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政部修訂大陸人在臺居留數額

發表:2006-12-2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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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內政部日前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及定居數額表,明訂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以及定居的數額與類別,不過這個草案必須獲得行政院的審查通過才能生效。

臺灣入出境管理局主秘何榮村表示,2004年2月28號兩岸關係條例修正之前,有居留以及定居配額表。那個時候大陸人士來臺分為兩階段,居留之後就是定居:一是結婚滿2年或者結婚生了小孩,就可以申請居留;二是居留滿2年之後,就可以申請定居。在申請居留方面,實施兩軌制:也就是一年3600個配額,或者排隊排了4年就沒有配額的限制。

*比較寬鬆*

何榮村告訴記者,2004年3月1號兩岸關係條例修正之後,採取三階段:也就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以及定居,原來的配額表就不適用,因此在重新整理之後,星期三修訂了新的規定草案。

何榮村表示,在依親居留、以及長期居留方面,新的草案比2004年之前的規定還要寬鬆。

「原來的舊制是,至少要排隊4年,現在是一口氣給1萬2千個,進入依親居留的階段,依親居留滿4年之後,再申請長期居留,那個時候就繼續下去,不限配額。」

*身份從嚴 生活從寬*

到了定居的階段,把關就比較嚴格,配額減少為每年6千個,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控制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的人數。

何榮村:「在於管控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即定居)人數不要快速增加,減緩對臺灣社會的衝擊,也就是陸委會所常常強調的,身份從嚴,生活從寬。」

這項修正草案必須先送交大陸委員會審查通過,再報行政院核定,境管局預計明年三、四月可以發布實施,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另外,從這個星期五開始,臺灣民眾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居留、定居,或者港澳居民來臺居留,保證書不用再送到戶籍地的警察局對保,而改由保證人提出親自簽名的保證書,送交境管局查核就可以了。

境管局組長丘信英說,簡化手續是為了方便老百姓。

「大陸人民來臺原來的規定,有關辦理保證書的手續,是到派出所辦理對保,這可能時間上會讓當事人跑不只一趟,影響權益,那麼現在簡化了,可以直接向境管局辦理保證手續。」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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