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1-01 00:12:54作者: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終審裁定
主犯劉利民獲死緩 周傳全被執行死刑
昨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轟動全國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發終審裁定:駁回了9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作為主犯的周傳全於昨日被依法執行槍決,劉利民被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而終獲死緩。
2005年5月3日20時許,駕駛桑塔納轎車的劉利民與駕駛豐田吉普車的李忠義等人在太原市桃園北路與水西關街十字路 口附近,因車輛被擋而發生爭執。
劉利民心存不滿,欲報復,遂跟蹤李忠義所駕駛的車輛,同時打電話給張吉、安勝利 ,後張吉、安勝利糾集周傳全等人先後來到桃園路新唐都大酒店。後經劉利民指認,周傳全等人在桃園南路2號冶金廳 招待所門洞內,將李忠義攔截併進行毆打。期間,周傳全用木板擊打李忠義頭部,致木板斷裂,後逃離現場。李忠義經 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忠義系急性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劉利民在法庭上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利民等9人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太原警察劉利民因犯故意傷害罪 ,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傳全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7名被 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還被判令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害人死 亡的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9.21萬餘元。在一審判決後,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2006年11月1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終審此案。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 均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與此同時,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准判處故意傷 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傷害犯周傳全,別名「小二」,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於山西省太原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1986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2年,1993年因毆打他人索要錢財被勞動教養3年。2001年1月2日,周傳全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周傳全不思悔改,在其他罪犯的糾集下,參與對被害人李忠義的毆打,並致人死亡,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因此,法院一審判處故意傷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罪犯周傳全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准判處故意傷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12月30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山 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周傳全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據瞭解,罪犯周傳全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權前,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最後一名死刑犯。
主犯劉利民獲死緩 周傳全被執行死刑
昨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轟動全國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發終審裁定:駁回了9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作為主犯的周傳全於昨日被依法執行槍決,劉利民被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而終獲死緩。
2005年5月3日20時許,駕駛桑塔納轎車的劉利民與駕駛豐田吉普車的李忠義等人在太原市桃園北路與水西關街十字路 口附近,因車輛被擋而發生爭執。
劉利民心存不滿,欲報復,遂跟蹤李忠義所駕駛的車輛,同時打電話給張吉、安勝利 ,後張吉、安勝利糾集周傳全等人先後來到桃園路新唐都大酒店。後經劉利民指認,周傳全等人在桃園南路2號冶金廳 招待所門洞內,將李忠義攔截併進行毆打。期間,周傳全用木板擊打李忠義頭部,致木板斷裂,後逃離現場。李忠義經 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忠義系急性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劉利民在法庭上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利民等9人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太原警察劉利民因犯故意傷害罪 ,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傳全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7名被 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還被判令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害人死 亡的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9.21萬餘元。在一審判決後,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2006年11月1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終審此案。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 均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與此同時,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准判處故意傷 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傷害犯周傳全,別名「小二」,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於山西省太原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1986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2年,1993年因毆打他人索要錢財被勞動教養3年。2001年1月2日,周傳全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周傳全不思悔改,在其他罪犯的糾集下,參與對被害人李忠義的毆打,並致人死亡,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因此,法院一審判處故意傷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罪犯周傳全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准判處故意傷害犯周傳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12月30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山 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周傳全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據瞭解,罪犯周傳全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權前,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最後一名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