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聯邦思想

作者:劉宗正 發表:2006-02-2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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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聯邦政治,自1911年辛亥革命,至1926年國民黨北伐期間,一直是大陸政治的重要議題;當時的人,雖然嚮往美國的聯邦政治,但是未必對美國的聯邦政治,有正確的理解,茲引述孫中山有關聯邦與民主的相關思想資料如下:

一、1894年興中會成立時,孫中山起草《興中會章程》,制定了「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的革命綱領,其中提出了「創立合眾政府」,這是孫中山受「美國式合眾政府」影響的主張。1905年同盟會成立,孫中山又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軍地權」的革命宗旨。

二、1906年12月2日,孫中山在《民報》創刊週年會上,發表三民主義演說,並且提出「五權憲法」(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的主張;由於孫中山後來實行一黨專制,因此所謂的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只不過是一黨專制的婢女而已,談不上西方民主與三權分立的實質意義。

三、1911年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在返國前,於巴黎提出:「中國於地理上分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為差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最為相宜。每省對於內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統御整理之責;但於各省上建設一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則氣息自聯貫矣。」,這是孫中山對中國宜採用北美聯邦制度的意見。

四、1911年10月武昌革命,12月29日,17省代表在南京推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就職演說中說,「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以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其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在此演講中,孫中山雖未提出聯邦制,但提出了「各省自治」與「中央與各省間權力平衡」的問題。

五、1911年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內容,採納了美國聯邦制的若干思想與制度;1912年8月國民黨成立宣言,主張「單一國制」;1922年5月7日,上海召開的「全國把團體國是會議」,制定了《國是會議憲法草案》,這部草案屬於聯邦制憲法,例如,其中規定「中華民國為聯省共和國」。

六、1919年5月,孫中山出版《建國方略•心理建設》,在《建國方略》之二實業計畫之第三部,主張「蒙古、新疆之殖民」,其中指出「一區之移民為數已足時,應授以自治特權」。孫中山竟然使用「殖民」與「授以自治特權」的概念,前者充分暴露了漢人利益中心與主體的思想,後者缺乏人民是主權者的基本概念。

七、1921年1月,孫中山在《同意南北意見》中,提出如果北京政府不接受他的聯省制要求,他將以南方統一北方。

八、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就任大總統職宣言》中,提出分縣自治的主張,指出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中央要分權於各省,各省又要分權於各縣,使地方自治與國家統一相結合。

九、1926年7月9日,國民黨誓師北伐,國民黨以具體的大一統行動,粉碎了所有人對聯邦政治與聯省自治的主張;孫中山這種以單邊主義與武力統一的做法,嚴重地破壞了當時正在萌芽的民主政治,例如,針對宋教仁一案,孫中山並不是循司法的途徑與程序,而是以武力來解決。

十、1924年1月20日至30日間,中國國民黨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孫中山發表了國共合作的宣言,並於1月25日,致電哀悼列寧逝世;9月18日,發布《北伐宣言》。孫中山竟然與主張「暴力革命及無產階級專政」的政黨合作,他為了取得蘇聯對北伐的經援,竟然願意出賣道德的原則,完全偏離了民主正義的道路。

十一、1924年,孫中山《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第三講:「中國現在有許多青年志士,還是主張爭平等自由,歐洲在一兩百年以來,本是爭平等自由,但是爭得的結果,實在是民權,因為有了民權,平等自由才能夠存在,如果沒有民權,平等自由不過是一種空名詞。」、「我們革命不能夠單說是爭平等,要主張爭民權。如果民權不能夠完全發達,就是爭到了平等,也不過是一時,不久便要消滅的,我們革命主張民權,雖然不拿平等做標題,但是在民權之中便包括提有平等。如果平等有時是好,當然是採用;如果不好,一定要除去。像這樣做去,才可以發達民權,才是善用平等。」

十二、1924年,孫中山《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第四講:「主張聯省自治的人,表面上以為美國的地方基礎有許多小邦,各邦聯合,便能自治,便能富強;中國的地方基礎也有許多行省,也應該可以自治,可以富強,殊不知美國在獨立時候的情形究竟是怎麼樣。美國當獨立之後為什麼要聯邦呢?是因為那十三邦向來完全分裂,不相統屬,所以不能不聯合起來。至於我們中國的情形又是怎麼樣呢?中國本部形式上向來本分作十八省,另外加入東三省及新疆,一共是二十二省;此外還有熱河、綏遠、青海許多特別區域,及蒙古、西藏各屬地。這些地方,在清朝二百六十多年之中,都是統屬於清朝政府之下。推到明朝時候,各省也很統一。再推到元朝時候,不但是統一中國的版圖,且幾幾乎統一歐、亞兩洲。推到宋朝時候,各省原來也是很統一的;到了南渡以後,南方幾省也是統一的。更向上推到唐朝、漢朝,中國的各省沒有不是統一的。由此便知中國的各省在歷史上向來都是統一的,不是分裂的,不是不能統屬的;而且統一之時就是治,不統一之時就是亂的。美國之所以富強,不是由於各邦之獨立自治,不統一之時就是亂的。美國之所以富強,不是由於各邦之獨立自治不是由於各邦聯合後地進化所成的一個統一國家。所以美國的富強,是各邦統一的結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結果。中國原來既是統一的,便不應該把各省再來分開。中國眼前一時不能統一,是暫時的亂象,是由於武人割據作護符。若是這些武人有口實來各據一方,中國是再不能富強的。如果以美國聯邦制度就是富強的原因,那便是倒果為因。」

十三、1924年,孫中山《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第五講:「比方在專制皇帝沒以有發達以前,中國堯舜是很好的皇帝,他們都是公天下,不是家天下。當時的君權還沒有十分發達,中國的君權是從堯舜以後才發達的。推到堯舜以前更沒有君權之可言,都是奉有能的人做皇帝,能夠替大家謀幸福的人可以組織政府。」、「我們要知道民權不是天生的,是人造成的。我們應該造成民權,交到人民,不要等人民來爭才交到他們。」

十四、1924年4月12日,發布《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孫中山主張「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制」,這是他對中央與地方均權制的思想:他的建國大綱,是建立在一黨專制之上,因此具有反對西方地方自治與人民自決權利的本質。

十五、孫中山的民族思想,包含有西方「民族自決」與反帝國主義壓迫弱小民族等的思想。例如,他在民族主義與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主張民族自決;孫中山的民族思想,也包含有「大漢沙文主義」的思想,例如,他說「就歷史上說,我們四萬萬漢族是從那一條路走來的呢?也是自帝國主義一條路走來的。我們的祖宗從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義第四講)、「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民族主義第一講)、「就中國的民族說,總數是四萬萬人,當中參雜的不過是幾百萬蒙古人,百多萬滿洲人,幾百萬西藏人,百幾十萬回教之突厥人。外來的總數不過一千萬餘人。所以就大多數說 ,四萬萬中國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同一血統、同一語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民族主義第一講)、「中國四萬萬人是亞洲世界主義,一定要先講民族主義,所謂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把從前失去了的民族主義從新恢復起來,更要從而發揚光大之,然後再去談世界主義,乃有實際。」(民族主義第四講)

十六、孫中山在《民生主義》中,主張「平均地權、土地國有、耕者有其田、均貧富、節制資本」等;他又在《民生主義》中,指出「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共產主義是民生主義的理想,民生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實行,兩種主義沒有設麼區別」。這些主張,代表了孫中山的左派思想,也導致了日後國民黨與共產黨,實行國有制度與反對自由市場的政治方針。

從上面的資料可知,孫中山對自由、平等、美國的聯邦政治等認知,是有問題的;這造成了他對「單一國家制」與「聯邦政治」之間,經常難以作抉擇;不僅如此,他的思想觀念,充滿了矛盾性,充分體現了西方民主思想與東方「漢人沙文主義與專制」意識,兩者之巨大衝突。

所謂的民權,必須建立在真正自由與平等的基礎上,也就是「人人擁有自由」與「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國大革命時期,強調「主權在民」與「公意」,缺乏「人人擁有自由」與「人人平等」的價值,因此最後走向暴民政治與專制的結果。

孫中山以爭民權取代爭平等,例如,他說「我們革命不能夠單說是爭平等,要主張爭民權」(民權主義第三講);孫文以爭三民主義取代爭平等自由,例如,他說「中國革命黨不主張爭平等自由,主張爭三民主義。三民主義能夠實行,便有自由平等。」(民權主義第三講)。最後孫文的民權與三民主義,都不包含自由與平等的本質,並且成為漢人沙文主義與一黨專政下的犧牲品。

孫中山與許多的漢人一樣,喜歡用「諸國分治,導致亂源」的觀點,來取代「統一戰爭,導致亂源」的事實;然而,諸國分治,並不會導致亂源,反而會促成文化上自由發展與創造輝煌的時期,例如,先秦(戰國七國)與五四(各地軍政府)時代;就是因為各朝代要進行統一,才導致各地不必要的戰爭,例如,歷代新王朝前的統一戰爭。

孫中山缺乏「人人平等」的概念,例如,他將人分為三種,以此來建構「權」與「能」須分別的政治主張,他說「我對於人類的分別,是何所根據呢?就是根據於各人天賦的聰明才力。照我的分別,應該有三種人:第一種人叫做先知先覺,……第二種人叫做後知後覺,……第三種人叫做不知不覺」;民主政治,是由人民來選舉的政治,不是專制時代的賢能政治或精英政治,孫中山的思維,導致了日後崇尚個人主義與專斷獨裁的做法。

孫中山缺乏宗教上對「自由」認識的意義,真正的自由,包含有「遵守道德的戒律、保護他人自由的權利、為人類自由的價值奮鬥、將自由的價值推向世界」等責任的理念;他主張學生與軍人是沒有自由的,他還說「中國人為什麼是一片散沙呢?由於什麼東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為是各人的自由太多。由於中國人自由太多,所以中國要革命」(民權主義第二講),他對自由的認識,在思想層次上,非常貧困。

孫中山在民權主義的演講中,很喜歡用堯舜、秦王朝、義和團、太平天國與三國演義的例子,來闡述民權,例如,他說「我們可以拿《三國演義》來證明,譬如諸葛亮是有才學的,很有能幹的。」;他應該用西方民主的經典文獻,來闡述民主與民權等思想,例如,《五月花號公約》、美國《獨立宣言》、林肯《蓋茨堡演講》等,如此才有可能將這些概念,講得透徹。用專制時代的概念與例子,來解說現代民主與民權思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由於孫中山對上述民權、自由與平等概念的貧困,造成了日後他主張個人崇拜與實行一黨專制的錯誤做法;1912年1月1日,經由所謂的17省代表推選,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這種草率的選舉方式,完全不符合民主正義的程序,如何能取信於人民?孫中山連這種基本的民主原則,都不能堅持與奉行,還有什麼資格談民主?

孫中山一方面提「反帝國主義壓迫民族」、「民族自決」、「五族共和」,另外一方面又以漢族為主體,來主張「單一民族國家」、「中華民族」與「殖民新疆與蒙古」;這種徘徊在「人民自決與自治」與「漢人沙文主義與專制」的民族政策,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由於孫中山所倡導的民族思想,具有漢人的沙文主義與排外的意識,因此後來的大陸政治,完全由漢人所操控,使許多地區的人民與民族,無法平等參與。

換言之,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概念來革命,那就不可能有所謂的「民族平等」;必須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革命理念,才有可能產生「民主革命」與「人權革命」,這是毋庸置疑的概念。這種錯誤的觀念,造成了日後國民黨與共產黨,壓迫、剝削與實施內部殖民政策的做法。

有些漢人,喜歡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概念,來理解美國聯邦政治的權力形態,例如,孫中山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概念(請參閱1924年孫文起草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孫文《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四講),阻止了東亞大陸各地區的人民自決與地方自治;有些漢人喜歡用專制時代「郡」、「縣」與「市」的概念,來理解「美國的地方自治與行政組織;漢人喜歡用專制時代「省」與「州」的概念,來理解「美國聯邦政治前的各地獨立國家」與「美國聯邦政治中州的概念」,例如,1920年代的「聯省自治」與「自治省聯邦」運動,與美國獨立前13個殖民國家民主獨立運動,並不相同。

有些漢人,喜歡用「共和」來理解「民主」,例如,孫文經常稱「共和」(民主)、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漢人稱希臘與羅馬為共和國家;漢人最早的「共和」一詞,源於《史記》周本紀,召公與周公二相共同執政,故稱為共和;事實上,「共和」這個名稱,具有一定的爭議性,它的本質,仍是專制。

孫中山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概念,來理解美國式的聯邦政治,這是不對的!美國的聯邦政治,是建立在成員邦(州)自治的基礎上,成員邦有獨立制定「地方自治條款」(Home rule)的權利,成員邦授一部分的權力給聯邦政府,因此聯邦政府才擁有權利;這個人民權力的授予方式與主從關係,與奠基在漢人專制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概念,完全不同。

以2005年美國新奧爾良水災事件為例,有些漢人指責,美國總統缺乏具體關心災情的做法;事實上,美國州的事物,是由州長負責,在憲法上美國總統無權干涉;這就好像美國總統,無權使用聯邦行政的權力,來干涉各州與其所屬地方政府的事物。

美國是一個國家,但是每一州有獨立的憲章與政府,它可以稱之為「一國50州」與「一國50制」;每一個成員邦(州),都是「主權不獨立的國家」,也都具有「獨立自治」的功能。

用漢人專制時代的思維,來理解美國的聯邦制度,是不正確的!漢人用專制時代州、郡與縣等,與美國民主自治成員邦(州),並不同;前者是相對於中央集權的地方概念,後者「聯邦政府與州,並沒有行政上直接隸屬的關係」。

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與左派路線,完全與美國聯邦政治的精神,背道而馳。例如,他的《建國方略》與《民生主義》思想,明顯違反自由經濟與私有財產權的概念;他的「漢人沙文主義、大一統思想、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概念、一黨專制、個人崇拜主義」等,都嚴重地違反了聯邦政治的理念與制度。

有些人認為,只要未來大陸能夠民主化,就可以了,不必談什麼人民自治與自決!這是一個極錯誤的觀念,近一個世紀前,孫中山與當時的漢人,都犯過這種錯誤,這就是近一個世紀受漢人統治下東亞大陸人民苦難的原因;如果不是建立在充分「自由、平等、民主與人權」的民主政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也無法建立未來的聯邦政治,就會產生永無休止的戰爭與苦難,這個道理,應該很容易理解?

孫中山與當時代大多數的漢人,犯上述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都是受傳統漢人文化(《四書》、《五經》)教育出身,因此如何能夠擺脫漢人沙文主義、大一統、中央集權、漢族中心主義與專制等意識的制約?

除非人能夠擺脫狹隘的民族意識與傳統專制文化制約,以「人的尊嚴與立場」、「人的道德與責任」與「尊重生命、尊重人性、尊重人權、尊重自然、尊重環境」等思維,來面對「人的文明」,否則人類如何能夠永久擺脫各種苦難與戰爭?

探討孫中山的聯邦與民主思想,有助於澄清一些歷史錯誤的概念,希望後共產時代,不要有人再犯同樣的錯誤,因為這塊苦難的大地與人民,已經無法再承受任何新的災難與錯誤了!


2006-2-22(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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