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執行沒收載中國偷渡犯漁船

發表:2006-01-2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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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內閣改組前夕,臺灣陸委會對臺灣漁船違法載運中國偷渡犯犯行,終於落實執行,本月十七日首次開鍘,沒收船籍為臺北縣瑞芳鼻頭港的「滿億漁號」,近日內並將沒收另三艘同樣情況的漁船。

沒收運輸工具的規定早在民國九十二年修正兩岸條例時,便已列入,但直到本月十七日才第一次執行。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表示,為了有效遏止中國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引發犯罪活動發生,政府相關部會已研議修改兩岸條例,對直接、間接利用或居間載運中國人民非法入臺者將加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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