,一名男子被人殺死。

  經過警方調查,死亡的青年男子名叫徐波,當時年僅19歲。案發當時,徐波如往常一樣,與幾個朋友在網吧門前隨意聊天。

  那麼究竟是什麼人跟徐波有仇,以至於會用極其殘酷的手段將其肺部刺穿而致死?

  現場證人之一的任勇剛稱「那天5點多鐘的時候,我和徐波在『風雲網吧』外面的人行道上蹲起吹牛,不到兩分鐘,突然有3個人向我們跑過來,其中一個是余洋。他一手抓住徐波的頭髮,另一隻手從背後摸出一把刀往徐波身上捅,我一見這種情況,當時就跑了。」

  兩個年輕人之間會有什麼仇恨存在呢?為什麼會一見面就動刀殺人?

  據警方事後調查,原來,余洋、徐波等人均系長壽區鳳城鎮一帶的小混混,互相之間都認識。余洋曾在2001年8月下旬與徐波的哥哥徐城在長壽區鳳城鎮一家網吧上網聊天時,發生爭吵。當時,徐城被余洋毆打,並被其用刀砍傷。而得知哥哥被欺負的徐波覺得「余洋毆打哥哥,使自己丟臉」,於是對此事一直懷恨在心,並且揚言要找機會「報復」。

  9月23日下午,余洋等人乘車經過鳳城鎮黃桷灣「張八角火鍋店」時,見徐波與其他幾人在路邊玩耍,便下車對徐波進行追趕、毆打。抓扯之間,余洋摸出隨身攜帶的一把銀色彈簧水果刀,當即往徐波的左大腿、右背部連刺數刀後,與其他幾人一起逃竄。9月24日,逃到四川省大竹縣藏身的余洋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真凶翻供

  2001年11月6日,長壽區公安分局預審科民警王一勇向已經被刑拘的余洋宣布了逮捕令,而就在這時,余洋突然推翻自己以前所有的口供,並且宣稱「徐波不是我殺的,是一個叫陳渝的殺的。」

  這個橫空出世的陳渝又是何方神聖?余洋究竟是不是殺死徐波的真凶?一時之間,警方也被搞糊塗了。但是,由於人命關天,而余洋又臨時翻供,檢察機關不得不撤消對余洋的起訴,重新調查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與此同時,在徐波被刺致死現場,「目擊整個凶案過程」的程科達和李袁偉均證明,「刺傷徐波致死的人不是余洋」。李袁偉在法庭上宣稱,「是一個留著分頭的人刺的徐波。」而這個所謂的留著分頭的人,指的就是陳渝。

  案情在此有了重大的轉變,所有的證據和證人證詞統統顯示「公安和檢察機關辦錯了案,真凶另有他人。」於是,2002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對所謂的「真凶」陳渝進行了逮捕。審訊中,陳渝承認「刺傷徐波的人是自己,不是余洋。」

  同時,在法庭辨認中,「目睹整個凶案過程」的程科達和李袁偉均指認「陳渝就是刺傷徐波致死的人。」案情似乎在此又一次得到了澄清,所有證人證詞一致指向了這個名叫陳渝的人,認定「他才是刺傷徐波致死的凶手」。檢察機關也正式對陳渝提起公摺?p>  孤兒頂罪

  2002年7月19日,辦案人員組織證人辨認刺傷徐波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證人程科達指認出「陳渝就是刺傷徐波的犯罪嫌疑人」。正當檢察官准備離開看守所時,陳渝突然開口:報告,我有重要情況匯報。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策劃的……」陳渝對檢察官說。

  原來,聽說余洋被公安局的抓了過後,因為和余洋是『兄弟夥』,陳渝就經常到他家去玩。但是,每次去,他都發現余洋的父母非常悲痛,飯都吃不下。余洋的媽媽一說起余洋就哭,很傷心。

  「當時,我就想,反正我是個孤兒,文盲一個,又在吸毒,家庭環境也差,活起沒有意思,還不如去幫余洋頂罪,免得余洋的父母說起余洋也傷心。」陳渝交代說,「我當時就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余洋的媽媽劉志均,她開始還說不行。我就說,  讓余洋把所有的罪往我身上推就行了,說人是我殺的。這以後大概半個多月,我又去了余洋家,他媽媽劉志均跟我說,余洋已經按照計畫好的翻供了,還叫我『小心點 』,又給了我200塊錢,我就到重慶去耍了幾天,錢用完了就回長壽。」

  同時,劉志均還告訴陳渝,「光有一個人頂罪還不行,還要找兩個證人來證實。」於是, 「當時在現場目睹整個凶案過程」,又兼具余洋「兄弟夥」身份的程科達和李袁偉就成了當然的「首選證人」。於是,在余洋家中,在余洋之母劉志均為主的策劃下,陳渝、程科達與李袁偉達成了共識,一致說「人是陳渝殺的。」劉志均還對幾個人說,將有重金酬謝。

  就是在這樣的「義氣」和金錢的雙重驅使下,李、程二人出庭為余洋做了偽證。但失去自由的陳渝發現看守所的日子不好過,於是就出現他臨時喊冤戲劇性場面。

  事情到這裡暫時畫上了句號。2003年3月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偽證罪判處陳渝有期徒刑5年,劉志均四年零六個月,程科達3年,緩刑。傷人致死的余洋終於遭到了法律的制裁,判決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且立即執行。

  然而,另一幕戲劇性的場面卻又緊接著拉開了帷幕。

  刑前供警察

  就在法院判決余洋死刑,余洋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時候,余洋突然大喊著「我要見檢察官,我有重要情況匯報!」

  已經水落石出的案情難道又會橫生枝節?但畢竟人命關天,檢察官不敢怠慢,於是,余洋又重新獲得了一次「交代重要情況」的機會。

  不過,令辦案的檢察官感到震驚的是,余洋並沒有就自己殺人致死的罪行進行辯護,而是舉報「是長壽區公安局預審科的警察周建模指使我翻供的。」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辦案的民警怎麼會指使罪犯翻供?他為什麼要指使罪犯翻供?他又是怎樣指使罪犯翻供的?這一切又成為這個已經水落石出的案子的一個重大疑團。

  據余洋交代,他很早就知道「家裡在為他的事情跑(指想辦法)。」

  「有一天,我們監舍一個管理幹部給我帶來衣服,裡面有一張紙條,上面是圓珠筆寫的,是我媽的字跡。大概內容就是說,喊我在裡面不要搞事,他們在外面想辦法。我就知道他們在為我的事情跑。後來,王一勇和周建模第一次來提審我,周建模說他是我媽老家的人,是我乾爹的表姐夫,聽他這麼說,我就相信,他是來幫我的。」

  余洋說,「後來,他們又提審了我3次,總共幫我帶進紙條3張,帶出紙條3張。周建模還把他的摩托羅拉手機借給我打。第二次提審的時候,周建模給了我一張紙條,字跡看不出來是誰的,但落款是『不會上網的小魚兒』。小魚兒是用畫的一條魚代替的。我知道是陳渝寫的,大概內容就是叫我把罪名往他身上推。王一勇和周建模應該是可以看見紙條內容的,而且王一勇也應該聽得見我和我媽通話的內容。而且,從他們(指王一勇和周建模)後來的談話中,我確信他們是看了紙條的。」

  而余洋認為,最能證明周建模「指使」他翻供的是在周、王二人第三次提審的過程中。余洋稱,「第三次提審的時候,周建模說『光是有人頂罪還不行,還要有人出來作證。』讓我找兩個證人。我於是就要我媽去找程科達和李袁偉出來為我做證。」余洋承認,「四次提審都是王一勇和周建模一起,我確信他們是來幫我的。他們應該知道紙條的內容,我每次與我媽通電話,他們都可以聽見。」

  在問及為什麼要在臨刑前舉報兩名警察時,余洋回答道,「一是不想連累我媽;二就是想活命。」余洋由此槍下逃命,目前,他暫時還羈押在看守所,等待最後的判決。 (時代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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