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役軍人控訴公檢法枉法

發表:2005-07-1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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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現役軍人,家住貴州省桐梓縣高橋鎮兩河村,1997年12月入伍,6年奔波在川藏線上,2年在軍區某機關工作。在這8年裡,我未能盡兒女之孝,家對我沒有實質的概念,只能想像地裝在心中,更沒有風花雪月,有的是直線加方框,有的是川藏線上的無數次生死考驗,有的是軍人的責任…… 這些我都無怨無悔,因為這是我的選擇,正當我在部隊安心服役的時候,家裡卻發生了一件讓我十分痛苦和寒心的事情:2004年9月13日,我母親張紹維與鄰居發生口角,被曹明宇、林啟芬毆打兩次,致重傷後離去。次日送往高橋鎮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部隊首長出於維護軍人的利益,合情合理地處理好事情,以便我能在部隊安心服役的目的,特指派了一名幹部到事發地與地方政府協調處理該案件,並多次發函致有關部門,希望能盡快得到處理。但轉眼間,一年就快過去了,但事情還沒得到合理的解決。

這近一年來,我一直在想:為什麼處理這麼一個事情,就這麼難呢?我在外面服役,捍衛祖國和人民的利益,那誰又來維護我家人的利益呢?無奈之舉,我只好向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求助,懇請各位多多關注這件事,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我處理好這件事,了卻我的一份心願,在此先謝謝各位了。下面,我將情況向各位朋友簡單介紹一下:

2004年9月13日上午9時許,我母親張紹維(54歲)與鄰居曹明宇、林啟芬發生口角,被其兩次毆打致重傷。曹、林二人手段十分殘暴,附近村民都不敢去拉架,只能在旁邊喊道:「不要打了,會出人命的!」,但曹、林二人仍不住手,直到把我母親打昏過去,他們才罵罵咧咧地離去。待我母親甦醒過來已是中午,因父親外出不在,母親只好撐著半死的殘身爬回家,但再也動不了啦。

父親中午回家發現母親躺在床上,問明瞭情況後,當即找到組長張元慶反映案情。組長即傳凶手前來調解,凶手抗拒不到。父親下午3點左右又到村長張紹舉家裡請求處理,家人說「村長不在家」。5點左右又找到村支書梁龍浩反映案情,支書說,先經過組裡處理,處理不好再找村裡。年邁的父親又去派出所反映。派出所說,讓村裡處理,處理不好再轉給派出所處理。父親又找到組長,組長再次傳凶手到我家,結果等至深夜12點仍不見凶手到我家。

第二天上午9點,父親又打電話請求村長處理,村長答應馬上到,但到了10點村長都沒有來。後來,連續五次打電話給村長都是如此。中午,打村長手機村長才回話說:「我已和醫院、派出所聯繫好了,你們先把病人送到醫院去治療。」於是,我父親把母親送到高橋鎮醫院治療。但是由於傷勢嚴重,加上搶救不及時,我母親於9月14日下午4時50分左右去世。

母親的死給我帶來了極大的悲傷和內疚,我作為她唯一的兒子還沒來得及盡一份孝心,她就這麼去了。我想,也罷,人死不能復生,我盡孝心的唯一方法就是給她一個公道,讓她死能瞑目,我相信法律是站在正義這一邊,但隨後的情況卻讓我大為地失望和寒心。

在母親去世後,父親向高橋鎮派出所再次反映了案情,該所得知人死了的結果後說,馬上去抓凶手。但實際是去故意破壞現場。該所通知縣公安局對死者進行屍檢,屍檢的法醫說:「死者無打傷跡象」,至於死者腰部、背部的青紫斑、抓痕(高橋醫院病歷表上有記載)是屍斑。屍檢後派出所把我父親叫去說:「人不是打死的,屬自然死亡。」我父親不服,要求等我從部隊回去後解剖驗屍查明真相,派出所所長說,「要解剖得拿三仟元錢找專家,但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否則不管」。

我從部隊趕到派出所是2004年9月15日凌晨3點30分,我和家人以及一些村民去找派出所所長楊仕坤,他對我講:「對方根本就沒有和你母親打過架,爭吵都沒有發生,更不用說抓扯了……」我要求屍檢,他讓我交了3000元錢,打了一張收條。當天早上9點,我和部隊指派的幹部以及武裝部的宋幹事來到派出所,他們向派出所詢問情況時,該所所長、指導員都說:「人不是打死的,我們有證據,我們調查了十多人都說沒有爭吵,更不用說抓扯了,我們可以作保證。」隨後,派出所說出了讓我感到十分意外的話來,他們說:「你們要屍檢,得走醫療事故鑑定這條路,我們的鑑定比較單一,鑑定不出來。」接著硬是把錢退給了我,他們還說,這是公安局魯明副局長講的。

下午2點30分,我同部隊領導到了縣衛生局找丁莉副局長,丁副局長說「不是我們的事,是公安局的事」,我們又找到公安局魯副局長,他又說:「就應找衛生局」,就這樣兩家你推我,我推你,都不管。在我們強烈要求下,縣衛生局才同意搞鑑定,那時已 4點多了,我們把錢交給了縣衛生局。當晚遵義醫院附屬醫院專家趕到高橋,對我母親作瞭解剖驗屍。

屍檢結果為:「死者系瀰漫性腦水腫伴小腦扁桃體疝形成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腦水腫形成的原因是「與人爭吵、打架和腎臟挫傷引起的疼痛均可作為應激性刺激引起死者血管痙攣,血壓進一步升高,腦組織缺氧及水腫,腦疝形成原因是腦組織瀰漫性水腫引起顱內壓升高所致。」

我們得知結果後,找了參加屍檢的專家,瞭解情況時,言語中講到他們的壓力大,不好說,你們可另外去作鑑定。同時,我們要求高橋派出所立案偵察,他們不立案,又找到縣公安局,也不立案。我又找到遵義市公安局信訪處,接待我的人看了我們的檢舉材料後,打電話讓縣公安局立案偵察,可是他們還是不理採。我們又反覆找公安局的刑偵大隊、魯副局長、局長等相關領導,但結果還是一樣。最後我們沒有辦法,兩次到縣檢察院控告,他們才立了案。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批捕了一名凶手。

後來,我們將屍檢報告拿到遵義法醫鑑定中心作了輕重傷鑑定,結果說是輕傷。我們起訴到縣法院請求處理。在這期間我們去找過縣裡的一名律師,他在沒得知情況後答應作代理人,就在他對案子暗中調查瞭解後,他對我們講,這個官司我不能幫你們打了,若打贏了,我就沒法在這裡住了。聽了這話後,我們感到他有難處,不好強人所難,就只好到市裡找了一名代理人。在2005年3月7日開庭後,法院說一個星期下判決,可是等了一個月也沒判,說是他們判不下去,要中院來判。我們又等,可是後來卻等到的是法院強行要求我們撤訴。原因是:法院私自到重慶去作了鑑定,回來說是病死的,連輕傷都不是,就強行要求我們撤訴,同時要求把凶手放了。我們不願意撤訴,就找到檢察院負責該案的某檢察官,他說我也知道比較冤,但我只是一般的辦事員,沒辦法,我只能盡最大努力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與此同時,部隊首長對我的遭遇十分同情,政治部門、軍事法院曾多次發函至各相關部門要求協調處理好此事,可是到頭來至今還是沒有什麼結果。

各位朋友,這大半年來,我雖在部隊服役,但時刻在掛念著家裡。想到慘死的母親,想到年邁的老父為了給自己的老伴討個公道,如何拖著虛弱的身體東奔西跑,我作為他唯一的兒子卻不能在他幫上一點忙,既痛心又寒心,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我時常在想:天理昭昭,光天化日之下我母親明明是被人打得傷痕畢現,昏死過去,要求處理,有關人員又相互推諉,後才不治而死,而執法部門人員卻睜眼說瞎話,說「連爭吵都沒有發生過,更不用說抓扯了……」縣公安局屍檢結果是「死者無打傷跡象」。

人被打死,報案不立案;要求屍檢,有關部門相互推諉,不予屍檢;推翻法醫鑑定,私自重新作鑒;久拖不判,強行要求受害人家屬撤訴,釋放凶手……致平民冤死,凶手逍遙法外。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執法人員是人民的公僕,還是凶手的保護傘?在黨領導下,是凶手的後台大,還是國法大。

以上就是我母親被害和被害後處理的一些經過,拜託各位了,請各位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我的聯繫電話是:02866638113 QQ號是:4767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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