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證明:中國一直在摘取死囚器官

作者:張明 發表:2006-04-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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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事件已揭露出來一個多月了,但是我至今不敢相信是真的。無他,因為其殘暴程度已大大超出我的接受能力。就像當年的奧斯維辛集中營一樣,剛被揭露出來時,沒有幾個人相信,包括猶太籍的美國大法官也不相信。我想,凡稍具一點良知的人也不會相信當年納粹和今天中共的暴行是真的。蓋因我們都是有思想、有感情、與動物有著本質區別的人,怎麼對我們的同類下得了如此毒手呢?更何況這些下手摘取活體器官的都是以救死扶傷為天職,被稱為「白衣天使」的醫護人員啊!因此,蘇家屯事件揭露出來一個多月,雖然我每天都在關注這方面的報導,但始終未發一言。我在觀察中共群魔如何表演,我也相信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於天下。但是昨天(十日),中共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公開否認大陸摘取死囚器官的說法激怒了我,我不得不站出來作證:大陸利用死囚器官並不是極個別的案例,死囚是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之一。

1990年3月21日,我因為參加1989年的「6.4」學生運動,被關進西安市五處看守所(對外稱西安市公安局看守所)。這是一個專門關押重刑嫌犯的看守所,關押在各分局看守所的嫌犯都知道,一旦獄警讓收拾東西轉到五處,就知道案子弄大了,最少也得判處15年,搞不好一條小命就交給黨了。我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天,就趕上處決魏振海涉黑大案的七名主犯。魏振海涉黑大案牽涉十多條命案,其中首犯魏振海被判處死刑後,又從看守所逃出去再次作案,一年多後才抓回來,這件案子當年轟動西安,35歲以上的人應該都有記憶。這次處決魏振海等人,同往常一樣,對犯人宣讀死刑判決後就拉出去遊街,然後拉到刑場執行槍決。這次與往常不同的是,拉到刑場執行的只有四個人,另外三個人是拉回看守所執行的。當局的解釋是為了安全,但是這個解釋顯然只是一個遁詞。如果真的是為了安全,就不應該將這些人拉出去遊街,即使要遊街,也應該將魏振海拉回看守所執行,而不是其他人。據知情人透露,那三個人被拉回來執行,是為了取腎方便。這是我第一次聽說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但是我並不震驚。我覺得反正人都死了,與其讓它化為灰燼,還不如讓死囚最後為社會做一點貢獻。我相信許多人的看法與我相同,至於是否違反了死囚的意志,倒沒有多少人關心,包括死囚自己也很少關心死後其身體將被如何處置。我想,這也是死囚器官被大量摘取的原因之一。

從1990年3月21日到1992年10月,我在西安市五處看守所呆了將近三年,平均每年耳聞目睹150人左右上路,大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死囚會被摘取各種各樣的器官,從來沒有聽到過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據我所知,看守所一般不會通知死囚將被摘取器官,至於是否通知家屬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死囚一般都會猜到,因為臨刑前所有死囚都要經過一次例行的身體檢查,被挑中的死囚被置於特別的囚室,生活上也能得到較好的照顧。正因為如此,死囚也不特別反對摘取其器官。也可能是死囚已經麻木了,知道反對也沒有用,只好聽天由命了。不管怎麼說,在中國摘取死囚器官,很少有人將其當成一件嚴重違反人道的大事情看待。

老實說,對於看守所大量存在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情,由於我既非獄卒,也非醫護人員,只是一名在押犯,因此對這些事情都是聽說而已,並無直接的證據。但是有一個案例例外,我可以證明該死囚確實被摘取器官了。大概是1992年9月,我當時的一審判決已下來,正在等二審裁定,因此看守所對我的管理不像以前那樣嚴格。有一個叫劉學志的死囚上路前,看守所指定讓我去陪護,也就是陪上路前的死囚說說話,緩解其上路前的緊張情緒,以免出什麼意外。劉只有二十五、六歲,長得身強力壯,是一個盜竊大案的主犯,據說他曾在一個晚上盜竊三個保險櫃。劉被選為賢源供體,不知為什麼,看守所這次例外地徵求了一下他的意見,並且為其提供了較好的伙食,還答應將一筆錢存到其女兒名下(其妻在他進看守所後就跟別的男人跑了)。劉上路前同我談了很多話,自然也把成為賢源供體的事告訴我了。我還替他慶幸,雖然英年早逝(恭維一下快死的人啦),卻為女兒留下一筆遺產,也算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了。他說這輩子欠女兒(其女三歲左右)很多,以前雖然掙很多錢(劉的原話),但都是掙多少花多少,沒有給女兒留下一分錢,而父母年紀也大了,真不知女兒今後如何生活。現在能給女兒留一筆錢,他也能走得安心一點。但是到底給多少錢,政府(指看守所獄警)也沒有告訴他,而且共產黨從來就不講信用,也不知能不能兌現。我安慰他說,這次政府主動告訴你,應該能夠兌現。據我所知,一個腎至少要賣20萬元,即使不能全部兌現,十萬還是有的。聽了我的話,他一個勁地說:「那就好!那就好!」他還將其父母的姓名和住址告訴我,鄭重委託我出去後看看他女兒,看她是否得到那筆錢了。我答應一定去看他的女兒,由於我被判處十年重刑,等我出獄時早將一個死囚的囑託忘到九宵雲外了,我並沒有兌現自己的諾言。他的女兒是否得到了其父賣腎應得的錢,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寫這篇文章除了證明中國確實存在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情外,並不想對此事說三道四,因為在我的道德觀念裡,合理利用死囚器官並無特別不妥。但是為尊重死囚,應該告訴他一下,就像對待劉姓死囚一樣,最好還能按市場行情給他的繼承人一筆錢,因為這可能是他留給
子女惟一的遺產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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