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關於公民維權問題的提綱——獻給趙紫陽

作者:鮑彤 發表:2006-05-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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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趙紫陽去世這一年,民眾維權事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全年八萬多起,每五分鐘一起。中國人進入了民眾維權的時代。腐敗和專制的黑暗,將在民眾維權過程中消翳。公道和自由,理性和活力,將通過維權而獲得。維權的過程,就是建立民主制度的過程,在各社會主體之間建立協商對話制度的過程。中國將依靠維權而告別朦昧,進入現代文明社會。這是一條普世大道。現代世界就是這樣走出來的。中國的現代化也同樣要靠維權來實現。

中國人進入了民眾維權的時代

二,公民維權,對公民是好事;對社會,對國家,乃至對馬克思主義者,共產主義者,都是好事。維護公民權,就是護法,護憲,護國。二七大罷工,省港大罷工,是維權,維工人的集會結社和遊行示威之權。五四運動,一二九運動,也是維權,維學生的愛國之權,即毛澤東所謂「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之權。過去,中國共產黨是靠支持公民維權而發展壯大的;今天,既然共產黨沒有變質,就應該繼續見義勇為。 「保先」「保先」,維權才有先進性,侵權肯定是反動的逆流。遇到公民維權,人民的代表應該支持,人民的政府有責任提供方便和保障,人民的喉舌應該敞開報導,全社會成員應該感同身受,聲氣互通,奔走相告,守望相助。——這樣的社會,就有資格談得上是依法治國的和諧社會了。

三,維權的手段很多。凡是和平的,非暴力的,現行法律不明文禁止的手段,統統都是合法的。其中,能夠以較小代價,取得較大效果的手段,當然是較好的手段。因此,一般地說,現代國家公民所擁有的手段,中國公民都可以採取。但是,特殊地說,中國現在不是憲政國家。儘管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自由,但在「立法」過程中,早已異化成為公安部門不批准就不給公民以自由;同樣,言論自由,則在「審查」過程中,早已異化成為宣傳部門不同意就不給媒體以自由;至於選舉和監督、罷免等等,都是用來裝潢門面的一紙具文。中國的無法無天,是國際社會中的笑柄。嚴峻的現實,應該引起注意,加以警惕。至於改變這種現實,同樣必須通過堅持不懈的維權,舍此無可由之道。

四,有人把維權看成壞事。其實,應該憂慮的,不是公民權的維護,而是公民權的被侵犯。我們這個國家,現行的根本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一切」。因此,有資格侵犯公民權的,輪不到別人,起碼是幹部,很可能是個單位,甚至是一級政府,一級黨委。只有它們,才有恃無恐,敢於無法無天,不怕犯眾怒。當老百姓的,但求安生;在這種體制下遇到這種事情,十個裡頭起碼有九個只能被迫忍氣吞聲。要不是實在被逼得走投無路,誰願意到太歲頭上去動土?誰敢去得罪幹部,得罪政府,得罪黨委!維權事件風起雲湧,說明公僕侵權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家常便飯。去年那八萬起群體維權事件背後,我看,起碼發生了八十萬起侵權事件。真正的不安定因素,決不是維權的公民,分明是侵權的公僕!當務之急,是把領導的注意力,從防範公民維權轉變到堅決制裁公僕侵權方面來。否則的話,叫做本末倒置,不是依法治國之道,不可能構建和諧社會。

毛以政治代替法律順昌逆亡

五,有些公僕,視侵權的同僚為「我」 ,因為他們和「我」一樣都是幹部;而視維權的公民為「敵」 ,因為他們是「鬧事」,是「少數人」。這種觀點,來自《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那裡有一章,「少數人鬧事」。那本經典著作,影響太大。毛主席不懂法律,喜歡用理論代替法律。公民維權,被他定名為「少數人鬧事」;他還告誡說,遇到這種事,共產黨員的第一個反應,應該是分清「敵我」 ,也就是講政治,看「是否有利於鞏固共產黨的領導,而不是擺脫或者削弱這種領導」。現代文明世界講法律,毛主席一輩子講政治,不講法律。如果以法律為準繩,那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哪個階級,不管是「我」是「敵」,犯法的一律依法判罪,合法的一概依法保護。一講政治,就戴上了政治眼鏡,服從黨支部或黨中央的為「我」 ,不服從的為 「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異化而為「順黨者昌,逆黨者亡」了。無怪毛澤東把大批老戰友紛紛定為人民公敵。有人說,文革以後已經有了「法制」 了。不見得。鄧小平同志搞六四,和毛澤東同志搞反右派,搞文革,在非本質的某些方面也許有點差別,無產階級專政的本質沒有什麼不同。

六,從《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發展到抓右派,是絕對權力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它內在的固有的本質所決定的,問題遠不是鄧小平所說的「擴大化」 。毛、鄧他們親自部署和掌握的反右派鬥爭,不是錯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而是根本錯了,全部徹底,百分之百。錯在什麼地方?錯在犯法。章伯鈞,儲安平,林昭,是公民,都有權批評共產黨,都合乎1954年憲法,不犯法。真正犯法的,是毛澤東,鄧小平。他們下令搞反右派鬥爭,有法律根據嗎?有法律文書嗎?有法定的審判程序嗎?有法定的量刑標準嗎?都沒有。「順黨者昌,逆黨者亡」,八個字摧折了全民族五十萬根錚錚鐵骨,毀滅了五四運動以來蘊積的精華。應該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 「反右派」、「文革」的非法性,列為反面教材,重新教育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亡羊不補牢,半個世紀沒有這樣做,不應該再拖了。

找黑手栽贓乃中共的慣技

七,遇到公民維權,就有人想找黑手。栽贓不是新發明,是中國官場和黑道的慣技。無非由於公然以民為敵,自己成了過街老鼠,想胡亂抓幾個好人當 「黑手」,作為鎮壓的「理由」 ,搪塞天下。汕尾和番禺的村子,有什麼「幕前幕後」?天安門大鎮壓,全黨全國清查,查到今天,查出幾個幕後人?李鵬同志有親口撒謊的經驗,心裏應該清楚。六四武裝鎮壓至今被奉為「四個堅持」的典範,這麼大的流毒不肅清,積非成是,上行下效,禍延全國,永無寧日。

八,現在的中央,提議構建和諧社會,這比毛澤東倡導「鬥爭哲學」高明。中央要求全黨提高執政能力,「提高」聽起來比「降低」好,但是就算能夠提高到毛澤東鄧小平那樣,也無非達到搞搞文革搞搞六四的執政能力。我觀察了半個世紀,看來看去,政治家的判斷力和權力慾成反比,黨的執政能力和它掌握的權力成反比。一旦享有不受制約和監督的絕對權力,黨的執政能力就勢必每況愈下,外國如此,中國也一樣。唯一的出路,在於廢除一黨專制,實行民主競選。庸人出局不足惜,真的政治家卻能源源不絕脫穎而出,執政能力自然提高。這是立竿見影的人間正道,保證能夠救民救國——順便也能救黨,我想。

九,現在正在強化「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這種機制,用來對付侵權是可以的,但是,千萬不可倒行逆施,拿來懲罰合法維權的主人。既然名為人民共和國,它的一切合法的制度和工具,就必須以人權為基礎。人權社會的凝聚力,決非建立幾十萬、幾百萬特種隊伍所能比擬。

困處在一黨專制的併發症之中

十,對群體性的維權事件,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當年提出的方針是:開展社會各界協商對話,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這是經得起考驗的方針。趙紫陽的遠見,不是姚依林、李鵬、鄧小平之流所能企及。他的主張,雖然遭受那三個人攻擊,卻指出了中國應該走的道路。各界民眾是社會的主體,不是一個「黨的領導」所能代表得了的。互相協商對話,比一個領袖或一個設計師拍板好。民主和法制的軌道,比依靠專制和武力解決好。正因為如此,趙紫陽的建議一提出,當即得到廣泛的肯定,被中共常委和政治局全體會議通過,也得到了委員長會議贊同。專制制度導致腐爛。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困處在一黨專制的併發症之中。通過民眾維權,改革一黨專制,建立民主制度,中國社會面臨的各種重大矛盾就會有主動解決和比較順利解決的可能。


睽隔十六年後的一天,黎明前,天還漆黑,沒有破曉,我夢也似地見到紫陽。他白髮如雪,清臞而安詳,自由了。幾十年了,他一直有聽新聞和聽議論的習慣。每天的那個時間,他總是堅持準時聽新聞。見到熟悉的來客,他的第一句話常常不是寒暄,而是要你談新聞,聽你發議論。他喜歡分析,和你一起分析,哪些因素是會起積極作用的,哪些見解是可以啟迪人思考的。時間沒有凍結,又是清明。每一起維權事件,每一聲來自弱勢群體的呻吟,每一步對民主和法治的追求,都是對趙紫陽的紀念。可是,我們從此得不到這位老人的指點了。我現在把這篇提綱送給《趙紫陽紀念文集 . 續編》,請讀者有以教我。

2006年3月

鮑彤為原中共中央委員、政治局常委政治秘書以及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在趙紫陽擔任國務院總理期間,鮑彤任其秘書兼國務院總理辦公室主任。

——原載《動向》雜誌2006年5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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