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律師搪塞遣返理由 引起法官不滿

發表:2005-09-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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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國際矚目的臺灣法輪功越洋控告香港政府案庭辯結束,據轉述,法官連續15次要求港府律師提出拒絕原告入境的理由與資料,才能做出司法裁決,但港府律師僅以「保安理由」(security)搪塞,引起法官的不滿。法官表示,若僅以安全理由遣返無犯罪前科的臺灣學員,根本是「不理性」。

對於港府律師的推託與搪塞,提告的臺灣法輪功學員皆認為香港政府「毫無誠意」,朱婉琪表示,這樁案件牽涉中共以黑名單侵犯人權,他們將堅持告到底, 並要求香港政府公布「黑名單」的真相。

4名臺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盧麗卿及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提告港府入境處,僅因「信仰理由」於2003年2月非法遣返持合法港簽臺灣人民之「司法覆核案」,為港臺兩地首宗跨國基本人權案而受到矚目。

香港法庭於9月20日至23日開庭,對港府是否應該提出「黑名單」等相關九項資料的攻防聽證,並於下週五做出判決。4名臺灣學員於24日返臺後,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庭辯的過程,立法委員王塗發並到場聲援。

香港政府至今無善意

對於庭辯的過程,朱婉琪表示,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建多次以「沒有其他多餘的理由,就是保安理由」作為遣返的依據,引起承審法官當庭表示不滿及不解。

據朱婉琪轉述,法官說如果港府僅以「安全理由」為唯一遣返理由,就遣返受過高等教育、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的臺灣法輪功學員,根本是「不理性」。

朱婉琪說,法官甚至當庭表示「我相信你們都已經聽了很厭煩,我剛才大概已經重複的說了15遍了,我需要當時入境官員拒絕原告入境依據的相關資料,才能做出司法覆核的裁決。告訴我只有一個「保安理由」(security),我是絕對拒絕的。」

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 Paul Harris 從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背景及過去入境香港及其他國家的記錄,說明港府所謂的「保安理由」是不存在的。他以朱婉琪為例,曾於2001年、2003年1月入境,於2002年6月、2003年2月被拒絕入境。

Paul Harris 認為,唯一不讓臺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理由是「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但此理由違反港府的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永久居民及持合法政入境的人都有享有信仰自由、良心自由及從事宗教性活動的自由。

黑名單突顯中共人權問題

朱婉琪表示到目前為止,他們花了超過1百多萬元來打這場官司,其目的並非僅為了4萬多元台幣的賠償金,而是藉由這宗訴訟案,突顯臺灣的人權不能因為「黑名單」就可以侵犯。

朱婉琪說,此案的目的在要求香港政府公布「黑名單」的真相,這個問題必涉及中共蒐集黑名單的理由,並觸及中共至今在大陸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她強調,透過法律程序要求香港政府提供「黑名單」的理由及證據,就是將港府有心人士配合中共打壓人權的過程曝光。「一旦香港法院對其判為『非法』,將可突顯中共黑手操控香港政府侵犯人權的做法,將不見容於香港的法治社會。」

在遣返過程遭受暴力對待的張震宇表示,他們是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有宏大的寬容,但是不是無限度讓中共迫害人權,他們堅持打這場官司,就在讓操控「黑名單」背後的中共邪惡的本質讓世人看見。

另一位學員盧麗卿則表示,「這是讓港府彌補過錯的機會,其過錯在於協同中國共產黨的邪惡命令,違反良心,迫害無辜善良的人們。」她期望「港府能勇敢站起來對中共黑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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