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大案驚動總理 98年億元抗洪款神秘失蹤之後

發表:2007-03-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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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夏季,當南方各省洪水肆虐的時候,河南鄭州一起涉案金額1.4億元、驚動共和國總理的通天大案案發。1.4億元人民幣,相當於中國一個中等城市一年財政收入的總和,69萬名下崗職工一個月的工資收入,49萬名貧困地區人們一年的生活費。而案件的兩個主要涉嫌人馬江平和董亞光已經逃匿。於是,一場追捕兩巨貪的戰役打響了……

  神秘失蹤,銀行兩巨貪不知去向

  最先發現這一案件端倪的是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財會人員。他們有6800多萬元黃河防汛款存在鄭州市工商銀行解放路支行黃委會分理處,進入1998年5月,中央有關部門多次通報汛情信息,要求保持高度警惕。黃委會的財會人員不敢懈怠,立即著手為黃河的防汛工作做好經費上的準備工作。可是,當財會人員拿著對賬單與銀行的底單核對時,卻驚愕地發現,6800多萬元防汛款已被人分成5次全部轉走。財會人員以其職業的敏感意識到,防汛巨款被人挪用了,立即將這一情況向單位領導作了匯報。

  馬江平便是發生這起案件的鄭州市工商銀行解放路支行黃委會分理處的主任。

  金水區反貪局局長徐飛林立刻帶人進行初查,他們很快瞭解到,馬江平已於5月31日攜帶40萬元公款逃跑;馬江平採取硬劃的方法,先後分5次把黃委會存的 6800多萬元防汛款強行劃撥到豫港公司戶頭上,而把豫港公司在黃分處存的1.4億元轉到了鄭州市合作銀行鄭汴路支行在黃分處開設的賬號上。檢察干警立即前去找合行鄭汴路支行行長董亞光瞭解情況,但董亞光已於6月4日神秘地失蹤了。

  新華社一位記者聽到這一發生在河南的金融第一案後,很負責地寫了一篇情況反映,發在新華社辦的國內動態清樣上,朱鎔基總理看到後於1998年6月14日作了專門指示,溫家寶副總理也作了重要批示:要迅速偵破此案,追捕逃犯,挽回經濟損失。在鄭州市政法委領導的主持下,以金水區檢察院為主成立了「68專案組」。

  公款1.4億,是這樣被侵吞的

  馬江平當過兵。1994年,28歲的馬江平被提拔為市工行解放路支行黃委會分理處主任。

  馬江平心裏明白,他所領導的分理處,只有存款、結算、儲蓄三項職能,沒有向外發放貸款和動用銀行存款的權力。為了自己今後的發展,自己手裡首先得有錢,錢到哪兒去弄呢?

  就在這時,他再次見到了董亞光。董亞光與馬江平是在市工行時的同事,這時的董亞光剛調任鄭州市合作銀行鄭汴路支行行長。他感到,要想更多地吸收儲戶存款,最好打著信譽良好的工商銀行旗號。董亞光便以鄭汴路支行的名義在黃委會分理處開設了「052」、「062」、「063」三個賬戶。正是這三個賬戶,為他們以後幹出通天大案埋下了伏筆。

  1997年春節前夕,機會來了。河南豫港公司負責人找到馬江平,想存儲一筆1.4億元閑置資金一年,賺取高息。馬江平答應了。他將豫港公司總計1.4億元人民幣分別轉入052、062、063賬戶上,並按轉賬支票的金額給豫港公司出具了4份中國工商銀行定期存款單。

  馬江平擁有這1.4億元資金的支配權後,先後將這些資金轉入他自己開設的空頭公司金帆公司、用他父母等名義開辦的二七建材化工站,短暫停留後,其中大部分又先後轉入海口某典當商行、三亞某信託投資公司等單位,用於收取高息和替他人還債等項目。

  1997年下半年,眼看豫港公司1.4億元存款期限將到,而放出去的款卻顆粒無收,馬江平便夥同董亞光先後向黃河水利委員會、省交警總隊、省計委等單位高息攬儲1.6億多元,以償還已經到期的存款。但這種挖肉補瘡的辦法只能使傷口越來越大,馬江平精神幾近崩潰。

  為了不連累妻兒老小,他說服妻子離了婚,然後以「鄭保平」的化名從052賬戶上取出40萬元現金作為逃資,又神不知鬼不覺地兌換成美元。接著,1998年5月31日晚上,一個人無聲無息地乘火車離開鄭州,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涯。

  與性格內向的馬江平相比,董亞光要活得瀟灑得多。他不僅會吃會喝,還會賭會嫖。

  董亞光在信譽比較好的工行黃委會分理處開設了052、062、063三個賬外賬號後,便夥同馬江平,以高息為誘餌,大肆往這三個賬號上吸攬存款,以供他們二人隨意支取。

  董亞光眨眼間挪用了三千多萬元資金,辦起了兩個公司,儼然財大氣粗。

  1998年5月,隨著6800多萬元防汛款的「漏底」,馬江平、董亞光變成了熱鍋上的螞蟻。不久,董亞光聽到了馬江平逃走的消息。6月3日晚上,董亞光攜帶30萬元公款,讓朋友們開著他的凌志轎車,趁夜色將他送到漯河,然後登上南下火車,開始了亡命之旅。

  順籐摸瓜,情婦供出「老公」

  「68專案組」分為追捕組和查賬組,分工明確。追捕組由金水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汪新亞和干警危偉、胡睿等人組成。他們首先從抓捕董亞光入手。董亞光臨出逃前先後與十多個人通了電話,經對這十多個人逐人調查,幾乎沒有什麼進展。

  正當追捕組大傷腦筋的時候,專案組從與董亞光過從甚密的合作銀行某支行副行長王明6月4日凌晨的一次手機漫遊記錄中發現了蛛絲馬跡。

  王明捉拿歸案後交代,1998年6月3日晚上,董亞光出逃前,邀王明到一個歌舞廳泡妞。一陣享受後,董亞光打電話邀來了個體老闆江某和保齡球場的司機洪某,要他們三人送他走。四個人一起開董亞光的凌志車到了漯河。隨後,董亞光和江某一起坐上火車南下,不知去了何處。

  根據這一線索,追捕組又抓獲江某。江某坦白:6月4日晚,江某和董亞光上火車後,原準備在長沙下車,先投奔其哥董亞宏,但用手機一聯繫,此時董亞宏正在廣州,於是二人遂直達廣州。6月5日,他們在廣州東方賓館見到董亞宏後,董亞宏就讓江某回去了。

  8月9日,董亞宏在長沙被拘留。在母親的勸說下,他幡然悔悟,供出董亞光還在長沙。

  原來,1998年6月5日,董亞光在廣州與江某分手後,董亞宏就讓他到長沙住下。到長沙當晚,董亞光情婦張英按照他在電話中所說的地址,趕來與董亞光團聚。

  8月14日下午6點左右,干警們在長沙董亞光的臨時愛巢一舉將張英抓獲。經過一番政策與人情交替並用的攻心戰,張英動搖了。她交代,董亞光曾與她約定: 10天後,也就是8月21日下午6點鐘,我與你聯繫,電話接通後,如果你開口叫我「老公」,就表明一切平安,我會告訴你如何見到我;如果你開口叫我「亞光」,則說明出事了,我再另作安排。

  8月20日,離董亞光約定的聯繫時間還有一天,徐飛林帶領危偉等6人登上了開往長沙的火車。21日午後3點多,火車開進了長沙站。下火車後,5點45分,徐飛林打開手機,一陣電話鈴聲驟然響起,張英接過手機,開始「表演」:「老公啊,你在哪裡?」

  「我在上海。」「我都快急死了,我已經把原先租的房子退了,又另租了房子。你什麼時候回長沙呀?」

  知道董亞光在上海的消息後,正在長沙的徐飛林一邊派人去火車站訂購到上海的車票,一邊用電話向金水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和平作了匯報。劉和平當機立斷,派汪新亞一行5人迅速出發直奔上海。

  8月23日,驕陽炙晒,燥熱難耐,9點鐘火車應到站,已經8點40了,還沒見董亞光出現。這時,汪新亞手機又響了,徐飛林告訴他,本次列車晚點1個小時,要他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爭取在董亞光等車的這段時間將其抓獲。汪新亞重新調整了部署。

  汪新亞剛下到地道口,手機又響了,是地面上的干警打來的,告訴他已發現目標。汪新亞急忙跑上地面,在列車時刻電子顯示牌下,他看見一壯一瘦兩個戴墨鏡的男子,正在看牌上列車晚點的信息。汪新亞急命一名干警去喊還在地道下面的那個小組,他帶領另一名干警向目標迅速靠了上去,冷不防一手抓住一個人的前襟,大聲喝道:「董亞光、郭華岩,不許動!」兩人還沒弄清怎麼回事,其他四名干警一齊趕到,死死按住他們,兩案犯束手就擒。

  兩次傳訊,馬江平行蹤暴露

  馬江平逃跑時隻身一人輕裝簡從,無聲無息,但細心的檢察官還是找到了突破口。

  按照部署,抓捕組以贓款流向為主線逐一列出了馬江平款項的使用單位和使用人名單,其中廣東一個叫阿斌的老闆曾向馬江平多次借款三千多萬元,非常可疑。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阿斌借款的中介人是鄭州某公司經理建。經過兩次傳訊,最終建作了如下交代:

  一次,廣東鰻魚廠的老闆阿斌想要借些錢,找建幫忙,建便把他介紹給馬江平。馬江平答應了,分多次貸給他三千多萬元。5月31日,馬江平打電話給建,告訴他自己可能要出事,想到廣東阿斌那裡躲一躲。6月1日,阿斌打電話告訴建,馬江平已到廣東。

  檢察官要建幫著說服阿斌來鄭州一趟,建滿口答應。當天晚上,他真的與阿斌通了電話,第二天,阿斌就專程從廣東飛來鄭州,向專案組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線索:

  6月1日上午,馬江平在順德高升大酒店打電話給阿斌,阿斌到了酒店以後,馬江平告訴他說:「我隨身攜帶的一些物品先放你這兒,你就不用陪著了,明天韋一峰要來,讓他一個人陪就行了。」阿斌認識韋一峰,他也是廣東人,早段時間做紅木傢俱生意,曾向馬江平借過200萬元,因經營不善,已賠進去50萬元。第二天,馬江平將所帶的部分衣物、出國護照和1萬元美金存放到阿斌家,便與韋一峰一起外出了。

  20天以後,馬江平打電話通知阿斌,說讓韋一峰將存放在他那兒的1萬美元取走。當韋一峰去阿斌家取錢時,阿斌問韋一峰,這些天你們去哪裡了?韋一峰說,我們去廣西了,又去越南聯繫做紅木傢俱生意。8月26日,韋一峰再次打電話給阿斌,告訴他馬江平衣服裡還裝有2萬美元存摺,讓他取出兌換成人民幣,匯往韋一峰在北京招商銀行開設的賬戶上。

  9月11日晚上,汪新亞和危偉在夜色中踏上了北去的列車。9月12日早上7點,二人在北京一下火車,馬不停蹄直奔招商銀行。經調查發現韋一峰的開戶賬號設在長安街支行,已從這兒取走4萬元。抓捕組回頭再查韋一峰的賬號,發現上面還有餘額11萬元。

  守候了六七天,9月19日上午,汪新亞和危偉終於在銀行抓獲了第二次來取款的韋一峰。韋一峰只好交代:6月初,馬江平到廣東找到韋一峰後,二人便一起去了南寧。二人商量,利用馬江平隨身攜帶的美元換回人民幣作本錢,繼續做紅木傢俱生意。馬江平為躲避追捕,在南寧市桃園路津頭市場一個不起眼的地方租房住下,一個人住在2號樓503室。

  1998年9月19日晚上11點零5分,抓捕人員分乘兩輛警車悄悄逼近了桃園路2號樓。但韋一峰說,他只到這兒來過一次,並且沒有進房門,所以只記得大致方位。但根據白天查詢電信局的電話登記冊,馬江平的電話號碼是501室。到底是503室還是 501室,一時難以弄准。對此,追捕組員早有思想準備。只見汪新亞和公安干警一起悄悄登上了5樓,分別把守住501、503兩個房門。危偉接到汪新亞已經到位的信號以後,便把手機遞給韋一峰,讓他給馬江平撥打。

  門開了,站在干警們面前的是一位30來歲的中年男子,戴一副寬邊近視眼鏡。

  「叫什麼名字?從哪兒來?來這兒幹什麼?」公安干警開始發問。

  「我叫文碩,從北京來,是來這裡做邊貿生意的。」馬江平邊回答邊拿出一張假身份證。

  「把暫住人口證拿出來看一看。」公安干警進一步發問。

  「我剛來不久,還沒來得及辦暫住人口證。」

  汪新亞站到了他的對面,「馬江平,戲就演到這兒吧,該收場了!」這標準的河南話一出口,馬江平頓時目瞪口呆,露出滿臉的無奈和惶恐,乖乖地垂下了腦袋。

  通天大案,豈是一紙判決了得

  1998年12月2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涉案金額1.4億多元,曾驚動中央的通天大案在這裡開庭審理。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馬江平身為工行分理處主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款40萬元,已構成貪污罪,將1.4億元公款挪作他用,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有1.385億元公款尚未歸還,並夥同董亞光將2413.6萬元公款挪用於購買股票,二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董亞光身為合行支行行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共 471.4萬元,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將本單位資金3729萬元挪作他用,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在大量的事實和證據面前,馬江平、董亞光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1999年3月26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金融第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馬江平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董亞光犯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二人均被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另三名窩藏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来源:新聞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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