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笠:呼籲社會公正 為民工王斌余減刑

作者:作者:姚笠(西班牙) 發表:2005-09-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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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王斌余殺人有罪,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任何犯罪行為都是有原因的。在這件案子上,王斌余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全家等著餓死,一條是拚命。選擇全家餓死,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對社會不公正的屈服和容忍。選擇拚命,則是觸犯刑律,死路一條。

假如王斌余訴諸法律,那是一個未知數,中國司法的腐敗不說,單就那司法人員素質之低,那冷酷傲慢和漫不經心,那辦案拖拉和效率低下,還有高昂的費用,就是那些過了今天不知道明天的底層勞苦大眾根本不能指望的。所以說,是社會逼迫王斌余自己裁決,自己宣判,自己實施公正的。

誰應該對這件慘案負責任?是誰把王斌余推向殺人犯罪的深淵?

一個每天的血汗只換得11塊5毛錢的苦力,一年才結算一次的工資還要拖欠,誰對這樣的殘忍刻薄負責任?誰對王斌餘生存陷入絕境負責任?維護工人權益的工會在哪裡?濟貧機構在哪裡?

他的弟弟應該上學,14歲的少年就不得不去做成人的繁重勞動,為了區區5塊人民幣!誰對這少年的輟學負責任?教育部在哪裡?誰對剝削童工負責任?兒童保護機構在哪裡?社會良心在哪裡?

承包商、包工頭等私自立規矩,任意壓榨,層層盤剝,誰對他們的無法無天負責任?法律在哪裡?工商局在哪裡?

侵犯王斌余權益是犯罪,但不是死罪,那麼誰對死在王斌余刀下的犯罪者負責任?是誰容忍這類吸血鬼胡作非為?保護中國所有王斌余的權益,對那些欺壓王斌余的惡人們同樣是一種保護,讓他們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權益,實質是保護他們自己。然而,為什麼他們敢於視他人權益如糞土?他們肆無忌憚是在效仿何人?

說到底,是制度!如果承認是制度的問題,那就必須承認執政黨玩忽職守,它既沒有能力制定政策健全制度,也沒有能力監督下屬各級組織執行政策遵守制度。而一個執政黨居然把自己國民置於無保護的境地,它的勝任能力就必然受到質疑,而它執政的合法性就不能不受到質疑。曾幾何時,我們被蠱惑得雄心勃勃地要去解救世界上三分之二在水深火熱中的人們,睜眼看看我們自己的人民吧!別忙著喊解放臺灣同胞,先讓自己眼皮底下的同胞過人的生活吧!

王斌余的權益受到恣意侵犯,因為法律、制度、官方機構沒有一個致力於保護他。於是一個人自我保護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人就是他自己。所以他才走上自己為自己主持公正的極端道路。

假如法律僅僅制裁王斌余,那麼誰制裁造成他犯罪的所有那些社會因素?為什麼社會、制度和各級組織沒有在這類罪行發生之前做到預防?難道法律的責任僅僅是,只制止殺人而不制止把人置於死地的種種犯罪行為?難道那些王斌余們為了不犯殺人罪就只能等死或者自殺?難道政府可以袖手被害人自殺來推卸責任?

僅僅制裁王斌余是不夠的,因為那意味著到了殺人的地步才懲辦,這無論對被殺者還是殺人者都是不公正的。

呼籲對王斌余減刑,除了因為被殺者有責任,更重要的,是因為社會和制度對殺人者和被殺者雙方都負有責任,是管理無能。如果被王斌余殺死是不公正的,那麼對王斌余判死刑同樣是不公正的。

呼籲對王斌余減刑,這將是對全中國所有任意侵犯他人權益的那些權勢者的教育,告誡他們隨意侵權等於玩火,不要以「反正這窮光蛋不敢把我怎麼樣」為由而欺壓作惡。只有在事實上改善普遍存在的侵權犯罪行為,才能緩解社會矛盾,結果才能降低和避免極端行為。這是一個政府的本職工作,只有這樣才稱得上是對人民負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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