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醫生爭鬥背後:海歸博士觸犯醫院潛規則

發表:2006-10-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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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延華:美籍華人,同濟醫科大學博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曾赴德國、丹麥、美國學習工作十多年。

陳建良:醫學博士,教授,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代主任,主任醫師。

「曾延華,你到處血口噴人,在外面小心一點!」

「曾延華,你究竟有沒有人格,現在服不服?」

坐在旁聽席前排的一群年輕人,開始指著被告席上一位50多歲戴眼鏡的黑瘦男子破口大罵,捋袖揮拳……

「咣……」法槌突然爆發出的警告聲,讓喧囂的法庭又恢復了平靜。

讓人驚訝的是,發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時的這一幕,勝訴並當庭發難的原告博導陳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華,不僅是同一家醫院同一個科室的醫生,還是被告的上司。

「四大惡行」風波從網上刮到網下

要理清上述發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發表在網際網路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網際網路「正義論壇」、21CN.COM社區論壇上,出現了一篇《誰來切實管管醫療行業的醫療質量,醫療法規執行,學術論文造假和醫療亂收費?一個美國回國博士從事神經外科臨床醫療一年實名投訴無門的經歷》的文章(以下簡稱《誰》文),隨後被眾多網站轉載。

在這篇長達萬字的《誰》文章中,公開點名指出博導、主任醫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代理主任陳建良(以下簡稱陳),「亂收費、死亡率高、收紅包和學術造假等‘四大惡行’」。

《誰》文認為:「陳根本無能力做好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實際臨床技能很差,違反規定中飽私囊,在醫療崗位上胡作非為,所有神經外科大手術,心裏沒底都敢開,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經過網路的迅速傳播,陳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國博士、副主任醫師曾延華(以下簡稱曾)均讓系統內的醫生「刮目相看」。

「《誰》文上網後,經常有人打電話問我這個事情,戴有色眼鏡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陳告訴《法制早報》記者:「他太過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點多,在科辦公室交班的時候,干勝醫生看到兩人出現了肢體衝突。曾當時報警了,還來了兩個警察。

6月25日,曾延華的手機響了,是羅湖區法院的通知:「你趕緊來法院一趟。」原來陳建良已向法院起訴,狀告曾名譽侵權。

9月14日,在即將開庭前,法院希望庭外和解。曾認為和解可以,但必須答應他三個條件:「一是對方必須承認我在網上公開的一些問題是真實的,二是對方必需賠償我10萬元(對方訴請我賠償的一半),三是在科室裡公開向我賠禮道歉。」

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亂收費一年一套房

「一個醫生,月獎達兩萬多元,這讓人怎麼想?」

亂收費,是曾在《誰》文裡列舉的重要一條。

從獲得的《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效益工資情況簡表》中,《法制早報》記者發現該科的「效益工資(獎金)」之高,確實有據可查。

「高額獎金從何而來?」科裡負責管錢的干勝醫生說:「醫療行業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獎金就高。實際上你要做手術是沒有什麼錢掙的,主要靠收取亂七八糟的治療費用。」

干醫生還透露:「為什麼有的患者家屬說醫生輸了2000毫升的血,最後結賬成了3000毫升,這個多出的錢醫院多收了,醫生的獎金就高唄!」

方新醫生則告訴記者:「科裡有一個醫生,開始沒人帶他,後來卻有人抓在手裡不放。因為他開藥非常厲害,藥品推銷商對他是又愛又怕。愛他,高效地推動了藥品銷售;怕他,藥品開得太多,怕院方停掉(當時醫院規定,某種藥一個月銷得過高的話,說明這個藥有問題,就停這個品種的藥。)。到2005年,僅工作五六年時間,這個醫生已經買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還沒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歲的患者諸少俠轉到深圳市人民醫院治療,搶救無效於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費達120萬元。經調查,發現該院違規計費68項,費用高達102199.52元。

對曾指出的亂收費問題,陳認為:「主要是把獎金弄上去。全院都這樣做,跟我沒有關係。」

七比六的死亡率 草菅人命?

「2005年1至12月,七例顱內動脈瘤患者,入院時患者情況是3例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經陳建良手術後,結果死亡6例,死亡率為85.7%。」

干勝醫生告訴記者,「在病歷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從這幾個病人的狀況看,最後致死,確實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醫療技能很差。」這是《誰》文中反映的第二大問題。

曾說:「目前在國內已經開展該類手術的三甲以上醫院中,一般腦動脈瘤夾閉術的死亡率約為5%,如果過高則是不正常醫療效果的表現和敏感指標的體現,表明該手術者的理論和業務能力的欠缺。」

對此項手術,方新醫生認為:「按常規,高資質醫生能獨立完成。」

曾原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裡對陳的評價:「別提腦動脈瘤夾閉術了,所有神經外科大手術,他都心裏沒有底,都敢開,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裏沒底,為何還要明知故行呢?

干勝的回答令人震驚:「為何勸病人做手術?醫生不僅可以當作學習和練手的機會,也能多拿一份錢。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術還能活個幾年。結果下午做完手術,晚上回來就不行了。」

而在這6例死亡者的親屬中,一位趙先生對此就深有同感:「我媽做栓塞手術後,一位醫生說我媽腦子有血排不乾淨,可以做一個引流,近期內不用再做開顱手術。可是陳醫生很生氣,說都安排好了咋辦呀?奇怪的是,到了第二天,那位醫生就使勁來勸我,‘小趙,你還是做吧,陳建良加上漆松濤,這兩個人的醫術在廣東省到頂尖了,做了也就保險了。’經他這麼一勸,我還能不聽?」

誰知術後的第二天,26號中午我便接到醫院電話,說我母親不行了。

當時我就對他們不信任,申請出院。27號我母親才回到湖南邵陽市老家,在醫院搶救了不到一個小時,便永遠閉上了眼睛。

陳本來在2005年就出了一個一級醫療缺陷,是科裡的第一例,導致病人死亡,結果醫院為此賠了30萬元。事後趙先生心裏懊悔不已,如果早一點知道此事,他無論如何也不會讓陳給自己母親做手術了。而讓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該院制訂的醫療缺陷處理規定中明確指出,一級醫療缺陷的責任人視情節分別給予低聘一年 (包括行政職務或/和業務職稱)、撤職、降級、待崗、轉崗、留用察看或開除。可陳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級醫療缺陷後,反而被提升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這種高死亡率,對科室是一種傷害。」韓江醫生說。

而干醫生則分析:「這事對我們科室有影響,但也就我們科裡幾個醫生自己知道。關上門,病人又不知道。否則,家屬要知道這個事了,一告,醫院不僅要賠錢,還有誰敢上這個鬼門關?」

「七比六是真實的。」陳醫生對此並不隱諱,但認為這並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其中吳主任佔兩例,漆主任佔兩例。我們科室裡其他醫生做此手術,連續死兩個三個四個的都有。」而原科室吳主任,卻否認了陳的上述說法。

「我科動脈瘤手術水平在國內不算很高,這是我們的弱項。現在以栓塞為主,真的不想再做了。」對陳的這一說法,曾認為:「陳在2000年發表的論文裡手術夾閉治療163例,死亡率4.9%,現在又這樣說,豈不是自相矛盾?」

收紅包與會診費

「我真是恨死他了,他一個打工的,我怎麼會收他的紅包?」看到趙先生寫給深圳市衛生局的投訴,陳火氣便上來了。

而與此相反的是,趙先生則顯得相當平靜:「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點多鐘,陳建議我盡快做開顱手術,並主動提出來幫我請南方醫院的漆松濤主任一起來做。看他如此費心盡力,我塞了一千塊錢給他。」

專家會診費一事,趙先生說:「到10月25日下午,我見到漆專家。漆便向我畫了一張圖,說動脈瘤這根血管被夾閉了,手術很成功,如果不出現手術併發症和其它血管堵塞的話,3個月就可以下床走路了。當時我們都很高興,包了5千元錢,放到桌上。」

後來陳在給趙先生的答覆中,承認收取的費用是給外請專家的。並告訴記者:「如果在北京或江浙一帶請漆主任這樣的專家,沒有兩三萬元是請不來的。」

而田宇醫生則說:「按深圳市的規定,會診費必需上交,市內上交兩百,市外上交三百。一般外請專家五百,或者七八百。」

為何要外請專家,呂文醫生說的很直白:「這不僅是學習的一個好機會,也可以趁機多收錢。」

發論文與評職稱

「發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資料,是你的經驗總結,而不是用蒐集人家的資料來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發表。打個比方,李先生開刀做的手術,張先生怎麼可以來進行總結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發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國頂級神經外科雜誌《中華神經外科雜誌》上的論文:《顱內動脈瘤顯微外科手術163例分析》。這篇論文的摘要表明,該文通過「總結」顱內動脈瘤顯微外科手術的治療經驗,「統計」近兩年來顯微外科手術夾閉的163例顱內動脈瘤患者的臨床資料、手術方式及術後轉歸。結果為「成功夾閉155例,死亡8例(4.9%)。」

因人數較多,中文作者陳建良、吳耀晨、陳旭東等本科室6人署名為第一排,兩名韓國作者JeHyukLeeSooHanKim居後,為第二排。

曾認為,該文有一大堆地方露出了造假「馬腳」。曾說:「據我在病案室統計,我院自1946年開院以來進行的該類手術總共不足100例,最近幾年內一年也就七八例,在1997至1998年期間僅完成13例。這個病的利用手術夾閉率為每年10萬人口才幾個,韓國光州市才一百幾十萬人口,僅為深圳人口的 1/6,而且光州醫院較多,陳去學習了80天,根本不可能完成150例的動脈瘤手術夾閉病例。嚴肅的科研論文,應該所有作者都對論文負責,可是據該論文的第2至第5的五位中文作者證實,他們在發表前沒看過該文,沒有簽名。」

曾認為陳「任意捏造手術效果和資料」,目的顯然是為了「通過欺騙得到職稱職務晉升。據原科室主任證實,陳主要是靠這篇論文晉升主任醫師的。

陳對此認為:「在德國、美國和歐洲,將多種資料放在一起研究、分析,是科學的做法。目前國內的雜誌,沒有哪一家要求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都必須簽名,證明情況屬實,他們有的不一定參加手術,更多隻是掛名。涉及到境外作者,雜誌社嚴格要求,專門要了簽名。因此寫作這篇論文,沒有要求我必須完全參與,我只不過是在總結經驗。」

干勝醫生則認為:「按理文章的第一作者,每一例都是要參與的。不說主刀,至少要上了臺。否則僅是分析肯定是不行,也經不起推敲的。這163例,必須是他參與的。」對論文中「4.9%的死亡率」,呂文質疑:「這不是自打嘴巴,否則去年的七死六怎麼解釋?」

而據方新透露:「在汕頭召開的廣東省神經外科年會上,專家們就對陳的論文提過很不客氣的質疑,認為他不可能進行了160多例動脈瘤手術。」

曾認為,陳的造假不是一篇而是多篇。比如其於2003年8月在《中華微侵襲神經外科雜誌》上,發表了《神經內窺鏡輔助微血管減壓治療面肌痙攣志》一文,報導了手術16例,其實一例這樣的手術都沒有做過。該院手術室的神經內鏡使用記錄和該科室原李主任都證實,該科室從來都沒有使用神經內鏡進行過該類手術。

不是終結的尾聲

「昨天官司打敗了,我反而睡了一個好覺。」曾說自己最近太累了。

「老曾很可憐。」9月23日,在庭審後的第二天,接受《法制早報》記者採訪的干勝卻顯得很失落:「開庭前我就聽說他既沒有請律師,也沒有申請證人出庭,他收集的證據都是沒用的。昨天得知法院判他:‘刪除在網站正義論壇、21CN上發表的《誰》文,在這兩個網站上發表向陳建良的道歉聲明,賠償陳建良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元。’後,我們科室裡沒有一個人高興得起來,氣得我把手機都關了。」

老主任李力也認為:「這事對我們科室的影響可大了,我也感到很壓抑。」

10月12日,當干勝得知曾延華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又有些興奮:「終歸是什麼樣結果,勝負是誰還很難說呢!」

曾延華對此則顯得相當低調:「如果因為此事觸犯了潛規則,在醫院實在呆不下去了,我就回去,回到美國去。」

「老曾在國外呆久了,摸不清國內的情況了,這幾乎是一個人和一個系統的鬥爭。」一名醫生這樣向記者形容曾延華的動作。

(文中除曾延華、陳建良外,其他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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