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安部的一封控訴信

發表:2005-03-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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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部長:
您好!

我以血和淚向您控訴我女兒張玉「被害致死一案」。
懇請您在百忙之中能關心一名普通農民的冤案,為我死去的女兒伸冤,拯救一個家破人亡的家庭不再雪上加霜,不再悲痛欲絕,還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我叫張勝國,現年60歲,家住陝西眉縣湯峪鎮屈劉堡二組,是一個老老實實,本本份份的農民,有一兒一女,兒子在西安上大學時我因年老多病,家庭經濟困頓,無力支付兒子5萬元的學雜費。小女張玉年僅16歲初中輟學到西安打工,以供養在西安上大學的哥哥。從未涉足社會,年幼無知又性格懦弱膽小,內向的小女不幸被吸毒無業人員孫春山(此人37歲,家住西安金花飯店後東窯坊46號)。誘騙至家中,活活打死。(據說還有其他人參與)事發後,凶犯夥同其母郭桂梅將女兒屍體用鐵鏈鎖入家中一房間內3天之久,不去報案,不去投案自首。
其母郭桂梅為凶犯兒子孫春山提供大筆現金,攜助其出逃,至今逍遙法外。
案發至今五年,其間也經歷了兩次全國性嚴厲打擊追逃活動,但案件沒有絲毫進展,至今未破。犯罪嫌疑人孫春山仍然逍遙法外。被害者家屬也未得到分文經濟賠償。
五年中我變賣了家產,荒蕪了地裡的莊稼,來回奔波碑林公安分局,長樂坊派出所及上級單位之間,結果都是互相推委,態度蠻橫,刁難,案件壓著不辦,而且像這樣人命關天的案子竟五年之久沒有上公安網通緝追逃。真是天理難容,天理難容呀!
淚已流乾,心在流血,我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無權無勢,告狀無門。年邁的爺爺,奶奶經不起孫女被害的意外打擊,先後病重去世。我的雙眼接近失明,看東西不清,模模糊糊,老伴每日承受著精神,肉體上的雙重煎熬,神志恍恍惚惚。生活經濟上的困難,精神心靈上的創傷,白髮人送黑髮人,人生三大不幸,我該怎麼辦?一個失去女兒的父親我不知將如何面對今後的生活,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難道天下就沒有公理,沒有老百姓的活路?
在整個案件中,我及兄妹有幾大疑點質問公安:
其一,我女兒2000年3月被害,案發至2005年3月1日止,為什麼達五年之久,長樂坊派出所,碑林公安分局沒有上網通緝追逃凶犯孫春山。這難道不是瀆職,又是什麼?而參與打人的2名從犯被抓住後又放掉。
2005年3月1日我妹妹托一公安內部的朋友在網上查找不到有關通緝孫春山的任何信息。
2005 年3月2日我和其妹去長樂坊派出所見東起翔所長,東稱:「我們馬上申請上網追逃,你們不要再跑了,回家等著吧!」我妹質問東所長:「你們為什麼五年來不上網通緝?」「這五年來你們有沒有採取抓捕行動。」「對包庇兒子,知情不報的郭桂梅為什麼不嚴加追究?」東無言以對。
其二,對包庇兒子,知情不報的郭桂梅為什麼不嚴加追究?
殺人凶手孫春山出逃時,皮包內帶走大量現金(有人證實),其母郭桂梅多年做生意,並有一棟樓房對外出租,且每月有不菲的租金收入。而孫春山是無業人員,又常年吸毒,沒有經濟來源,出逃資金顯然是郭桂梅提供,這不是包庇又是什麼?
其母郭桂梅是否參與打人,又是案情唯一目擊知情人,小女被打死在家中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又知情不報,使兒子有機會出逃,為公安機關偵破製造了障礙。按照公民有義務為公安機關提供偵破線索的有關法規,郭桂梅是否應負有隱情不報的法律責任。
案發後,我們到郭桂梅的家中,郭的氣焰非常囂張,有恃無恐的威脅我說:「你們去告吧!我不怕,我大女婿在公安廳工作,我二女婿在西安市交警隊車管所工作(據說叫王傑),打死你家的人又怎麼樣!」又說:「反正人已經跑了,公安局有本事去抓人吧,抓不到人是公安無能。」
其三,郭桂梅的家就是一個犯罪窩點,為什麼郭的兩個兒子犯罪而在全國多次嚴打中卻能長期逍遙法外,平安無事,是公安內部有人包庇,預謀放人,還是壓案不辦,存在著「黑洞」?
據長樂坊派出所熟悉情況的一民警講:「郭桂梅在東窯坊一帶口碑極為不好,兩個兒子的犯罪都直接或間接與她的教育有關。二兒子搶銀行,出逃在外十餘年,至今沒有歸案。三兒子孫春山殺人後出逃五年,至今沒有逮捕歸案。我女兒被害後,公安機關對郭桂梅既沒有傳訊嚴加追究,也沒有吊銷郭桂梅的私房出租許可證。
孫春山在戒毒所和戶籍底卡上的照片也不翼而飛。由此可見,打人致死是有預謀,有準備的犯罪行為,甚至於有人包庇消跡。
我們在小女張玉住的一樓房間內看到包內已裝好衣物之類的生活用品,說明孩子已要逃命,而為什麼沒有逃掉,卻死在其郭的家中呢?後據一民警講他去郭家查情況,發現郭桂梅的床上躺著一女孩,隨即問郭:「那是誰?」郭答:「是我兒媳。」這不是在作偽證嗎?可憐老實的孩子被打的竟連一聲「救命」都喊不出。孩子為什麼沒有跑出郭家,從一樓又到了二樓郭桂梅的房間內,說明已被郭嚴密監視看管起來,跑都跑不掉!
其四,碑林公安分局和長樂坊派出所某些人侵犯了被害者家屬的知情權,有違法辦案行為。
我女兒2000年3月被害,而2000年4月21日碑林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習普寧通知我去取火化通知,並強行讓我簽字,既不讓我看屍檢報告,又不告知屍檢結果,立案定性等情況。態度惡劣粗暴,並恐嚇我說:「你不簽,我們就強行火化。」又用威脅的口氣說:「你不簽,每天60元的屍體保管費你付的起嗎?」
而後幾次我去找習普寧,他都講話難聽,態度不好,不知道習普寧在我女兒被害一案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又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什麼關係。
做為受害者家屬我們懇切期盼周部長及各級領導在百忙中關心此案的進展。
1. 我們強烈要求對其母郭桂梅拘傳,嚴加追究,提供出兒子孫春山的藏身線索,盡快破案。
2. 我們受害家屬對公安碑林分局及長樂坊派出所某些人持懷疑態度,堅決不信任,應換其他人偵破此案。
3. 我們希望公安人員公正廉明,依法辦案,主持公道,鏟除邪惡,為民伸張正義。希望上級檢察機關懲處司法腐敗。保持公安隊伍的純潔!

受害者父親: 張勝國
求助電話:13891880014
20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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