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國:試說乾隆初期的人權「巨大進步」 ——五駁「公民寫作」

作者:朱建國 (深圳) 發表:2005-03-22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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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權的最重要權利是「言論自由」;只要承認「言論自由是人權」,就可以說,人權問題在每一個時代都值得研究。

近些天,因雜文家鄢烈山在「第三屆魯迅文學(雜文)獎「領獎辭」中說,現在(2004年)的中國人權狀況與過去(「新中國」以來)的中國人權狀態相比,中國人權有了「巨大進步」,使我忽然想到,清代的乾隆朝,也出現過一次人權「巨大進步」。可惜的是,這一次人權「巨大進步」,不但沒有導致中國人權持續進步,反而導致了悲慘的大倒退,一直影響到今天。

(二)

清朝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一次惡化,起於順治四年(1647)--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記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瀋陽。次年(1648),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

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中國言論檢查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二次惡化,是順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龍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龍雙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勵,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竊改為己作,定名《明史輯略》。因所續諸傳多有冒犯清朝開國事,被落職知縣吳知榮在敲詐未遂後舉報京城,從順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歷時二年,重辟70餘人,凌遲18人,已故莊廷龍,也被「戳其屍」。

這一次惡化的重要標誌在於,「文字獄」可以「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者以及購書者,「一個也不能少」,「皆不免於難」。中國「文化恐怖主義」的言論鉗制至此上了一個新台階。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三次惡化,起於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隨筆》問斬梟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為雍正朝第一個以文字之故被殺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烏」所株連的--雍正在鏟除功臣年羹堯後,發現黨附年羹堯的「入幕之賓」汪景祺曾稱頌年羹堯為「宇宙之第一偉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齒,但卻深知,僅僅以汪景祺黨附年羹堯,高歌年羹堯,罪不致死,於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寫的《讀書堂西征隨筆》大做文章,栽贓誣陷其書中有「皇帝揮毫不值錢」之詩句,有「功臣不可為」和「歷代年號論」等「誹謗先帝」的「悖謬狂亂,至於此極」之大罪,令「著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遺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遺寧古塔,其五服以內之族人現任及候選候補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職」。

汪景祺案不僅僅創造了株連政敵的「幫閑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將「文字獄」案犯梟示十年的創舉--汪景祺立斬後,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懸掛)了十年!這一殘酷「文字獄」使許多士子「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梁謀」,紛紛立下了「不當烈士」的犬儒座右銘,中國文化人的氣節從此每下愈況。

(三)

誰也沒想到,1736年(乾隆元年),25歲的乾隆皇帝即位後,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遺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違反封建法制的事,乾隆皇帝「從之」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

這一「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立即煞住了雍正後期疾劇蔓延的「文字獄」風。1741年(乾隆六年)的「謝濟世私注《大學》案」,雖然為乾隆親自揭發,但沒有依祖制上綱到「謀逆」政治問題,只說謝濟世「迂」,只是將謝濟世私注的經書及書版一併燒燬,謝濟世仍在湖南糧道官職上穩穩噹噹。

如此放鬆對文化思想的嚴密禁錮,「請寬妖言」,「大煞文字獄」,「禁挾仇誣告詩文」--「文藝不必從屬於政治」的人權「巨大進步」--可讓文人秀才高興透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走進新時代」,「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必然生悲。1751年(乾隆十六年),「文字獄」突然死灰復燃,一個空前殘酷的「字禍」高潮突兀而起,七十多起「文字獄」一個接一個連年「撲面而來」。

「文字獄」「還鄉」起於轟動一時的「偽造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江西千總盧魯生與守備劉時達合謀,編造了一個指責乾隆帝錯誤的奏稿,假托是孫嘉淦寫的,意圖藉此制止乾隆勞民傷財的首次南巡。乾隆十六年六月,「偽孫嘉淦奏稿」流傳到雲南時被乾隆帝發現了,由此順籐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到當年十一月,僅四川一省即逮獲傳抄偽奏稿犯二百八十餘人,湖廣、江西為數更多。十八年(1753)二月,乾隆帝下令將所謂正犯盧魯生凌遲處死,劉時達斬決,草率結案。

本來,兩個地方官以「言官」孫嘉淦名義寫個希望皇帝不要「勞民傷財南巡」的建言奏折,雖然有冒名之不當,但其心意卻是正直善良的,借用名臣孫嘉淦名義,無非是怕自己人微言輕,勸不動皇帝。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哪知道,在處理「偽稿案」的一年又八個月中,乾隆帝坐臥不安,疑神疑鬼,一時懷疑偽稿是曾靜、張熙餘黨所造,一時懷疑出自那些讀書失志的文人之手,懷疑可能是被殺掉的川陝總督張廣泗的親友故舊流落怨望,造謠生事。面對突發的偽稿案,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的暗潮在全國湧起,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人權「巨大進步」使大政方針出了毛病。聯想到在廷訊時,張廣泗曾供稱:「但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

乾隆深有感觸,對臣下說:「朕聞之,深為抱愧。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乾隆由此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停止「人權巨大進步」,繼承和發揚列祖列宗的嚴猛精神,降旨說:「此等姦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係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乾隆創造性地提出,要提高「皇權」(提高執政能力),就要對文化思想厲行統治;而將一切禁書統統燒燬,要比單個打擊一個個文人更快更徹底。乾隆獨創了借「蒐集古今群書」而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查辦禁書,欲將一切「反清文字」作品的舊刻新編之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網打盡。

就這樣,迷惑人們十五年的乾隆時期「人權巨大進步」的煙霧一下子煙消雲散了,代之而來的是乾隆朝長達三十一年的兩次「文字獄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獄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字獄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蹟,更有創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國封建專制史上文禁最嚴,文網最密的「文字獄高峰」之輝煌政績,遠遠勝過了順治、康熙和雍正;其將「文字獄」對象由上層官紳擴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層平民(連精神病患者也不放過)的招術,其開創的「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的「有中國特色」的「言論檢查」制度,一直讓後世無數「獨夫」和努力「提高執政能力」者代代受益。

(四)

今天的學者們仔細比較了「康、雍、干」三朝的「文字獄」,發現,三朝的文字獄雖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質卻是一致--皆是「熱衷於提高皇權」的封建專制王朝的必然產物。考之中國三千年封建歷史,並非每朝每代都有殘酷的「文字獄」,漢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沒有大「文字獄」,宋代雖以蘇東坡「烏臺詩案」開了「文字獄」先河,不過是貶官三級,下放黃州流放瓊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萬曆皇帝,才創造了「中國第一思想犯」--將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為是非」的李卓吾,以「敢倡亂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詔獄,逼其自刎。

但是,既然「康、雍、干」三朝的「文字獄」都是「熱衷於提高執政能力(皇權)」的封建專制王朝的必然產物,為何三朝的「文字獄」又有疏密寬嚴之異呢?專家們認為這是「文字獄」除了主要受制度影響,還受到「朕」之個性影響。

史家一致公認,康熙崇尚「治天下務以寬仁為尚」的寬厚之風,所以康熙在位六十一年只有「文字獄」11起,康熙從未「親自揭發」,「文字獄」多由「漢人互相攻訐」而起;而雍正則生性刻薄猜忌,發誓「提高皇權」,雖在位只有十三年,卻有殘酷而大規模的「文字獄」近20起,其中不少是「親自揭發」,「親自審訊」;乾隆一向「高己卑人,雄才易事」,所以雖在即位初期准行「請寬妖言」,假造「人權巨大進步」,一旦根基穩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三年的帝王生涯中,竟創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獄」,創造了比此前中國歷史上「文字獄」總和還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蹟。

(五)

這時就出現了一個重要問題:為何在初期十五年中有「人權巨大進步」的乾隆朝,反而成為了有清一代乃至中國三千年封建專制史上文禁最嚴,文網最密的「文字獄高峰」?

我想,可能有兩個原因。

其一,錯把「讓步」當「進步」。

著名歷史學家翦伯讚有一個獨創性觀點:每當農民造反推翻了一個封建王朝後,新登基的皇帝往往不得不吸取前朝覆滅的教訓,在一段時間內對百姓作一些讓步。這是中國專制統治的一個規律。

乾隆初期十五年的「請寬妖言」,「大煞文字獄」,正是這樣一種「讓步政策」,不過是一種權宜的「綏靖政策」,想「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並非什麼「人權巨大進步」。因為,皇帝既可今天因一時痛快下詔「大煞文字獄」,也就可以在明日因一個不高興的偶然事件而「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頓改「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停止「人權巨大進步」,為提高「皇權」(執政能力)而借「蒐集古今群書」冠冕堂皇地將一切「反清」者投入詔獄,杖斃、凌遲、戮屍……只要「口含天憲」、「朕即國家」的專制制度不改,縱有多少「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也只是一種「讓步綏靖」,如若人們將它頌為「人權巨大進步」,必然會「一響貪歡」,「更匆匆幾番風雨春歸去」,「夜長人奈何」。以敢於直言極諫名震兩朝的孫嘉淦,曾稱頌乾隆採納「三習一弊疏」「光明如堯舜」,在「八約」「自宮」之後,尚且仍逃不脫被「偽造孫嘉淦奏稿」案嚇得「驚懼而亡」,還有何人能阻止「萬馬齊喑究可哀」?

誤「讓步綏靖」為「人權巨大進步」,實乃古今奴性士子和「焦大」之通病!

其二,誤將量變當質變。

康德說:「區別德性與邪惡之間的差別不能用精確的量的標準,只能用特殊的質的標準(即它們與法則的關係)。換言之,亞里斯多德自詡的善惡標準--善是兩種惡之間的中道--是錯誤的。」(《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P370)

這就提醒我們,在考察乾隆初期的人權是否有「巨大進步」時,不能單純以其時的「文字獄」數量或方式柔軟去衡量,而要「用特殊的質的標準」去分析比較--乾隆時期的的法制到底是一夫「乾綱獨斷」,一切為加強一黨(入關的十萬八旗人其實也就是一個八旗黨)「皇權」?還是「君權民授」,來自百姓民主,走向市民社會?如果沒有民主法治保障的真正的「言論出版自由」,而只是有皇帝一時高興後的「准寬妖言」,又豈能郢書燕說為人權「巨大進步」?「以史為鏡,可知興替」。回顧乾隆初期「文字獄」數量減少、方式緩和並不意味人權「巨大進步」的歷史,對於今日我們鑒別鄢烈山的中國人權「巨大進步」和「公民寫作」論,極有幫助。只要回憶一下,抗清名士毛奇齡見到康熙設立「博學鴻儒」誘姦漢人秀才,便上「平滇頌」獻給康熙,從「少年苦節,有古烈士風」淪為「晚節不忠,媚於旃裘」,就可以想到今天有人獻人權「巨大進步」「領獎辭」,將有何等後果;只要想想乾隆寬待「謝濟世私注《大學》案」,在將謝濟世私注的經書及書版燒燬之後,仍讓謝濟世呆在湖南糧道官職上,就可明白今日焦國標先生為何可以在《討伐中宣部》之後,仍未丟進秦城,仍可算是「不許授課」的北大教師。此類一時「讓步」古已有之--恰如今日之「減免全國農業稅」,也早已是康熙宣布過多次的「新政」--絲毫不能證明今日人權「巨大進步」,更不能證明中國將從此告別封建「文字獄」,可以「公民寫作」。

鄢烈山之類的中國人權「巨大進步」論,只能說明,乾隆和毛奇齡、焦大又回來了;或者,他們從來就未曾離開過中國社會--有人替他們唱「真想再活五百年」,實非杜撰。

(註:本文清史資料出處為《清朝文字獄》,郭成康、林鐵鈞著,群眾出版社(北京)1990年10月第一版。)

朱建國 (深圳)(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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