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關於作家張倩夫被判刑的呼籲書

發表:2004-12-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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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驚悉:年屆七十的作家張倩夫於2004年12月月24日被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判處三年徒刑,同案的張正耀也被判處三年徒刑。

今年9月上旬,張倩夫應張正耀懇請,寫了一篇題目叫《毛澤東--我們永遠的領袖--紀念毛澤東主席逝世二十八週年》的文章(以下簡稱「紀念毛文」)。張正耀讓妻子葛黎英以「宋梅」為筆名用電腦將「紀念毛文」發往《毛澤東旗幟網》論壇(www.maoflag.net),並委託在印刷廠工作的熟人王佔清印刷了這篇文章。9月9日上午10時,張正耀為紀念毛澤東去世二十八週年,在河南省鄭州市其住處附近的紫荊山廣場毛澤東塑像前清掃場地,並帶去一些印好的「紀念毛文」分發,不久即被警察帶走。次日凌晨1點,鄭州市公安局警察押著戴手銬的張正耀到其家中搜查,抄走了一台電腦、剩餘的「紀念毛文」和一些其他材料,同時宣布對張正耀實行刑事拘留。幾日後,警方對王佔清也採取了同樣的措施。10月15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張正耀和王佔清正式逮捕,對張縴夫和葛黎英實行監視居住。12月21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正耀、王佔清、張縴夫和葛黎英發表「紀念毛文」 一案,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節嚴重」為由提起公訴,指控「紀念毛文」誹謗前兩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已故)和江澤民(已退休)。12月2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宣布判決結果,以「誹謗罪」分別判處張正耀和張倩夫三年徒刑。

年屆七十的張倩夫為退休幹部和知名左派政論作家,1952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到1963年先後擔任軍校政治教員和部隊理論教育助理,此後退伍到河南省鄭州市工作,退休後從事寫作,筆名「縴夫」,以本名和筆名在《中流》等雜誌和網路上發表文章,如《一位真正的偉人--紀念毛澤東同志逝世22週年》、《國情憂思錄》、《全靠自己救自己》等,宣傳毛澤東及其思想理論,揭露和批評中國各級領導人及社會腐敗等。

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認為,張倩夫撰寫和張正耀等散發「紀念毛文」,只是行使中國《憲法》所確認的公民言論自由權,表達自己對毛澤東思想觀點的認同和理解,並沒有對鄧小平、江澤民或任何他人構成誹謗;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尤其擔心,高齡體弱的張倩夫在獄中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為此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和國內外各界人士:

──譴責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嚴重踐踏中國憲法、對張倩夫和張正耀的以言治罪和枉法判刑;

──關注張倩夫、張正耀以及所有被以言治罪的作家和其他異議人士;

──要求中國司法部門確保張倩夫、張正耀在監禁中的人身安全,並得到必要的醫療保健以及其它司法保障;

──要求中國有關當局盡快糾正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張倩夫、張正耀的判決,立即無條件地釋放張倩夫、張正耀;

──敦促中國公檢法機關停止使用「誹謗」等罪名而剝奪公民批評國家領導人的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呼籲書請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閣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閣下
(中國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閣下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閣下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
註:呼籲書也可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各國大使館轉交

【黃河清提供】
(200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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