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踹門查賣淫嫖娼把女孩嚇成精神病

發表:2005-01-30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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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辦案,竟然踹門開道,將一位剛滿20歲的女子嚇成了精神病。去年11月22日,其家屬將辦案民警及其單位本溪市平山區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提出150萬元的民事賠償,其中包括治療費、精神賠償、殘疾賠償以及繼續治療所需的費用等。日前,記者得知,法院還沒有正式宣判此案。

  回放:陌生男子踹門辦案

  據受害女子的母親介紹,2004年 9月1日22時左右,她在自己經營的歌舞廳內,正忙著給唱歌的客人們送茶送水,這時來了兩個陌生人,二話沒說,就推開受害女子的母親,直奔他們居住的小屋。這時母親想起來,自己剛滿20歲的女兒小玲正在屋內休息。她邊攔住二人邊喊:「裡面是我女兒,有什麼事跟我說!」但她的阻攔沒起任何作用,門被強壯的男子幾腳就踹開了。開門後,兩人迅速進入了房間,當他們看到房間內確實只有一個小姑娘時,在屋裡晃了一圈,轉身就要離開。

  結果:熟睡女孩嚇成精神病

  但室內未經世事的小姑娘禁不起這一突然驚嚇,當場昏了過去,並且身體開始抽搐。此時,小姑娘的父親聶先生已經回到歌舞廳,在歌舞廳客人的幫助下,將兩人攔住。兩人低聲對聶先生說,他們是某派出所的,但對聶先生要看證件的要求,二人沒有答覆,只是背過身去不停地打電話。

  正在聶先生與兩名男子交涉之際,自稱派出所所長的李某趕到了現場,證實兩男子確實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聶先生非常憤怒,說:「警察有這麼辦案的嗎?沒穿警服,沒有證件,沒有搜查證,今天的事必須有個說法!」

  經醫院治療,小玲雖然甦醒過來,但是病情並沒有好轉。經遼寧省精神衛生中心鑑定:小玲為急性應激障礙,其發病與2004年9月1日被驚嚇造成心理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

  奇怪:分局代表未置可否

  事後聶先生得知,當晚來到自家歌舞廳的兩人中,只有一名正式的警員董某,而另外一個則是董某的「線人」王明權,如今王明權在逃,當晚二人是來歌舞廳抓賣淫嫖娼的。

  針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沒有經過領導批准便擅自行動的指控,董某當庭辯稱,當晚他是與派出所另一警員事先約定後才去抓賣淫嫖娼的。在當晚,「線人」也是接到另一警員的電話後才進入歌舞廳的,因為董某知道另一警員會隨後帶來證件及相關手續,但是直到事發後,眾人將小玲送入醫院,也沒看到搜查證。另外,董某強調當晚並非是自己踹的門,而是「線人」在前面實施的所有行為,自己並沒有參與。

  在庭審當日,董某所在派出所的所長並沒有出庭證明董某的行為是否經過了領導批准。在長達3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坐在被告席謀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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