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原區委書記梁柏楠受賄180萬被判刑12年

發表:2004-12-0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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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許下屬送錢保官,與包工頭大搞錢權交易,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原廣州市番禺區委書記梁柏楠受賄近180萬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刑12年。據瞭解,梁柏楠一案今年8月26日在廣州中院開庭,對收錢的事實,梁予以承認,但辯解稱「錢是收了,但沒為對方辦事」。廣州中院查明其受賄人民幣共計135萬餘元、港幣21萬元、美金2.88萬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罪狀一: 關照下屬仕途

  公訴機關指控,梁柏楠從1993∼2003這10年間,先後收下南沙港口公司陳某賄送99萬人民幣、4萬港幣、28800元美金。其中一大部分是在節日期間陳某以紅包的形式送的,其餘的則是在梁及其妻女出國遊玩時「孝敬」的。有了金錢作鋪墊,陳某迅速從一名普通企業幹部晉升為南沙管委會副主任。

  罪狀二:賤賣國有資產

  此外,梁柏楠的「落馬」與包工頭莫某有很大關係。莫某多次以過節費和旅遊支出為由送給其人民幣27萬、港幣12萬、美元2萬。這些「投資」立馬有了回報,梁柏楠先後將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給莫某的公司,還以「南沙開發區屬下港安建築公司轉制」為名,將該公司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了莫某。梁柏楠任區政協主席期間,莫某也順利地當上了政協委員。

  1996年,南沙開發區清理土地時,某房地產公司經理梁某送了他10萬元後,梁柏楠無償調撥了100畝土地指標給該公司使用。而該公司又用其中70畝土地證到銀行貸得1100萬元,且全部用於非法經營,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罪狀三:收錢替人保官

  據指控,梁柏楠任職期間,原番禺規劃局長陳小明(今年3月被越秀法院一審判刑6年) 也曾因有求於他,送其5萬港幣。起訴書描述稱:在梁柏楠當上第一把手時,恰逢番禺區機構改革,而原番禺水利局長要退休,陳小明在規劃局的崗位上幹得「不爽」,曾被梁柏楠批評過,因此想疏通梁柏楠調到水利局工作,以免丟官,便在一次去梁的辦公室時,放下內有5萬元港幣的紅包,梁對此欣然收下。而隨後,陳小明雖然沒有成功調到水利局,但還是保住了規劃局長的「烏紗帽」。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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