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的司法制度有多黑暗!

發表:2006-10-1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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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執行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孫文遠;男;漢族;1973年5月10日出生;住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躍進委;聯繫電話:0467—2367856。

被申請人:東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法人代表:潘鑫;男;漢族;1953年1月10日出生;山西省運城市人;信黑龍江省海林市海林鎮一所第三十二居民委。

被申請執行人:黑龍江省東寧縣人民政府。

案由:工傷傷殘撫恤金執行。

請求事項:請求全國人大督辦本案,責令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招待局提級該案並予以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孫文遠受雇於東寧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及其外派勞務代理人肖偉光,2003年3月23日受肖偉光指派攜帶汽車油泵,回國維修。途中為保護公司財產,左大腿受傷截肢終身殘廢。

申請人因與東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工傷賠償一案,經東寧縣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作出的《東勞仲裁字[2003]第19號裁決書》,判令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工傷賠償款人民幣818,621.元。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在法定15日內起訴。仲裁已發生法律效力。然而被執行方為了逃脫賠償責任,與地方法院及執行法官惡意串通,錢權交易、徇私枉法,對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違法受理,違法審理十三次,枉法作出13個黑判決、黑裁定。雖然最終申請人勝訴,還是維持勞動仲裁。但長達四年法院不予執行,黑龍江省三級法院在四年中就是這樣就一個不成立的案件,黑白顛倒,混淆法律,沒完沒了的審理。進入反覆訴訟的惡性循環中,致使申請人得不到分文賠償,利用程序遊戲和文字遊戲愚弄申請人。

本案三個被執行人都有執行能力,被執行人東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的註冊資金是1200萬元。肖偉光家有幾千萬資產,在俄國林場有18臺車在運轉,150名工人在伐木。

東寧縣人民政府是東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驗資人’。可見,三個被執行人都有賠償能力,卻都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肖偉光曾揚言:「黑龍江省三級法院上到院長,下到辦案法官,送禮200多萬元,沒人敢動他,不會讓受害人得到分文賠償。」法院的執行法官在利益驅動下違法瀆職,極力袒護被執行人,本案第一個執行法官李洪生,公開向申請人要錢(李洪生原是海林市法院副院長,因腐敗被撤職)。不給錢就是不執行,第二個執行法官王國軍,更壞,更無人性!公開揚言:「就是胡錦濤批示,也不給執行,告去吧!」由於地方法院集體受賄,公開包庇被執行人「滅失」資產、轉移資產,致使法律生效判決成一紙空文,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法律保護。

申請人由70多歲的老母親陪著奔波於地方和北京,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以上各級接待機關多次開「督辦函」,但到了執行法院都成刻紙一張。就是頂著不辦,公開對抗國家法律,不但如此,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和老母親在上訪中,多次被非法關押、毆打、拘留、戴手銬,遭受非人的折磨。申請人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面臨生存危機。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工傷賠償糾紛已有生效仲裁和生效判決,法院應依法執行。何況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但地方法院和執行法官貪贓枉法,違法審理,拒不執行法律生效判決,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99條規定,構成了瀆職罪。其行為對申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由於以本案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地方法院集體腐敗。為此,請示全國人大督辦本案,在短期內對該案執行完結。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孫文遠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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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目無法紀,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人民法院」敲詐勒索申請執行人、包庇縱容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公安部門」配合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殘酷打壓,2005年11月12日,申請執人:孫文遠,就在天子腳下——北京,遭到「截訪人員」和北京警方聯合圍毆。事情經過請看孫文遠的控訴:

天子腳下的暴力

2005年11月12日在中國北京西長安街發生一起「警匪」聯手暴力襲擊殘疾公民事件,這殘忍而醜惡的一幕,在首都北京、在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下活生生的發生了!

這日上午九時許,我手柱雙拐,拖著一條腿艱難的走到北京西長安街86號處,在中國電網公司門前坐在地下休息,西長安街派出所女民警馮香玲(警號:024101)54歲,指揮一幫人向我衝來說:「往死裡打!打死我負責。」(共三個中組部工作人員)一番拳腳相加,把我拖進賢孝裡胡同右拐到西榮線胡同,(離西長安大街500米)又是一番拳打腳踢,並打碎了我的行走工具:雙拐,邊打邊罵:「你再來這裡,就打斷你那條好腿」,那幫歹徒打累了,又將我拖至200米處西舊帘子胡同一建築工地旁,揚長而去,圍觀的市民還以為是黑社會歹徒在施暴,紛紛指責毒打殘疾人慘無人道。好心人多次撥打110報警,可2小時不見110警察蹤影,後來一輛巡警車路過,通知120救護車一起送到北京市第二醫院,警察瞭解到我是進京上訪人員,電話通知黑龍江省駐京辦事處便離開,駐京辦工作人員趕到醫院驗證了我身份後,不管我。我一個不能行走的殘疾人躺在醫院大廳裡一整天,我母親晚5點趕到,才入院治療,經檢查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

這是一起有策劃、有預謀的對上訪人員的迫害,事發前一天,我隨黑龍江籍上訪人員來到中組部反映問題,黑龍江省信訪辦孫處長、同西長安街派出所女民警馮香玲比劃嘀咕很長時間,三個中組部工作人員施暴時,一邊打一邊狂叫:「你再到中組部上訪,我們四十多人就得回家,我們才二十多歲,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必須得整死你」,使人心驚膽顫和靈魂的灼痛,可見,事發前黑龍江省信訪辦孫處長與西長安街女民警馮香玲及中組部人員早已預謀策劃好了的圈套。

我叫孫文遠,30歲,黑龍江省雞西市人,2003年在牡丹江市東寧縣國際公司工作,為保護公司財產受重傷,左大腿高位截肢,經勞動部門工傷認定到勞動仲裁,本應執行生效的勞動仲裁,但我地方法院徇私枉法,違法受理已超時效的民事訴訟,致使我陷入司法「迷宮」三年。父親在訴訟過程中氣憤而死,直至2005年法院下達了一個不公正判決。

但案子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牡丹江市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李洪生、王國軍公然與原告方串通一氣,不履行法定職責,拒不執行生效的法律判決。致使我在地方各級四處奔波上訪,由於地方各級相互推諉、不管,終無結果,萬般無奈之下進京上訪不料卻遭如此暴力災難,真是雪上加霜、冤上加冤。
歷史已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國已進入法制社會,然而,我的人身卻遭到野蠻侵害。公安干警和中組部內保人員公然在首都北京大街上施暴,一個合法公民不能在自己祖國的土地上,在首都北京的大街自由的、安全的行走、休息,雖是我個人的悲慘遭遇,也是中國公民之不幸!

受害人:孫文遠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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