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公開信

發表:2006-06-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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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尊敬的主席先生
您好:

我是一位現年55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執業律師。

我於1988年通過第二屆中國全國律師資格考試,90年5月被上海司法局授予律師資格。94年5月,專職從事律師工作。

我因自94年以來在上海代理弱勢居民,不服違法房屋拆遷、違法征地狀告當地政府案。2003年5月28日,在上海靜安區法院代理六戶原告,狀告上海首富周正毅(2004年6月1日,被上海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當日起草所有法律文書,並幫助原告提供證據。當日起草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的信,揭露了上海首富周正毅,批評了前上海市長,國務院副總理黃菊。

2003年10月28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判本人於2003年5月28日向美國「中國人權」組織提供國家秘密罪有期徒刑3年。

我的辯護人張思之律師,是1980年,由鄧小平先生批准成為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團的辯護組組長,中國律師的奠基人,一位年近80歲的傑出的中國律師。

另一位辯護人,是上海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國汀律師,被迫流亡加拿大。

  二位辯護律師均為我作了無罪辯護。
 
  今年6月5日,本人被釋放後,上海市政府出動六輛警車、20多名警察和30多名便衣人員,(有一百多人,出獄當日),將我軟禁在家中,不准去探望94歲母親楊金──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也不准本人到上海基督徒教沐恩堂參加宗教活動。

  97年以來,據中國媒體披露,先後有700多名中國律師,因依法執業而被關進大牢,每年有120多名記者,在執業中被打傷、致殘、打死。

本人向聯合國首屆人權理事會會議呼籲:

一、敦使中國政府盡快出版中文版的《聯合國憲章》,各項《人權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二、敦使中國政府在國內媒體上公開中國政府代表,在人權理事會上的所有活動言行、文件和承諾;

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儘可能資助中國公民、各項研究機構對人權問題進行研究;
 
  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應關注中國監獄內的種種違反人權的事件;

  五、敦促中國人大盡快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六、敬請關注一個中國公民,一個上海律師的冤案及生存狀況;

七、敦促中國政府限期作出取消戶口制度的承諾,讓13億人有自由遷徒的自由;
 
八、敦促中國政府制定《新聞法》、《出版法》、《言論自由法》、《網際網路路言論自由法》、《工會罷工法》、《記者職業保護法》、《監獄服刑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法》、《農民組織登記法》、《中國公民住房最低保障法》、《中國公民最低醫療保障法》、《中國公民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法》。

謝謝主席先生

鄭恩寵於2006年6月15日夜
於上海晉元路88弄1號樓1406室寓所簽字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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