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又在利用精神病人反法輪功了 對赴英打工女「遭法輪功迫害」一案的分析

作者:螺桿 發表:2006-01-2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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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新文化》報導:「在英國打工的吉林市居民榮娜,被境外「法輪功」分子威逼脅迫,非法羈留英國近兩年之久,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險些喪失性命。 2005年12月9日,榮娜在我國駐英國大使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成功回到祖國懷抱,和家人團聚。」

吉林省是法輪功的活動基地,所以被中共列為重點打擊法輪功的地區,不擇手段的進行反法輪功宣傳也在人們意料之中。但瞭解中共和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像發生在榮某身上的這類重大劫持事件,特別是涉及到了法輪功,至少應該在全國範圍引起轟動,即使不掀起反「邪教」高潮,也會產生類似趙燕案那樣的國際影響,遺憾的是,應該發生的這些效應都沒有發生,做為公眾就有理由對這一事件及其報導的真實性產生懷疑。不過,我在此考量的,並不是法輪功迫害誰的問題,而是本案當事人的精神健康(還有人格)問題。

先談談當事人是怎麼出國的?據報導,榮某是以勞務輸出方式出國打工的人員,在國內,辦理勞務輸出的移民中介公司都有勞動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外經委外貿局等政府部門的背景,甚至乾脆就是官辦的,這是中國各地方政府一為財政創收(主要是為官僚們先富起來),二為緩解失業壓力而實行的短期政策,不管境外蛇頭是否有騙局,但中國政府方面都會旱澇保收。一般勞務輸出的中介費是三至五萬人民幣,簽證為二年(如果是半年那就顯然是騙局)。國內的平民百姓迫於生活,迫於子女就學就業等經濟壓力,都有出國打工的強烈願望,但他們要受政府和移民中介的雙重盤剝才能走出國門。

讓我們來演繹一下這個案件的全過程:榮某出國半年後簽證過期,她面臨兩個選擇,要麼回國,要麼申請難民。一般情況下,出國勞務人員如果最終目的是想藉機移民,會選擇婚姻的方式,這種方式對女性來說也比較適宜,但不知什麼原因她沒有這樣做,也許是在簽證過期時才做出了移民的決定,因為她有個孩子,為了子女的前途,她希望能定居海外,我想除了真正的政治難民之外,大部分中國移民都是這個動機。

不過,非法移民都要經過申請難民這個過程,她聽說以法輪功受迫害為理由申請難民成功率較高,就選擇了投奔法輪功,但法輪功組織不可能以非學員名義幫助她,那麼她就必須成為正式學員。既然以法輪功名義申請政治庇護,就要參加法輪功的活動,特別是在中國領使領館示威發放宣傳品等活動,顯然這樣做的結果是斷了回國的後路,這對榮某來說,確實是個患得患失的兩難問題。

申請政治庇護要有個時間過程,在這段時間裏榮某卻改變主意了,這是因為她和所有的中國普通人一樣,對中國政府懷有恐懼,比如累及家人,永遠不能回國等。另外由於語言障礙,對在國外長期生活失去信心,還有諸如文化傳統生活習慣等差異,都會影響她改變初衷。她後悔走政治庇護這一步,想家,想親人孩子,想回國,而且患了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狀),這是女性的弱點。中國政府對法輪功人的嚴厲鎮壓她是很清楚的,她知道一旦回國,等待她的是什麼結果。

如果她沒有患精神病,那只能說為了回國,榮某選擇了對法輪功反戈一擊這條出路(不排除有人指導她這樣做,因為她想回國,就必須要與使館打交道)。其後發生的一切也就都在事先安排好的動作中了。但這些動作顯然是做給國內公眾看的,而且,主要是給那些對中共依然懷有習慣性恐懼的普通百姓們看的。沒有任何一個對民主國家有一定瞭解的人會相信這些動作。這裡我僅舉幾個破綻:

一,《新文化》報導說,「2004年5月以後,榮娜的電話完全受到夏澤的控制。『出去行動時,為了便於聯繫,她們給我手機,一回到住處,手機就被沒收。夏澤不讓我與愛丁堡的朋友聯繫。』榮娜說。」

這段話,有點頭腦的人都能明白,除非給她的手機是專用的單程對講機,不然她能沒有機會與外界聯繫?除非她是個天生的傻子,但一個有弱智殘疾的女人有可能獲得勞務簽證嗎?

二,「在隨後的一年半時間裏,夏澤她們每天只給榮娜吃速食麵,由於長期營養不良,榮娜開始生病,全身浮腫。服用夏澤幫助開的藥以後,榮娜更吃不下東西,並開始發胖,越來越難受。自此,榮娜警惕地不再服藥。」

這就更像弱智了,如果沒有被囚禁,一年半的時間只吃方便麵?這可能嗎?說到服藥,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榮某患了焦慮症,但還不屬於精神分裂,或者她是裝瘋賣傻,被醫生診斷為神經官能症也未必,又因沒條件住院治療(在沒獲得難民身份之前是沒有醫療保障的),就只能在家服鎮靜藥,懂醫學的人都知道,大部分鎮靜藥都能致人虛伴。而拒絕服藥本身,也是精神病的症狀之一。

三,《新文化》報導中描述的最精彩的戲劇鏡頭,是榮某從自由社會又投奔自由的一段:
「跑出來了……」15分鐘後,電話裡傳來榮娜無力的聲音。
榮的兒子趕緊給大使館打電話:「我媽正往大使館跑,你們趕快去救她!」
「好,我們馬上派人救她!」
大約30分鐘後(9日14時許),大使館的工作人員來電話說:「榮娜被我們安全營救到大使館。她的身體狀況很差,現在她正在吃東西。一會兒,我們會讓大使館的醫生給她看病,盡快安排她回國。」

從上述文字看,榮某的住所到大使館需要三十分鐘時間,在這段時間裏,她應該是用手機或電話與外界聯繫,這就從根本上推翻了她不能與外界通訊的謊言。如果她能往大使館方向跑,就說明她居住的地方不會很偏辟,只要她求助,任何人都可以幫助她,沒必要非得使館人員到場才能「安全營救」,再說,英國國民也沒可能全都是法輪功。這種情況,即使在中國大陸,也不會沒人管。

榮某的「惡夢」,只有一段是真實的,這就是她確實患了精神病,《新文化》記者的愚蠢也就在這裡。因為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的行為不具法律責任。那麼正在患病的榮某所說的話,可信度又有多少呢?如果《新文化》報還想有讀者,它本來應該如實的報導中國政府協助一名女精神病患者歸國治療的人道主義,而不是從政治需要,胡編亂造出一個天方夜譚的故事來愚弄國人。

最後我還想提一提那張「照片」,我奇怪《新文化》的記者,就算是尊重肖像權,也沒理由將被報導的對象弄個後背給觀眾看,為了證明報導的真實性,還在當事人的手中安放了一個證件,但這個「旅行證」的規格大小顯然與真本有差距,從畫面比例(手與證件的比例)看,不是旅行證的應有尺寸。唯一可以解釋的是,這張照片是經過加工處理的。如果是這樣,那麼《新文化》報就不只是愚蠢,而是無恥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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