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貪官按月給獄警發工資

發表:2006-09-0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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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建國被拍賣別墅

服刑期間, 不穿囚衣,不吃囚飯,可以出入賓館酒樓接受宴請,可以回家過夜,外出與親友會見,可以在監舍存放現金和香菸,在獄中使用移動通訊工具處理公司事務,猶如外出度假……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的監獄生活。因涉嫌向監獄長、監獄刑罰執行科長等多名監獄司法工作人員行賄30多萬元,馬建國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昨日上午,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提起訴訟 貪官再次受審

今年43歲的馬建國,成都市人,原係成都市金牛區副區長。因犯挪用公款罪、銷毀會計憑證罪,於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監獄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轉入川東監獄服刑,現羈押於成都市新都區看守所。

在獄中,馬建國獲得了以看病為名經常回家過夜,外出與親友會見,接受宴請,處理公司事務,使用移動通訊工具和外界聯絡等諸多「特權」,社會反響強烈。今年4月,四川省檢察院開始對馬建國獄中行賄一案立案偵查,6月9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四川省檢察院指定德陽市檢察院管轄此案,向德陽中院提起訴訟。

昨日上午10時,德陽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數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廉政監督員列席旁聽。身著米黃色囚衣的馬建國被法警押上法庭,在落座的那一瞬間,他向旁聽席上迅速地掃視一圈,像是尋找什麼人。

在昨日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稱,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監獄服刑期間,為了獲得不正當利益,馬建國托時任川西監獄長的巫邦志、刑罰執行科科長向瑞忠、一分監區長劉波、一分監區教導員羅雅林等人提供違背監規的幫助和方便條件,經查實,馬建國先後向巫邦志、向瑞忠、劉波、羅雅林等人行賄人民幣298058元、烏木觀音兩尊(價植人民幣8000元)、香菸25條(價值人民幣9500元),錢物共計人民幣315558元,行賄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獄警購房 犯人幫忙付尾款

儘管還在服刑,馬建國卻還在打理自己的公司,儼然一個大款。他最大的兩筆行賄金額是送給監獄長巫邦志的。

馬建國稱,去年八九月期間,巫邦志以關心他的病情為由,找他單獨談話,說他在成都新華公園附近購買的商品房還差17萬尾款,向馬借錢支付房款,一年後還錢。馬同意後,巫邦志給他寫了一個條子,條子上寫明商品房小區名稱,售樓小姐聯繫電話,應付的房款等。馬安排自己的駕駛員去辦理此事,幾天後,馬建國將付款憑證交給了巫邦志。而巫邦志供訴中稱,他和馬建國以前根本都不認識,自己從沒向馬建國借過錢,是馬聽說他差房款,主動提出要幫助他解決房款的。

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馬建國說事,說監獄辦公經費緊張,向馬建國借款10萬元(報賬後就歸還)。馬隨即給老丈人打電話借錢,叫駕駛員把錢送到監獄來。而巫邦志供稱,是馬主動說給他10萬元,叫他去打點各方面的關係。

安排人員 按月給獄警發「工資」

刑罰執行科科長向瑞忠也是馬建國公關的重點對象,馬建國兩次分別給向瑞忠送去雲煙和中華兩種牌子的香菸25條,價值9500元。有一次,向瑞忠找到馬建國,說他開車去了西藏一趟,有些汽車油票給處理一下。馬建國將對方給來的汽車油票丟在垃圾箱裡,幾天後,在監區圖書館裡給了向一個信封,裡面裝有15000元現金。

馬建國交待,他曾安排人員給一分監區長劉波發「工資」,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這錢到底給沒給,給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他承認有兩次在警車上,分別給了劉波800元和600元。而劉波向偵辦人員供訴,有5個月時間,他月月都收到馬建國安排的人員送來2000元,共計1萬元。

有一次,馬建國知道劉波妻子快生小孩了,建議劉波要敬菩薩,安排駕駛員送來兩尊價值8000元的烏木觀音。2005年春節和8月,馬建國給一分監區教導員羅雅林派發「紅包」,兩次共4000元。

庭審焦點 是「借款」還是「行賄」

兩張「借條」共27萬元,這筆錢到底是「借款」還是「行賄」?昨日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此展開激烈辯論。

馬建國辯稱,轉到川東監獄後,他脫離了巫邦志的監管,才敢叫他打借條。而公訴機關稱,馬建國轉到川東監獄,檢察機關開始介入其行賄案時,馬建國才給巫邦志打電話,要求巫打27萬元的借條,借條是打給馬建國一個朋友的,其目的是為了掩人耳目。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兩次打借條時馬、巫的對話。巫邦志說:「啥子,我還給你打借條?」馬建國回答說:「你快打了,打了對你有好處!」

被告辯護人稱,馬建國和巫邦志不是平等的主體,馬建國也沒有向巫邦志提出過具體請求,這27萬元應當認定為借款。而公訴機關認為,馬建國轉監,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才叫巫邦志打借條,想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其行賄行為,目的是逃脫罪責。

辯論結束時公訴人說,馬建國由於人生觀、價值觀的扭曲,由一名國家幹部墮落成階下囚。在服刑期間,又大肆行賄,造成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立場,這令人無比憤慨,叫人無比惋惜。公訴人規勸馬建國在獄中真正反思自己的罪行,將自己改造成對社會有用的人。

庭審中,馬建國不時喝水,目光無神,每次審判長叫「馬建國」時,他都習慣性地站起來,說話聲音很小,審判人員多次提醒他聲音大一點。除了說那27萬是借款之外,他為自己沒過多地辯護。昨日下午1時,法庭調查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再審此案。

服刑期間照樣出入酒樓賓館

馬建國交待,他投資的公司一直都還在運轉。服刑時,公司有些賬目拿來他審核過。刑罰執行科科長向瑞忠交待,他給監獄門衛打招呼,馬建國外出可以不登記,或者少登記。劉波說,他知道馬建國和監獄上層領導關係好,領導也叫他在各方面給予馬關照,住單間,在監舍存放菸酒,不出操,甚至可以到圖書館去吃飯。

檢察機關查明,由於監獄放鬆對他的監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飯,在監區打小靈通,甚至監獄警車將其帶到賓館酒樓消費。一名監獄管教人員向偵辦人員證實,有一天晚上,領導安排他將馬建國帶出,馬在賓館吃飯後,向監獄領導打電話請假回家,領導同意後,「押送」馬建國的干警被安排住入成都市某俱樂部,馬自己回家睡覺。多家公司的老總或職員還證實,在馬建國服刑期間,他們還陪馬在成都多家酒樓吃飯,有時還有監獄人員陪同。一名同監的獄友向偵辦人員證實,馬建國得到當官的特別關照後,好幾次夜不歸宿。被告代理人辯稱,這些待遇是體現監獄的人文關懷,而且這些待遇都是經過監獄領導許可,不能說馬建國違法,也和行賄沒得必然聯繫。

新聞背景 副區長領刑15年

1986年,馬建國開始經商。1993年5月,成立了成都國貿實業集團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當年12月,馬被錄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被任命為成都市金牛區民政局副局長、國土局局長、副區長。2003年9月,馬為掩蓋其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和控制人的事實,逃避有關部門對其查處,指示他人將自己在公司及其下屬公司中有他簽字同意的所有財務憑證單據予以銷毀。

法院認定:馬建國利用職務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操縱和控制土地開發中心,將公款5300萬元挪用給自己的私營企業使用。2004年6月25日,成都中級法院對馬建國一案公開宣判,以挪用公款罪,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5萬元,對其挪用公款所得違法收益300萬元和3套別墅予以追繳。二審法院宣布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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