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維權:親歷野蠻、殘暴的強拆 並被刑拘勞教

發表:2006-11-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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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強拆、毆打居民的暴徒逍遙法外;依法維權、赴京上訪的夫妻卻被雙雙勞教,釋放後成為備受歧視的「兩勞」釋放人員,貧病交加……這就是中國最先進的文明大都市——上海,陳良宇、黃菊經營的地盤,十年的「政績」之一,以此為「政績」最終爬上了中國共產黨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要不是我和妻子親身經歷,還真感受不到上海幫是如此講「人權」、法制、如此蔑視法律、殘害百姓!


我叫田寶成,原住上海閘北區蒙古路117弄7號,這是一棟祖上留下的私有產權房屋,104平方米,磚木結構。遭非法暴力強遷前,我在電車二公司開公交車,我妻子張翠平在自傢俬房樓下開小店經營小買賣,夫妻倆過著平靜而富足的生活。上海最繁華的南京路和上海新客站離我家僅需步行15分鐘,因此房地產開發商早就垂涎這一黃金地塊。

一、開發商有恃無恐 區政府暴力拆遷
2001年10月,上海華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我們所居住的71街坊8丘地塊圈作「華祺苑」二期商品住宅拆遷基地。該公司老總張少春和他手下的動遷人員多次有持無恐地威脅拒遷戶說:「我們這塊基地的後臺是委員長李鵬的兒子,你們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不簽約就強遷!沒什麼道理可講。你們要講理,上北京找李鵬去!」……
2002年12月26日我家被強制拆遷,在這之前我們夫婦倆都曾被拆遷人員毆打致傷(見驗傷單),這種慘痛和屈辱的經歷,大多數上訪者都有同感,這裡我不說了。我們的房屋被強拆了,妻子的店也沒了,我原單位公交公司的領導聽說我家遭遇暴力強遷,又在找律師和政府打官司,考慮到「安全」因素,沒有讓我繼續開車,於是我的工作也沒了著落。
非法強遷導致我們夫婦倆都失去了經濟來源。為了尋求出路,擺脫困境,我們先是尋求司法救濟,打行政裁決官司,一審二審都「輸」了。我們轉而尋求信訪救濟,逐級上訪,向區、市各級部門反映情況,無奈各級官員在利益驅動下,對拆遷控告始終不予理睬,面對包庇、縱容甚至直接參與違法拆遷的地方官員,我們痛感有冤無處伸,剩下的只有「上京城,告御狀」。

二、狗官失信又設套 冤民輕信入大牢
2003年4月17日,我第四次赴北京上訪。4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事處負責人施興元當著我的面親筆致函閘北區信訪辦,寫明4月24日閘北區區長接待我,讓我攜函盡快返回上海。我見冤情終能上達,便欣然從命,當晚購票,次日便回上海。


熬到4月24日,我和愛人張翠平手持市政府柴俊勇副秘書長的批示督辦函和施興元的親筆函,如約前往閘北區政府大樓信訪辦等待區長接見,想不到信訪辦陳副主任當即回絕:「今天區長不接待,十天後再來。」,我們要求陳副主任以書面形式約定十天後區長接待的時間,陳副主任極不禮貌地轉身就走。不多一回,我們居住地的北站街道黨委書記烏繼民和管段民警馬華震趕到區政府信訪辦,他們說要帶我們夫妻倆去醫院查查有無「非典」,體檢正常再讓我們倆自己想辦法另找住處隔離10日後再請求區長接待。我們倆都同意去醫院檢查和自行隔離,但指出:一、我們回來已有幾天,政府部門怎麼沒要我們檢查和隔離?二、我們既無經濟來源,又無家可歸,實在沒有能力自己找住處隔離,請求政府解決;三、由於屢次被騙,故已對區政府不信任,要求給出10日後由區長接待的書面約定。


我們提出這幾點要求後,他們啞口無言,一個個悄悄溜走了。我和妻子耐心等待至上午10點左右,在仍無人理睬情況下,我們來到同一幢辦公大樓的另一扇大門。區政府辦公大樓保安得知我們要找區長約定接待時間,他看過駐京辦施興元的親筆函後說:「我幫你們去找區長」,過一會兒保安出來說:「區長10點鐘接待你們。」我們便折回信訪辦等候,但一直等到中午11點多仍沒人理我們,我們不得不再次到區政府辦公大樓請求給個說法,馬華震叫我們回信訪辦,說等會區長會來接待的,他還給我們吃了盒飯,中午後,區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就關上了大門,不讓我們出入了,下午他們還欺騙說:「你們等著,區長會來接待你們的。」就這樣我們一直等著。晚上7點半左右,十幾個不明身份的人戴著大口罩跟在馬華震後面衝進來強行給我銬上手銬,押上警車送往閘北區看守所。

三、強制體檢戴手銬 鐵床捆綁九晝夜
到了閘北看守所,我被解開手銬幾分鐘後,他們又給我上銬送到上海同濟附屬醫院,經抽血、透視等多道體驗證實我並無「疑似非典」疫情後,他們再度把我送到看守所。但看守所負責人拒絕收押,我又被上銬送至市監獄醫院,又被重複檢查了一遍。儘管我沒有絲毫症狀可供警方長期合法地「隔離」,但他們仍不罷休,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第三次強行把我送進閘北看守所,沒有任何宣告或手續,就這樣我莫名其妙地成了囚徒。
隔了一天(4月26日)閘北公安分局第一次對我提審,在我的強烈抗議下,承辦員施有才、蔣奕成才出示了刑事拘留證,加在我頭上的罪名是4月24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我說4月24日我和我老婆是在駐京辦指定的時間,帶著柴俊勇的督辦函和施興元的親筆函來閘北區政府等待區長接見的,這難道可以算作「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麼?」對我的質疑,承辦員毫不理會,硬說我態度不好不老實。


天哪!我不過是要在區長面前傾訴因拆致貧和無家可歸的困境,想不到竟然這樣被栽贓陷害,為了抗議政府和警方嚴重侵犯人權,此後兩天我一直絕食,4月27日我被強行上銬送至上海市監獄醫院,他們將我捆綁在鐵床上長達9天,頭部和四肢成「大」字狀,吃飯由犯人野蠻餵食。這種「五馬分屍」式的捆綁,讓人既全身難受又無法動彈,這種非人折磨實該列為酷刑之一。


直至5月12日我才被押回閘北區看守所,這之後承辦員又多次提審我,用的全是恐嚇誘供那一套,要我認罪,並講如我態度不端正,少則勞教三年,長則徒刑十年……,其目的是嚇阻我今後再到北京告狀。這期間,他們為達目的,還多次恐嚇我愛人張翠平及我的兄弟姐妹,說我是罪名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要他們辦理《取保候審》,如你們家屬不簽字擔保,田寶成就要被判刑幾年……。這種手段卑劣之極。
我被他們關押了整整一個月後的2003年5月23日下午3點,閘北區看守所才給了我一張《釋放證明書》,上面寫著「茲有田寶成……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於2003年4月24日被拘留,現因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之規定,予以釋放」。這張薄紙蓋有看守所的大紅印章,從抓捕我到釋放我,整整一個月內沒有任何檢察人員的參預、詢問。

四、赴京上訪遭截訪 違法監控五個月
7月10日,我在北京上訪,中午正在民濟招待所午睡之際,突然衝進來一群上海警察,把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的我們強制押上一輛麵包車,但沒一人出示證件也無任何手續依據,其中一起被抓的杜陽明被手拷反拷押到駐京辦地下監獄。晚上七點多我們被麵包車秘密送到北京火車站。一節車廂除了我們無其他乘客,他們把整節車廂都包下了。到上海後從火車站後門我被秘密押上一輛警車,帶到了閘北公安分局二樓特審間,

我被關到7月13日上午,在此前後都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我又被押上警車送到住處,又開始了被監視的生活。期間閘北公安局與北站警察多次來我住處強行帶我們夫婦到公安局進行訊問、恐嚇和威脅。
7月24日下午蔣奕成、劉訓誠兩個警察又來我住處恐嚇道:「杜陽明、王水珍全被逮起來了,你們不能再到北京上訪了,再去把你們也抓起來。」後又多次把我們帶到公安局強行對我倆進行攝像。
7月29日上午,區督解辦二個人戈永昌、韓根南來我住處談解決房子的事,十來分鐘後,公安局警察蔣奕成、劉訓誠也來了對督解辦兩人說:「我們是來帶他們兩人的,手拷和拘票都帶來了,他們態度怎麼樣?」韓戈說:「他們態度蠻好的。」後來四人全出去了,十幾分鐘以後,四人又進來,兩個警察對我們說:「今天我們看在區裡兩位領導的面上,如果你們不好好配合馬上把你們拘掉,他們給你們的房子尺寸是正確的。」
8月1日早上7點,北站派出所警察林偉和馬華震兩人把我們夫婦從家裡強制帶到閘北分局,接著來了四個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把我們夫妻分開,其中二人把我帶到二樓特審間,冒充記者對我進行攝像,我強烈拒絕並要求出示記者證,無奈之下他們才勉強出示自己是公安局的證件,一小時後我被帶到我妻子身邊,她也正在被攝像,我妻子告訴我他們說自己是實習記者卻無任何證件。
8月5日,街道烏繼民書記電話通知我:「今天下午你們到區信訪辦來領導要幫你們解決房子的事。」下午2點,我倆被監視我們的人帶至信訪辦。以政法委書記鄭健麟為首的,還有信訪辦主任葉明共八九個人,他們根本不提房子的事而是氣勢凶兇惡狠狠地指著我們說:「一、不准你們到北京上訪;二、不准到法院旁聽;三、不准跟上訪的人混在一道,否則後果自負。」我不服氣問三條哪一條是違法的,鄭厲聲吼道:「不准你去就不要去,總之去了對你們沒好處。」
8月12日上午9點左右,管段民警馬華震又電話通知我到警署去,接著分局治安隊長姜慶強也用電話通知我去並威脅說如果我們不去隨時可以抓我們,還說電話都是有錄音的。因沒有傳喚單我們拒絕去。到了下午治安科蔣奕成、劉訓誠又來我處妄圖帶我們走因沒有傳喚單兩次被我們拒之門外,後終於不得以拿出傳喚單。他們先把我們帶到十六樓看王水珍、杜陽明在監獄裡被提審的有關錄像,接著又把我們帶到二樓特審間再次對我們進行攝像。

五、孤島「療養」實軟禁 妻子赴京遭刑拘
2003年9月8日,我妻子擺脫監控,隻身赴京上訪。但我卻遭到了更嚴密的監控。20天後的9月30日,我妻子張翠平等80多位上訪者在北京被上海的公安特警從北京連夜押回上海,所有赴京上訪者都被非法關押在上海青浦郊區野馬浜的某招待所和上海蒙自路盲流遺送站,既無司法程序,也無正當理由。我得知這一消息,多次與管段民警馬華震交涉,兩天後的10月2日晚上,我妻子終於被他們放回家。此後幾天我們夫妻倆被警察和「社保」人員嚴密監控起來,一天24小時,他們分三班輪流監視居住,每班三男一女。
2003年10月7日上午,北站派出所警察施有才和魯世玉來我家,說分局領導要找你們談話。下午派出所所長朱宏元、治安隊長王潮明等人強行把我們夫妻倆押送到上海的橫沙島,這裡已經關押了另外兩個閘北區的上訪者。這裡三面環江,一面臨海,插翅難飛。
直至10月10日清晨7點許,警察和「社保」十幾個人把我們夫婦倆從橫沙島押上快艇,到了吳淞碼頭後又轉乘警車直抵閘北分局。我們夫妻倆被分開看押並審訊。關押我的那間治安辦公室,有6個警察和「社保」看住我,到了中午也不讓我吃飯。
當天下午1點許,十幾個警察一下子湧入關押我的治安辦公室,還有一個肩扛攝像機的警察,他們來勢洶洶,向我宣布張翠平已經被刑事拘留,要我簽字。我問:「我老婆犯了什麼法?」其中一人答道:「這話不是你要問的!你要話再多,我們把你一起拘掉!」,他們不讓我有申辯的機會,也不讓我們夫妻倆見一面,我又問:「你們今天把我拘留在這裡,有什麼書面的手續和法律依據嗎?你們沒有,那麼我現在要走了!」他們說:「現在你不能走!」直到下午5點半許才由三個警察和「社保」將我押回強遷房,並繼續對我監視居住。
10月11日上午我打算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訪,要求確認公安違法,我出門後就有三個「社保」人員貼身跟蹤,我乘58路公交車時,「社保」中有人通過手機打電話向派出所匯報說:「現在田寶成乘上了58路車,我們問他到哪裡去,他不肯說。」到了新客站,我下車,一輛尾隨其後的警車一下子停在我面前裡面下來兩個警察,一左一右挾持著我的雙臂,說:「你別走啦,你跟我們走,到派出所談談。有人幫你解決問題。」他們將我推入警車直奔北站派出所。我問:「難道我連信訪場所也不能去?有法律文件規定嗎?」一個叫董偉的警長回答我說:「不能去!現在是非常時期,這些信訪地點你都不能去的!不讓你去你就不要去,沒有道理可講!如果你硬要去告狀,對你老婆沒有好處的!」這天直至晚上他們才放我回家,並繼續對我進行24小時監視居住。

2003年10月14日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鄭恩寵律師案件的日子,上海很多拆遷戶紛紛前去聲援鄭恩寵。這天上午,閘北區政府化解辦的弋榮昌和韓根南兩人忽然闖入我的住處,說是要和我談談房屋的安置問題,我納悶說:「這麼多日子你們都沒來理睬我們,現在我老婆被你們抓進大牢,你們倒來談了。要談,那你們先把我老婆放出來後再談,因為那是我們夫妻倆的共有財產,你們不放人,那我們沒什麼話可談」被我這麼搶白,他們竟也坐著不走,一搭一檔說:「田寶成,我們是作為朋友勸勸你,算了吧,老百姓怎麼能鬥得過政府呢呢?如你再上訪下去,對你,對你老婆都沒有好結果!希望你識時務,古人不是說嗎,識時務者為俊傑。如果你保證不再上訪了,我們就把你老婆放出來。強遷也好,刑拘也好,這些都是政府行為,你們跑到那裡去告,都沒用!我們現在就看死你,盯牢你,什麼你的權利?沒有!真的有公民權,我們政府就不會從6月2日就派人來看住你到今天。算啦,你還是投降吧!早點把房子問題解決掉,你老婆也好早點回家。」……就這麼東聊西扯,吃過中飯直到下午3點左右才走人。以後這兩個「化解幹部」還多次以「朋友」的身份「勸降」說上訪無用,上訪就是和政府作對,對我們夫婦倆都沒好處。

六、警車呼嘯來抄家 國際歌單成罪證
2003年11月3日上午8點,北站派出所黃力和另一個警察來到我住處,說有市局領導找我談話,押我上警車後直接送到閘北公安分局,到中午11點許,閘北分局來了六七個警察,要我跟他們走,我問:「你們帶我去什麼地方?」警察不答,警車直駛閘北分局看守所。下午2點,分局治安科警察蔣奕成、劉訓誠成兩人拿出刑事拘留證要我簽字,我見這上面我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我當場質問說:「我在什麼地方聚眾?我走進走出,都受到你們的嚴密監控,怎麼聚眾?」兩個警察啞口無言,我也拒絕簽字。
第二天(11月4日),我被他們拷上手銬,由十幾個警察、三部警車從看守所一路上警報呼嘯著押我回強遷房,他們不出示搜查證就強行抄家。最後被他們收繳的「罪證」有:私人通訊錄、《國際歌》歌詞複印件、長詩《上海動遷大曝光》複印件、火車票票據、收寄(批量)郵件登記簿、中央領導關於拆遷的講話複印件、境外報刊複印件、聯名信、上訪人員聯繫號碼、杜陽明寫給其妻的家信、《毛主席是永遠不落的紅太陽》歌詞複印件……這些物件我出獄後一直沒有歸還給。

七、誘供勸降特審間 刑拘一月轉勞教
此後半個月,他們幾乎天天都給我戴上手銬押到看守所底樓的特審間進行審訊,每次審訊的內容幾乎都與指控我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毫不相關,而是問某某某是不是煽動拆遷戶赴京上訪的「頭」?你們一次次去法院參加旁聽,是不是有人組織?有人通知?某某某給人家打官司是不是收錢?你認識張三嗎?你認識李四嗎?你這次怎麼不去北京上訪,而是你老婆去……
2003年11月7日,四個警察把我帶到提審間通知說:「你老婆張翠平被勞教一年」接著他們又說:「你老婆雖然被勞教了,但我們還是看你的「態度」,只要你將房屋安置協議簽了,寫一份保證書,保證出去不再進京上訪,你老婆還是有機會出去的,關鍵在你。」
11月11日和12日,我被帶到特審間後,承辦員蔣奕成和劉訓誠告訴我說市公安局的周處長也來了,周處見了面說:「你要承認自己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是錯誤的,你只要說出某某是頭,你說不出誰是頭,那麼你自己就是頭。」、「王明清是不是頭,許正清是不是?如果說他們是頭,你只要在筆錄簽個字,你就可以出去了。」臨走前,他又說:「田寶成,算啦,你把事情說說清楚,在裡面把協議簽掉算啦!」
11月17日,分局法制科、區信訪辦、區化解辦共六人來到特審間,葉明和韓根南說:「你現在只有無條件「投降」,指在裡面把房屋動遷協議簽了,否則是不會放你出去的。」
11月19日,我被押到特審間,審訊內容還是老一套。最後,四個承辦員和警察中,一位代表上海市公安局來的姓冷的青年女警察向我發問道:「如果把你倆放出去,你們有什麼要求?」我口氣堅決地說:「我出去肯定要討回公道的!因為我們沒有犯法。」,冷姓女警說:「那就算了,如果你堅持要討公道,就不要出去了,我們也沒有辦法,是上面叫我們這麼做的。」
11月27日,閘北分局承辦員蔣奕成和劉訓誠、閘北區化解辦弋榮昌、韓根南等五人來特審間跟我談條件,他們說:「你們夫妻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無條件「投降」,我們放你們出去;二是堅持討公道,那就只有蹲監獄。何去何從,你自己選擇。」……
11月28日,閘北區信訪辦主任葉明和閘北區化解辦韓根南等三、四個人也來到看守所,承辦員將我帶到特審間,葉明開口第一句話是:「你考慮得怎樣?」我問:「考慮什麼?這種行為太卑鄙!」
葉明:「你要求不要太高。」
我反問:「我要求高什麼?我們夫妻住的是全產權私房,而且還有門面,你們暴力拆遷,把一間使用權公房硬塞給我,你們沒有任何手續,憑什麼搶我房屋搶我財產!憑什麼剝奪我的經營來源?你們違法,讓我蒙受損失,你們又憑什麼要我放棄自己的權利?」
葉明罵道:「娘個戳×!政府給你的方案你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苦頭有你們吃的!你不向政府承認錯誤,倒要政府向你承認錯誤,你搞清楚,你們是自討苦吃!你還跟我們談條件,這樣下去對你們倆都沒好處!你只有無條件投降!否則,關死你!」
「投降」這兩個字,我已不是第一次聽到了,信訪辦和化解辦幹部不經意間就把「投降」掛在嘴上,這裡的投降一是逼簽約二在他們的潛意識裡,上訪者是敵對方,表現在行動上,他們的處理手段也是敵對性的。更何況葉明2003年前就是閘北公安分局治安隊隊長。據我所知,2003-9-30日後市區各機關為鎮壓拆遷上訪居民相繼成立了「930專案組」(上海訪民謔稱930蓋世太保該機構直屬市委副書記劉雲耕指揮)。上海市區縣信訪工作的幹部都具有公安或法院工作的背景及多重身份,他們是只會抓人,把人關在裡面逼簽約。他們說的「投降」「關死你」也就是簽約。因此,要指望這些信訪幹部為上訪者真正解決問題無異緣木求魚。我說:「我犯什麼法,你們為什麼把我抓進來和我談判?這裡是解決問題的地方嗎?」
葉明惱羞成怒:「你嘴巴還老,我們怕你上訪?怕你告狀?你不聽我的話,不把協議簽了,有你苦的!你嘴巴再老,我揍你!」
我舉起被銬住的雙手,高聲說:「你打啊!你打啊!!」
葉明見我不屈服他的淫威,只好灰溜溜地先走了。
當時,陪同葉明來的另兩個警察對我說:「你跟他爭什麼,你把他得罪了,你要倒霉了,他是我們的頭,是決定你命運的人啊!」
三天後的2003年12月2日,這本來是我被刑拘期滿30天的日子。晚上6點許,閘北看守所一位姓朱的退休返聘獄警將我帶出4號樓的逮捕間,送進了3號樓的勞教間,並口頭通知我說:「你被勞動教養一年零三個月」。我當即向老獄警索要有關勞教我的書面材料,他說沒有。此後8個多月,我一直被關在閘北看守所,我曾多次要求看守所拿出對我實施勞動教養的書面依據,得到的回答一直是:「你的東西我們這裡沒有,市裡就讓我們把你羈押在這裡,別的我們不管。」

八、苦命夫妻離奇失蹤 閘北監獄把人當豬
閘北看守所關押犯人的條件極為惡劣,一年到頭從不給犯人放風。每間監房一般20平方米不到,終年晒不進陽光,吃喝拉撒、洗臉洗衣洗碗都在裡面,洗完的衣褲全都晾在監房裡陰乾。我被關押的8個多月中,從來不讓我們把被子和毯子那出去晾晒,穿的蓋的既潮又臭。在這種把人當成豬的環境中,絕大多數犯人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皮膚病,有的人全身疥瘡,搔癢流膿。我住過的監房最多時關了28個人,晚上睡覺根本無法翻身。白天犯人們要筆工筆正地盤腿坐8個小時,每間監房外都有攝像頭監控,一見犯人起身運動輕則警告,重則給予吃銬子、關禁閉的懲罰。在我被關押的8個多月中,只讓我們洗過一次澡。每天吃的米飯不光發黃,而且常常帶有霉味和砂子,下飯的菜全都是市場中賣不掉倒掉的沒人買的爛菜,一個星期我們只能吃一次一兩大小「肥皂肉」。其他犯人還有家屬送錢和吃的東西進來聊補營養不良,我們夫妻倆都被枉法勞教,但雙方家屬從未來看望,這讓我一直納悶。出獄後才知道,閘北警方從未向我們夫妻雙方的親屬發過任何通知。因此我們倆離奇「失蹤」後,雙方親友一直四處尋找,他們曾多次到閘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和閘北看守所打聽我們的下落,得到的回答全是生硬冷漠的:「不知道!」……
難以忍受的還有精神上的煎熬,作為一個羈押人員可以享受的權利,如讀書看報看電視的權利、和家人會見的權利、「開大賬」的權利等等,全被他們剝奪了。他們不讓我與外界聯繫,包括我的家人。按勞教執行程序,應該在一個月內將勞教人員投送到指定的勞教場所執行。閘北看守所的管教經常有意無故說我不守監規,以便對我懲罰。我多次要求他們將我送往勞教場所,回答是:「你一定要到勞教場所去,我們沒辦法,只要市裡擺一句話來,我們就安排你到那個地方去。」

九、不屈不撓獄警施暴 拖把塞嘴打落門牙
2004年6月22日,因悶熱難忍,我拿起紙片扇涼,一位姓劉的管教硬說我不服改造,動手就打,邊打邊說:「怎麼,還不服氣呀,你會告狀是吧?去告呀!我打的不止你一個人,很多人被我打過,打你又怎麼樣?我下午把駐所檢察員叫到你那裡,你告我好了,我告訴你,以後有你苦頭吃!」……第二天我向副警長孫國慶反映昨天被打之事,要求見所長,孫國慶把我帶到他的辦公室,不等我把話講完就一陣拳打腳踢,便打邊說:「這是什麼地方,還有你講話的權力?打了你又怎樣?」我被打到在地,他還用腳狠命踩,我痛得大叫:「警察打人!」孫國慶轉身跑到隔壁的衛生間,操起一桿洗廁所用的拖把拚命往我嘴裡塞,一邊塞一邊還說:「我叫你叫,你再叫再叫!!」……我的兩顆門牙當場被打掉,頭部、胸口、手臂、大腿等處都是血腫和淤痕。聽到我的慘叫聲後,姚所長來了,我給他看傷勢,並要求做傷殘鑑定,他根本不理睬,冷冷地說:「我們的管教是從來不會打人的,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你還想做鑑定?在這個地方,不是你想怎樣就能怎樣的。」……

十、勞教決定書遲到 打壓上訪成利器
自老獄警口頭通知我被勞動教養,過了7個半月後的2004年7月16日,我被獄警戴上手銬押往上海市殷高路勞動教養收容所。押出閘北看守所時,我才第一次拿到了一張薄薄《勞動教養決定書》,我的「犯罪事實」在正文裡是這麼寫的:「現查明,2003年4月24日上午,田寶成夥同張翠平、杜陽明至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信訪辦要求區長接待……大吵大鬧,致使該辦公大樓電梯停開三十餘分鐘……田、杜等人採取頭撞等方式對工作人員康某某進行毆打,後被其他工作人員制止。……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決定》第三條及有關規定,決定對犯有妨礙公務行為的田寶成收容勞動教養壹年三個月。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2003年12月1日」
我這才知道,將我投入大牢的全部理由是「犯有妨礙公務行為」,我的主要「犯罪事實」一是2003年4月24日「要求區長接待」;二是「大吵大鬧,致使該辦公大樓電梯停開三十餘分鐘」三是「採取頭撞等方式對工作人員康某某進行毆打」。
天哪!我們何曾「頭撞康某某」?當時我們只是等在其中一部電梯旁與保安商量,又何曾導致電梯停開?區政府大樓的幾部電梯內外都有監控錄像,你們怎麼就不敢把錄像拿出來作證呢?
先不說上述罪名莫須有,退一萬步說,即使上訪者真有高嗓門「大吵大鬧」的行為,難道你們這些官員就可以濫用公權力,施以勞教,充作奴工,出獄後再讓他成為備受歧視的「兩勞釋放人員」,背一輩子的精神枷鎖嗎?
再說,你們勞教我的理由全部取材於半年前我們「要求見區長接待」,這件事不是被你們狠狠處理過了嗎?4月24日當晚,我被你們套上「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的罪名,枉法刑事拘留一個月,直至5月23日才釋放(見《釋放證明書》)。怎麼這份勞動教養又把6個月前的舊案拿出來說事了呢?
2003年4月24日星期四,是明文規定的每週四區長接待日,工作人員也答應讓我們見區長,何況我們還手持上海市信訪辦主任張示民委託駐京辦施興元寫的親筆函,上面寫明4月24日這天區長約見我們。
這份《勞動教養決定書》漏洞百出,根本經不起當庭質證,這也是他們遲遲不給我看勞教決定書原因,目的是要讓我錯過申請復議的時效,這樣我就無法獲得司法救濟了。勞教就這麼成了他們拿在手上打壓訪民的利器!想怎麼打就怎麼打。

十一、魔鬼整訓一個月 肉體折磨加洗腦
2004年7月16日,我被押到上海殷高路勞動教養收容所,這地方是分流上海勞教人員的一個中轉站,凡是從上海各區縣看守所押送出來的勞教人員幾乎全要來這裡登記過渡,然後分別送往江蘇省大豐市的上海市第一和第二勞教所、上海市青浦勞教所(三所)。即使短短的中轉逗留,他們也不放過使役奴工的良機。在殷高路收容所,我們每天早上6點鐘就要起來幹活,我們做的工作是粘貼手提式紙袋,一直要干到晚上11點左右才收工,人疲倦得實在不行,回到監房倒頭就睡,根本就沒有精力和時間洗一下澡,換一件衣服。7月中旬正值高溫,五天後我的短袖衣褲已經發臭發黑髮硬了。
六天後的7月22日,我被送到江蘇省大豐市四岔河鎮的上海市第一勞動教養所一大隊二中隊,成了所謂的「勞教學員」。我出看守所時,自己的「大賬」上還剩250多元錢,一進勞教農場就發現自己的賬上被強行扣去了60多元錢。一打聽才知道勞教學員在農場期間所有的生活用品全得自己掏錢買:茶杯、飯碗、勞教學員服、布鞋、膠鞋、毛巾牙刷牙膏肥皂草紙等等不用說,即使是勞防用品,勞教農場也不承擔一分一厘。
進來第一個月是接受魔鬼般的集體整訓,早上6點起床,晚上9點半回監房,一天睡覺時間只有六小時。每天訓練左轉右轉起立蹲下跑步踏步稍息。這其間氣溫常在36度以上,在烈日高溫下,管教一天只給「勞教學員」喝兩杯水,規定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吃飯前,管教還故意折騰勞教學員,讓大家一手端飯碗,一手端湯碗,列隊聽口令:起立、蹲下、起立、蹲下……兩手端的湯食不准晃出來,不鏽鋼飯碗放到地上的聲音必須整齊劃一,動作遲緩者,輕者挨打,重則挨餓。吃飯時間只給30秒,有時剛扒了兩口飯,還不到半分鐘就聽得一聲號令:「放!」,所有勞教學員必須馬上放下飯碗,不管你是否吃完都得放下,因此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說出來,沒有經歷過的人根本不會相信,這裡不讓你吃飽,每天還有大桶大桶的泔腳朝外倒。「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剛聽說這條規定時,我還不相信,後來才明白:當你吃不飽飯又遭受肉體和精神折磨時,一個禮拜都沒有大便,每次的小便都像醬油。
除了肉體整訓外,勞教所還從精神上實施集體「洗腦」,背誦勞教農場的行為規範、生活規範、勞教農場「三字經」等等規章制度。為了考核「學習」成果,大隊長和所部領導最後進行抽查,對背不出者,一律視作「不服改造」:罰站、抽皮帶、抽耳光、不給睡覺……還規定每天晚上在練習本上寫認罪認識書,第二天交上去。一星期休息一天,寫小結,一個月寫一次總結,內容還是認罪認錯。在整訓的一個月內,洗澡只給兩分鐘時間,剛擦好肥皂還沒有開始洗就已經要穿衣服了。除睡覺外還不可以坐,每個人的小腿都出現浮腫,大多數人整個臉都浮腫、便血。

十二、強制勞動作奴工
整訓結束後,我們被送去強制勞動,我所在的一大隊二中隊共有100多個學員,所有人全干縫製外貿出口的足球。四個勞教學員圍著一張木桌,工具是簡陋的錐子、剪刀、縫衣針、晴綸線和蠟塊等。乍看這裡好像是地地道道的足球加工廠,但實際上勞教所根本沒有任何機械設備,縫製足球全靠手工。做足球用的原料全是韌度和耐磨度極高牛皮和合成革皮料,一個足球由32塊皮拼合而成,要縫880多針,勞動強度極高,縫製足球用的晴綸線先要放在煤油、汽油和松香等混合液體中浸透,再拿出來用手絞乾、晾乾,然後上臘縫製。經浸泡過的晴綸線毒性極強,勞教學員用錐子縫球時難免扎到自己手指,如果不馬上將出血部位用蠟線繞緊,擠出有毒血液,手指不消幾天就會腫脹流膿,最後只能到醫院做切口引流和消毒手術,即使動好手術,回來後照樣幹活,根本不會讓你休息。指標也不會減少。
對縫製足球的勞教學員,上面給的指標是一人一天完成6只半足球。對完不成指標的勞教學員,管教則拳打腳踢,我幾乎三天兩頭聽到挨打的慘叫聲和呼救聲。對不服氣的勞教學員, 管教則用約束帶將其反綁雙手後吊上鐵桿,更有被延長勞教期的。
按照國務院勞動教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勞教學員一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學習3小時,睡覺不少於9小時,但實際上這裡的每星期一、三、四、六每天工作時間共14個小時(這四天是早晨6點半上班,晚上9點鐘下班)每星期二、五則提早兩個小時,即7點鐘下班(經常還要加班)。星期日休息一天。
按勞教的有關規定,對聾啞人、滿60足歲者不能施以勞教,但我親眼所見,在我2005年2月出獄前,我們二中隊就收進8個聾啞人,據知情人說這些人都是市委書記陳良宇、劉雲耕每年公安局下達的抓人的指標設有完成,被抓進來的,當然給他們按個罪名「盜竊」什麼的,就被抓來當奴工了。完不成生產指標,聾啞人被管教打時,只能發出咿咿呀呀的聲音,讓人聽了心里特別心酸難受。
按理,勞教學員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不能把我們當犯人看待,但實際上勞教學員去醫院看病一律戴上手銬、不准穿鞋,而且不管天冷天熱,颳風下雨都這樣。
在勞教所,我們寫的所有家信都要經過管教檢查,只要你的信裡寫有這裡面的真實情況,管教就對你明說不會給你寄出去,一定要你改寫到讓他們滿意為止。對親友寄來的信和包裹,他們也一律先拆開檢查,看到信件中有關勞教制度的內容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複印件,他們就不交給你了。你事後知道再去問他們,得到的回答都是:「我們不知道」「沒有收到過」警察可以任意剋扣.....
我妻子早我3個月被閘北看守所釋放,出獄一個星期後的2004年10月21日來江蘇看我,夫妻相見,她知道我被獄警打落門牙,回上海後她就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訪,並寫信給上海市公安局長吳志明、閘北分局局長徐達芳。我出獄後,閘北公安分局派人帶我配假牙。但我要求他們出具書證和對打人的警察孫國慶的處理意見,並讓他當面向我道歉,這些要求都遭到了無理的拒絕。

十三、堅持維權 不屈不撓
2005年4月11日,我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對勞教不服的訴訟,我多次到法院要求調取證據。5月10日收到黃浦區通知,要我5月12日下午14:00到黃浦區法院進行訟指導,我們遲到了五分鐘,田華法官就沒有了,說我們遲到,她去開庭了。15日又收到通知17日早上開庭。16日我們又到法院要求提供舉證材料。他們在無奈之下提供給我一本法院沒有檢證字跡不清的舉證材料,我多次要求與原件核對,都遭拒絕,後我申請延期開庭,但法院院根本不顧我們作為原告的強烈要求…
2003年6月2日開始,閘北區政府和閘北分局指派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聯防隊每天都對我家實施24小時監控。我和妻子出門他們就上來問我們去哪裡,接著就尾隨跟蹤,直至9月下旬,我老婆張翠平受不了這種失去人身自由和行動自由的生活,第一次赴京上訪,不料就此….

以上是我用極其悲憤的心情講述我所親身經歷的事實,這是個什麼世道?我用不著誇張,已經夠駭人聽聞了。我想告訴世人,在陳良宇黃菊在上海取得「政績」的同時,上海底層老百姓受到的什麼樣的苦難。為什麼我們維護自己私有財產和生存權竟要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對待?陳良宇下臺了,我們夫妻還被羈押在監獄,腐敗的上海幫及其它成員朝南坐著對我進行審判。他們有什麼權利???

2006年11月9日下午二點,上海閘北區法院對我進行的自編自導的所謂公開開庭審理。到時請看陳良宇的兄弟們是怎樣司法「公開、公平、公正」!!!
請求關注!!!

控告人:田寶成2006年11月9日

臨時聯繫地址:寶山區南大路190弄18號601室 郵政編碼:200436
聯繫電話:(021)136 7165 7598田寶成 (現在夫妻都在監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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