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強暴女孩未受刑責獲釋後再殺其母

發表:2006-03-27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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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趙力寶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經審理,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

 
就在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害……

  13歲強姦殺人考量刑事責任年齡

  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38歲的宋惠麗是黑龍江省巴彥縣人,2002年和丈夫離婚後,她帶著女兒明芳改嫁給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的農民於成義。因為家裡經濟拮据,明芳早早就輟學在家務農。明芳姑娘憧憬著美好的未來,怎料一雙眼睛已盯上了她。

  少年苞米地裡對女孩施暴

  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獨自一人騎著自行車去鄰村的舅舅家送東西。當她騎到一處公路的轉彎處時,突然從路邊躥出一個人擋住了她的車子。

  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趙力寶。正當明芳準備繞路離開時,趙力寶凶相畢露,他一把將明芳從車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連忙呼喊,可周圍根本沒有人。

  兩人撕扯著進了苞米地,趙力寶一把將明芳按倒在地上。驚恐萬分的明芳又踢又踹拚命反抗,趙力寶對著她的頭部一頓亂打,明芳只覺得一陣劇痛便昏死了過去。

  不知多久,明芳從下身撕裂的疼痛中醒來,發現趙力寶正趴在自己的身上。

  她哭著求饒,可趙力寶卻變本加厲地蹂躪著她……

  發泄完獸慾,趙力寶惡狠狠地說:「你要敢說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殺了!」然後,他穿上褲子揚長而去。明芳被這突如其來的災難嚇蒙了,她跌跌撞撞地爬出了苞米地。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記得自己是怎麼走過去的。身體的重創與精神的恐懼將這個只有14歲的農村女孩壓垮。

  來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將弄髒的內褲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媽才發覺她神色不對,反覆追問下,明芳才哭著講述了發生的一切。

  家人十分震驚,立即給明芳的父母打電話。

  宋惠麗夫婦急忙趕到了十幾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兒去通河縣鳳山鎮派出所報了案。

  當天下午,警方在後山將正在放牛的趙力寶抓獲。

  趙力寶很快就供認了自己強姦明芳的事實。明芳被送到縣醫院接受檢查治療。

  明芳母女將趙力寶告上法庭

  趙力寶被派出所帶走的第二天,他父親便託人到明芳家說情,想「私了」。宋惠麗夫婦氣憤地拒絕了。

  出事後,明芳的情緒十分低落。正當一家人愁眉不展時,一個消息傳來:「趙力寶被放出來了!」原來,經公安機關調查,趙力寶戶口上的年齡僅為13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難道就因為歲數不夠,一個黃花姑娘就白讓他糟蹋了!」 宋惠麗一家悲憤不已。

  然而更大的煩惱還在後面,明芳被強姦的事很快在村裡不脛而走。

  為了掩人耳目,趙家人放出話來,說趙力寶一直在和明芳搞對象。

  宋惠麗走在村頭,總聽見有人在身後竊竊私語。明芳則更是嚇得不敢出門。

  不久,趙力寶去了外縣的親戚家。

  宋惠麗一家決定要到法院討個說法。

  因為沒錢打官司,他們只好借錢。為了還債,不久,於成義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紙訴狀將趙力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明芳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

  經過審理,通河縣法院認為,由於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由於其強姦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2005年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

  少年夜闖民宅再殺人

  趙力寶的家境在村裡還算殷實,因為是家裡的獨子,備受寵愛。13歲的年紀已有1米7的個頭,體重也將近130斤。趙力寶初中沒念幾天就不願意讀了,整天和村裡幾個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還常常在家裡偷看黃碟。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趙力寶於200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後,趙父氣得天天數落他、罵他。一天,罵到情急,趙父說:「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擺平呀!這以後三天兩頭來要錢,什麼時候是頭?有能耐你強姦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親這一席話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湧:上次被抓進派出所不也放出來了嗎,我不夠歲數憑啥要賠她家錢!

  趙力寶便把這筆賬都算到了宋惠麗頭上。一個罪惡的念頭從他腦袋裡冒了上來……

  第二天傍晚,趙力寶便悄然來到明芳家周圍踩點。他發現明芳家大屋的窗戶沒有插銷,明芳的父親不在家,那天有個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歸。

  9月26日晚,幹了一天農活兒的宋惠麗格外疲倦,8點多就和女兒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迷迷糊糊間,明芳突然聽到「嘭」地一聲,她忙推醒母親:「媽!院裡好像有什麼動靜,是不是有人到院裡偷黃豆呀!」

  宋惠麗起身趴在窗戶上往院子裡看了一眼,見沒什麼異常,一翻身就又睡了過去。

  其實那「嘭」地一聲,正是趙力寶從明芳家的大屋窗戶跳進她家。此時,他正躲藏在明芳家屋裡伺機動手。

  又過了大約20多分鐘,裡屋傳來了輕微的鼾聲。

  趙力寶躡手躡腳地走了進去。藉著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媽。他掏出懷中的尖刀,對著宋惠麗的脖子就是一刀。

  來不及反應是怎麼回事,宋惠麗本能地伸手掙扎。

  幾乎同時,明芳被一陣奇怪的聲音驚醒。她睜開眼睛,突然發現趙力寶正站在床頭向母親揮舞著尖刀,沒等她喊出來,趙力寶便一把摀住她的嘴,壓低聲音說:「別吵吵!老實點!要不我連你一塊剁了!」

  膽小懦弱的明芳嚇傻了,竟一把扯過被子將頭蓋上拚命鑽進了被窩。

  接下來,她聽到了平生最恐怖的聲音「扑哧!扑哧……」

  殺紅了眼的趙力寶一刀一刀地揮向毫無反抗能力的宋惠麗,脖子、前胸、後背……

  後來經法醫鑑定,宋惠麗身上的刀傷竟有19處。

  起初,宋惠麗還掙紮著動彈了幾下,沒過5分鐘,她便徹底不動了。

  此時快蜷縮到被底的明芳早已嚇得渾身顫抖,幾近昏厥。

  突然,趙力寶一掀被子,兩隻黏糊糊的血手便伸向了她,明芳此時已嚇得魂飛魄散。趙力寶並沒想殺她,他胡亂地在明芳臉上啃咬了幾口後,便倉皇逃走。明芳「哇」地一聲哭了出來,連滾帶爬地跑到了院子裡大聲喊:「我媽讓趙力寶拿刀捅了!」

  前後院的鄰居聞聲趕到,眾人慌忙報警。

  趙力寶早已事先設計好了逃跑路線,連夜走山路奔往鄰縣木蘭。

  案發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館裡惶惶不可終日的趙力寶。

  面對訊問,趙力寶對自己夜闖明芳家,殺死宋惠麗的事實供認不諱。

  從慘遭凌辱的陰影中還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親被殘殺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極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懼與自責日夜折磨著她,她寢食難安,感到再也沒辦法在這裡呆下去了。不久,巴彥縣的姑姑把她接了過去。

  聞訊從外地趕回的於成義悲痛欲絕。三十幾歲才娶上媳婦的於成義非常珍惜這個家,本想出去打工掙點錢還上打官司借的款,好好過日子,沒料到竟落得家破人亡的境地。老實巴交的於成義終於憤怒了。他發誓一定要給含冤死去的妻子討個說法!

  趙力寶殺人後,趙家人不服通河縣法院對明芳訴趙力寶強姦賠償一案做出的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緊接著,趙家便搬家遠走他鄉了。待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判決下來,趙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繼父不是其法定監護人為由,稱無法執行判決。

  此時,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繼父失去了聯繫。

  因為打官司和辦喪事欠了一萬多元外債的於成義心灰意冷,他賣掉了飼養的家禽,地也荒廢了。

  2006年3月7日,趙力寶僅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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