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標語」透著一絲「涼意」

發表:2004-12-1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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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出門,發現公共水池旁邊貼了一幅醒目的標語,白紙上赫然寫著「如若再偷,捉住暴打」幾個斗大黑字。近來小偷猖獗,當丟自行車已被眾人習以為常之後,沒成想連水龍頭也屢被當廢鐵盜去賣掉。此等充滿暴力色彩的霸道「標語」,想必是某位仁兄「忍無可忍」之餘的「傑作」。上網瀏覽,才發現類似身邊這等事的新聞竟還不少:

  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芳源裡小區17號樓由於丟車情況非常嚴重,該樓居民半月前扣下落網偷車賊的衣物懸掛院牆上,並立「偷車賊的下場,有賊膽就再來」的木板標牌示眾。從此院子裡再沒丟過自行車。(據《京華時報》12月8日報導)

  西安郵電學院某公寓樓管理員看到不少同學「放著好好的水泥路路不走」,卻「偏要往泥地上踩」,結果弄得「公寓樓裡到處是泥印」,「給他們講了很多次了,就是沒人聽」,於是在門口立起「人走人路狗走狗道」的警示牌來警示。之後走泥路的學生明顯少了。(據《華商報》12月6日報導)

  重慶市江北區鷂子丘一書店的精裝書由於經常被盜,遂在書櫃上貼出「偷書者一經發現,罰款伍佰元,或者重打伍拾板,輕則傷殘,重則喪命」的標語。自此再也沒丟過書了。(據《重慶晚報》12月7日報導)

  標語愈做愈霸道,甚至愈看愈可笑,卻又愈想愈令人笑不出來。

  這些「標語」說得的確是忒狠了點,動輒要「捉住暴打」,或者要「扒衣示眾」,或者要「咒人為狗」,或者還要「輕則傷殘,重則喪命」。難怪引起諸多爭議,還使得某些「專家學者」實在看不入眼而站出來指責,或曰「居民抓住小偷後應交給警方處置,無權擅自處理」,「法盲意識」,或曰「侵犯了偷車賊的人格尊嚴」,總之都是大大的不妥。

  然而「爭議」也好,「不妥」也罷,以前不管怎麼「君子之心」、「好言相勸」的種種常規途徑都無法做成的事,一經這些霸道的「標語」的「治療」,竟都一一「靈驗」:一心防盜的「從此院子裡再沒丟過自行車」或是「自此再也沒丟過書了」,執意勸人走「正」路的最終換得「走泥路的學生明顯少了」,無不出「奇」制「勝」。

  個中緣由,耐人尋味,只透出「無奈」二字。試想素來以「與人為善」為己任的國人若非「忍無可忍」,方才冒著被世人議論、被專家「教導」的「風險」出此下「策」。如他們稍能想出其他「良策」可以使車不被偷、書不被盜、路人走該行之道,誰會非要鬧到要詛咒威脅,暴打他人致殘、致死的境地。

  回頭想想,無奈和悲哀的有何止是這些豎起霸道「標語」的普通市民?且不說為偷一輛自行車、一本書而遭「耆琛鋇摹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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