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風集團董事長受審 近期高管挪用資金案頻發

發表:2005-02-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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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挪用資金案頻發暴露我國公司治理漏洞

2月17日,浙江健風集團董事長柴雲健站在了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檢方指控,柴利用擔任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便利,挪用該公司資金50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過近一天的庭審,法庭宣布將擇日作出判決。

柴雲健,今年48歲,他不僅是當地知名的企業家,還曾是臺州市政協常委、浙江省工商聯常委。臨海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1996年3月25日,健風集團與廣東中山華港工貿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其中浙江健風集團佔60%股份,華港公司佔40%股份,由柴雲健的妻子出任董事長,柴雲健為董事,華港公司的代表只挂副董事長一職。該公司成立不久,柴雲健又與自己的親戚和朋友柴某某、王某、楊某某成立了臨海市健風淨水公司。

1997年5月6日,源水公司引水工程正處於建設期,柴雲健未經董事會和股東會議決定,指使時任源水公司副總經理的周某,將源水公司的50萬元建設資金劃到臨海市健風淨水公司,作為健風淨水公司的驗資註冊資金。2000年此筆款項轉為浙江健風集團對源水公司的長期負債。2003年7月,柴雲健因涉嫌挪用資金,被臨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7月21日被取保候審。臨海市檢察院於今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華港公司總裁梁煒熾在臨海聽完當天的庭審後告訴記者,實際上柴挪用的資金額遠遠不止這個數,50萬元只是冰山一角。

梁煒熾介紹,1995年,臨海市在廣州招商,柴雲健以解決家鄉百萬人民的健康飲水為由,充當中間人,遊說華港公司與臨海有關方面簽訂了「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的投資意向書,並以中間人的角色拿到了臨海市政府的巨額獎金。此後柴又以健風集團的名義參與投資,與華港公司共同組建了源水公司。

按合資公司章程及投資比例,華港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分批向源水公司注入1500多萬元人民幣,保證了1996年12月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按期開工,並確保1998年7月1日引水工程建成通水,使100多萬臨海人從根本上告別了「飲用不乾淨水的歷史」。但一直到2001年10月16日,華港公司才知道,健風集團根本沒按股份比例投入資金,柴雲健只不過是以華港公司投資的1500萬元和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項目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部分用於工程投入。梁煒熾告訴記者,柴雲健不經華港公司同意,偷偷以合資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多達3900萬元,並挪用了其中的3555.54萬元用於健風集團和柴個人經營的項目。

據瞭解,為填補柴的財務黑洞,當鼐用翊?998年起不得不承受一路飆升的水價,自來水價格從每立方米0.85元升到了1.35元。

記者從檢察機關瞭解到,近年來,國內各類公司高管挪用資金類案件頻發。進入2005年,僅僅1個多月,就有10位副總經理以上的上市公司高管「落馬」,其中有半數涉及挪用資金,頻率之高,在中國證券史上實屬罕見。前不久,伊利集團高管集體挪用資金3億元被立案偵查,更在國內外引起一片嘩然。

有關專家分析,公司高管挪用資金案頻發,問題雖各不相同,但根本的原因卻驚人地相似:每一位「落馬」高管幾乎都是一手遮天,大權獨攬。本案中,柴雲健讓自己的妻子任董事長,自己名為董事,實際上行使董事長職權,董事會中又多為自己的親戚朋友,對他來說,挪用公司的資金就像掏自己口袋裡的錢一樣方便,根本不受制約。

由於權力制衡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公司成了某些高管的「私人資產」,任其揮霍和侵吞。法律界和經濟界人士認為,要嚴格依照《公司法》規定,治理公司結構,完善現代企業法人制度,提高高管的法治意識,而依法加強對高管們的監督更是迫在眉睫。

經過近一天的庭審,法庭宣布將擇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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