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雜誌:中國貪官的國際密碼

發表:2006-05-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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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行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近14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余從美被移交中方時,辯訴交易協議的量刑極限正是12年徒刑。余振東是中美建交25年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嚴格的法律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回華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6日下午5點10分,從美國飛往北京的CA986次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從飛機舷梯上走下幾名執行公務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和海關的執法人員,他們押送著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前行長余振東。在機場,余振東被移交給中國公安機關。

4年前余振東匿名低調潛入美國,後來卻被大肆張揚地送回太平洋彼岸,41歲的他引起國際輿論的關注,人們關注到他經濟犯罪的事發地-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廣東,關注到余振東從低級職員到支行行長的近二十年的歲月,那幾乎可以說是開放歲月的另類縮影。

美國「天堂」生活

雖然逃竄得匆忙,但是余振東三人的準備工作卻是做得相當的早。1994年,三人的妻子通過在開平與歸華的華裔美國人假結婚,向中美雙方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入境美國,並於1999年至2001年先後成為美國公民。與此同步,余振東三人各顯神通瘋狂地將贓款匯到美國。

余振東在美國的兩年多時間裏,有幾乎一半的時間是在警方拘留中度過。很多人有美國夢,但是屬於余振東的卻是一場噩夢,它始於2001年秋天。

余振東從中國逃到美國拉斯韋加斯所持的證件是他在1997年用假名欺騙得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文件和偽造的前往美國的旅遊簽證,因而違反了美國的移民法。

2001年非法入境以後,余振東在拉斯韋加斯獲得了短暫的自由時光。余振東在2002年被拘留之前,常常出入於這裡的賭博場所。由於他賭博進出的數額巨大,所以才引起了拉斯韋加斯警方的注意。

2002年末,拉斯韋加斯的華人社區中隱約傳出當地FBI拘留了一名中國銀行家,有人看見一些北京、香港來的辦案人員陸續來當地華人圈走動、瞭解情況。但是,這一切都顯得很神秘,沒有更多的內情透露。

目前在拉斯韋加斯長期居住生活的華人有五六萬人,當地的華人居民在這一城市的口碑很好,普遍受到尊重。20多年以前,來這裡的中國人都是在賭場找工作,但此後的20年來,華人中的白領辦公人員和律師越來越多,還有很多來自加州的華人在這裡投資房地產。

據余振東與美國簽訂的辯訴交易協議內容,余大約在1983年12月至2000年4月之間在中國銀行地方分行從事業務及管理工作。在整個盜用過程中,余振東等人同謀向美國轉移了大量錢款:2001年1月2日,余振東從其香港的一個銀行賬戶向舊金山花旗銀行轉移了約20萬美元;2001年10月 2日至2001年10月7日之間,余的同夥從香港的銀行向美國內華達州的拉斯韋加斯愷撒王公賭場轉移了大約200萬美元;2001年10月15日,該同夥從香港向沙漠王宮賭場的賬戶轉移了約859萬美元;同樣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東從香港的銀行賬戶向美國舊金山轉移了355萬美元。余等人在香港共有256個賬戶。

賭博同時成為了群貪資金轉移的最佳場所之一。起訴書顯示,2000年10月10日,鄺婉芳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個賭場,以現金方式存入5萬美元,余英怡也在同一賭場存入8萬美元;2001年4月27日,鄺華寶在拉斯維加斯一酒店設立香港辦事處,用4張支票存入了200萬美元;2001年5月7 日,許超凡以假名從美國銀行開出100萬美元的個人支票,轉帳到拉斯維加斯的一個賭場。

如果說巨額資金轉移顯得眼花繚亂,那麼一大批贓物的曝光無疑更能幫助國人深刻理解4.85億美元為二許帶來了怎樣的窮奢極欲。

展開美國司法部門扣押的物品清單,「珠光寶氣」迎面而來。由4塊勞力士、3塊愛彼、2塊伯爵、1塊卡迪亞、Bvlgari、GUC-CI等頂級名牌組成的15塊名表;12枚帶有各種寶石的戒指,20枚黃金戒指、13只各式手鐲、20條項鏈。

二許手中的房產同樣價值不菲,資料顯示,三處位於加拿大的房產物業估值分別達96.3萬加元、100萬加元、110萬加元,據悉,其中一幢物業仍有名貴房車停泊及有房車出入。

此外,扣留的物品還包括一輛雷克薩斯SUV,多台電腦,還有16余萬美元的現金,另外還有加拿大元、港幣、人民幣、日元、澳大利亞元等十多種貨幣的現金等。

一個紀念性符號

2003年12月,世界120個國家在北美南部城市墨西哥的梅裡達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項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文件,對腐敗的預防、腐敗犯罪的界定、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範。

正在余振東案上密切合作的中國和美國同是簽約國,《公約》簽署後不到4個月,余振東被移交給中國。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新聞發言人曼尼.凡培爾特說:我相信通過余振東的案子,在美國的中國貪官將會意識到他們無法繼續在美國躲藏下去,美國已經不再是他們的避風港了。

余振東沒有想到,自己和同夥的十年大盜行徑,卻以自己成為中美關係歷史上一個紀念性的符號而告終。

余振東是一個改變了中國「死囚」規則、自己不被殺頭的第一人;他是55年以來「中國第一貪」、4.83億美元巨案的第一人,是絕對「被殺頭10次都綽綽有餘」的死罪,他卻因為美國的原因不被殺頭;他極有可能改變中國所有「貪官」的根本命運,這給中國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貪官們樹立一個永恆、歷史的不朽之碑。這可能改變中國國家《刑法》的規則——對貪官還有「死刑」可以執行嗎?還有可能改變中國貪官的根本命運,余振東等4.83億美元都不被「殺頭」,所有中國的貪官們還可能有「死刑」這一處罰嗎?

目前,余振東案只能按「中美雙邊協議」來由中國司法來重新審理。相比中國至今、歷史上所處置的最大「金融貪官」王雪冰(前中國銀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因受賄115.14萬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2 年有期徒刑)、朱曉華(前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朱小華,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董事長期間,因受賄賂數百萬港元,被判15年)、梁小庭(前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第一副行長、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先後四次收受許超凡、余振東等264.99萬港元,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此案是中國金融高官量刑最重的判決。)等等,及中國所有的金融貪官、黨政貪官,都成了與余振東案之比、天上與地下兩極的「冤屈之鬼」?

正如美國恢復死刑後第一千名死囚博伊德在2005年12月3日被行刑前所表示的:非常不樂意成為一個紀念性的符號。

與國際接軌

當今中國社會,對因體制有漏洞、不健全、有機會腐敗的所有「官員」們來說,不惜一切都要「外逃」,如不外逃就可能像原中國「人大」副主任成克傑、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那樣被當然殺頭的下場。若外逃成功了,還可能永生;就是外逃不成功被美國當局抓獲,就是被遣送回中國(但自美國遣送回中國的「貪官」,機率億分之一都不到),也可以根本免除了中國法律的嚴酷「死刑」!

據新華社《環球》雜誌2004年第4期《美國反腐敗禁令能幫中國多少忙》一文透露:對貪官外逃,「每年能引渡回中國的僅為5名左右,這些貪官僅2000年外逃資金就有480億美元」。

55年來的中國法律太需要刻不容緩的進行重大、歷史性根本的調整了,以從源頭來杜絕中國「貪官」外逃!

懲治跨國腐敗犯罪、簽署《聯合反腐敗公約》、進行《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等等,這要求中國的法律也要取得根本、重要源頭的重大突破。如取消「死刑」,應該將中國《刑法》的刑期規則,延長到30年、50年、80年、100年甚至更長,讓法律充分使用所有的「人生」期限;再如美國法院判決,中國司法要全力搜索、偵破協助、儘可能提供所有的「罪證」,讓美國法律當然的制裁罪犯;再如中國法律可以先行與美國「經濟犯罪」法律全面接軌;如美國法律判決之後,就當然接受美國一系列的法律制裁,美國司法界就應該當然的處理其所有的善後(包括刑期屆滿之後);美國與中國的法律,不按中國法律來處置,就按美國法律來處置,全面銜接只選其一等。

有法律人士認為:正是因為中國《刑法》可使用的空間與刑期資源太有限,才導致這種尷尬的局面出現。延長中國《刑法》可使用的空間和刑期,還可以加速中國《刑法》以人為本、更廣泛的與國際社會接軌,使中國法律、《刑法》走上真正的文明軌道。也是實踐中國新《憲法》中「政治文明」、「保護人權」等精神的身體力行。

中國法律需要真正、全面的與國際社會接軌。WTO,讓中國加入到「國際大家庭」,而中國法律卻與絕大多數國家、國際法律、規則根本相衝突。在法律規則上不能與這些國家和國際社會接軌,受損害最大的只能是中國國家的根本利益。中國需要全面進入國際社會,需要有與國際法律、司法接軌及全面的國際生態環境。

倘若有一天,「開平4.83 億美元竊案」所有的貪官包括許超凡、許國俊及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賴敏們全都「被遣返」繩之以法,怕其結果與治罪也不可能超出余振東的「前車之鑒」,那麼對被殺了頭的成克傑、胡長青、王懷忠們,被判無期徒刑的梁小庭、趙安歌等所有未外逃的巨貪官員們,豈不成了天大的怨案?

余振東的人生軌跡:

1963 年,生於廣東省開平縣;1983年,高中畢業,進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任低級職員;1992年,支行信貸部部長;1994年,升任支行副行長,同年娶於緒慧為妻;1998年,升為支行行長;1999年,妻子偽造資料,付款20萬美元,再嫁美籍男子;1999年,中國銀行惠州分行惠東支行任行長,後任分行副行長;2001年5月,化名Wing Chung Yu,在港與美籍女子結婚,申請美國移民;10月2日,化名Wing Chung Yu,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入境美國;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千多個手工填寫網點改造為30多個電腦中心,在開平支行發現4億8千3百萬美元的虧空;10月15日,廣東省檢察院立案;11月,中國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2002年12月19日,涉嫌非法獲得美國簽證,在洛杉磯被捕; 2003年9月,余振東轉移到美國的355萬美元,被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交還給中國司法部長; 2004年2月,美國政府與余振東達成辯訴交易協議:如果余振東在中國被起訴,被判刑不超過12年有期徒刑,不處以極刑。4月16日,被押送回北京;17 日,被押送回廣東;2005年8月16日,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余振東案,美方派人旁聽,余全盤認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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