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貼出告示:「轉讓」5歲乖女兒(圖)

發表:2005-03-07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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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自稱無力撫養孩子欲另送好人家,但提出先要對方給六七千撫養費

  送女告示路人一笑不「接招」

  4日下午,記者來到同盛路16號,在錦青苑門口左側牆上看到一張告示:徵求好心人,今有一名5歲健康女孩,有意領養者請聯繫。下面是一個手機號碼。據小區保安稱,這張告示是前天晚上出現在門前的,由於不屬於「牛皮癬」,便沒有清理。

  已經出現了3天的告示並沒有引起來往行人的過多注意,保安稱,來看告示的人倒是有,但是很多人看了也只是一笑置之,沒見到有人打電話和對方聯繫。不僅無人「接招」,而且還有人認為這樣送女兒太可笑。

  供養不起父親將女兒送人

  記者按告示上留下的手機號碼和對方聯繫上了。一自稱姓劉的男子約定第二天下午3時在歐尚超市門口見面詳談。

  5日下午3時,記者再次和劉某聯繫,對方突然又改變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定在下午5時在金沙海岸浴場門口見面。34歲的劉某來自資中,以拉三輪為生。說起要將女兒送人,他的眼裡掠過一絲複雜的神情。他說女兒巧巧今年5歲,身體健康,相當乖巧,自己原本捨不得,但家裡實在太窮了。「女娃娃都要上學了,跟到我,我咋個供得起嘛!」

  領走女兒要給7000撫養費

  隨後,劉某將記者帶到同善橫街9號。原來,他和女兒一直跟著該院的門衛郎大爺住在一起。5歲的巧巧已經知道父親要將自己送人,一見父親帶人回家,小女孩頓時抿著嘴,眼裡閃過一絲驚惶,一個勁地往郎大爺身後躲。

  劉某指著女兒說:「她媽媽很早就丟下我們父女倆走了,我來成都打工,碰到郎大爺,跟他很談得來,就跟他一起住了……」後來,劉某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娃娃養了這麼大,如果要領起走,再怎麼也要給點撫養費嘛。」當記者問他具體金額時,劉某想了想說:「給個六七千元嘛!」

  記者撥打了110,巡警將劉某帶回府南派出所調查。警官表示,劉某如果確實要把女兒送人,不能以貼告示這種形式私自進行,更不應該索要撫養費,應該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正常的領養程序。


(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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