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原反貪局長涉賄受審

發表:2006-06-0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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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興安任職期間涉嫌收受賄賂80多萬元,此案日前在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吳興安是從撫順市檢察院的一名普通科員做起,當過撫順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偵查員。幾經調任,2002年他開始擔任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2005年初吳興安就任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根據指控,吳興安涉嫌在三件事上從中收受賄賂。2003年2月,吳興安在任撫順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期間,查辦了涉及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南雜木信用社主任騰某的案件,並扣押了信用社賬外20餘萬元存款的存摺。在騰某被傳喚期間,撫順某金融部門的辦公室主任巴某找吳興安說情,之後,騰某被放回,但存摺積蓄等被扣押。

  於是,騰某個人拿出2萬元好處費交給巴某,巴某再次找到吳興安要求返還存摺。2003年4月,這個存摺被全部返還南雜木信用社。之後,巴某用騰某拿出的2萬元中的1.74萬元人民幣,兌換了2000美元送給吳興安。

  2000年至2003年,吳興安在任撫順市新撫區檢察院檢察長和撫順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期間,煤販子趙某求吳興安與撫順發電廠領導溝通送煤,並承諾事成之後,每噸煤給吳興安提取好處費10元至15元。吳興安答應了趙某的請託,先後找撫順發電廠兩任廠長溝通促成了此事。為了答謝吳興安,趙某先後送給吳興安人民幣25萬元和40萬元。2004年1月,趙某在與吳興安等人去澳門時,又送吳興安一塊價值2.5萬元人民幣的手錶。2004年4月,趙某與吳興安去澳門途中,又給吳興安人民幣10萬元。後吳興安退給趙某5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2003年,撫順炭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方某,因撫順鋁廠建安公司等單位訴炭素公司欠款案執行問題,求吳興安找法院領導溝通「暫緩執行」。吳興安即與主管執行工作的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溝通。此後,方某先後送給吳興安人民幣5萬元和3萬元。

  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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