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教父崔健首度就竇唯事件發聲明(附原文)

發表:2006-05-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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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法,保護藝術家的隱私

  昨天(18日),「紀念中國搖滾20年演唱會」策劃人江小魚向記者發來了一封郵件,在這份「崔健關於竇唯事件的聲明和看法」中,崔健呼籲新聞立法,保護藝術家的隱私。

  中國搖滾20年紀念 崔健:砸爛我這個「教父」

  崔健的聲明全文如下——

  首先,我要在此聲明:目前,媒體上關於我對竇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動都是謠傳,迄今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關於此次事件的正式採訪。

 對於以實際行動為竇唯做些什麼,我曾經有過這樣的念頭:作為被媒體傷害的藝術家,竇唯通過個人的苦肉計,引發了我們對藝術家、公眾和媒體之間關係的深切思考,我們應該呼籲新聞立法,新聞需要(也應該)保護藝術家的隱私。

  竇唯事件究竟屬不屬於縱火?竇唯「縱火事件」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自有法律評判。他在藝術家和媒體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採取了極端情緒化的行動固然不可取,但竇唯事件的積極之處至少是一次難能可貴的普法教育。竇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訴社會:希望社會、媒體,都能給藝術家以一個應有的隱私空間。他並沒有逃避自已應負的法律責任。事件發生後,竇唯一直在現場,並且是自己主動報的案,很配合地隨警方一起離開,但媒體並沒有對此細節進行披露。

  事實上,竇唯並沒有對任何人、任何機構造成實際威脅和損害。對於他的過激行為,如果能給予全面考察,就不難看出他是在以行動抗議個別媒體對於藝術家的不尊重。因此,對於竇唯是否應該定罪,是值得司法機關予以考慮的事情。如果《XX報》能及時、坦誠地與竇唯交流,也就不會發生「縱火事件」。《XX報》對事件的態度,令人企盼。

  媒體發布虛假新聞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那些未經證實便轉載虛假報導的媒體,是否也應該同樣承擔法律責任?對輿論監督的媒體是否也應該進行輿論監督?對記者的素質是否也應該建立考核制度?他們是否也應對他們所製造的虛假新聞造成的惡性影響承擔責任和相應的法律後果?

                                    崔健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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