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物權法將保護哪些人的利益?(圖)
發表:2007-03-09 22:58
正在北京舉行的中共人大十屆五次會議開始審議在社會上引發重大爭議的《物權法》草案,預計這部被外界稱為「私有財產法」的提案將在激烈辯論之後獲得通過,成為中國1949年以來第一部明確提出保護私有財產的專門法律。
*保護人民勞動財富?*
中共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星期四在向人大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物權法草案》時說,中國人民迫切需要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起來的財富。
他說:「通過制定《物權法》,明確並保護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
外界估計,這部歷經長達10餘年的起草和修改、經過人大高層七次審議的法案在這次人大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基本上已成定局,中國官方的瞭望週刊的報導透露,大致在草案的五審前後,幾大爭議便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到了七審之時,許多人大常委會成員都建議本次人大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報導認為,種種跡象表明,《物權法》已近「臨產」。
中國各官方媒體紛紛以「關係到千家萬戶居民的切身利益」為題報導《物權法》的制定、修改和審議過程。
*反映國家意志和社會強勢集團的利益?*
但是,旅居美國的經濟學家何清蓮認為,《物權法草案》從起草到出臺,自始至終反映出國家意志和社會強勢集團的利益。
她說:「《物權法》審議通過的過程反映了中國的利益集團對法律的制定過程進行遊說的影響力。這次通過的幾乎都是強勢集團的利益,比如強調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大家知道,中國的老百姓的所謂私產不過就是購買的住房,而且所有權也是不徹底的,其他就是一些生活資料而已,所以,保護私有財產對他們來說意義不是那麼重大。」
何清蓮對記者表示,《物權法草案》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強調防止企業併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反映了國有經濟的代理人--國家的利益。至於令人耳目一新的保護私人所有權,何清蓮認為,《物權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國家在就業和稅收方面愈來愈倚重的私營企業主。
*保護大型民營企業家的利益?*
深圳民營企業家熊兆寬對此也有同感。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特別強調,《物權法》主要保護大的民營企業家的利益,而像他這樣的中小業主幾乎感受不到什麼影響。
他說:「過去許多大型民營企業的產權不明晰,這對於許多民營企業家來說是很在乎的。《物權法》實際上保護大的民營企業家,對於中小業主並沒有多大意義。」
*忽視農民的利益?*
旅居美國的經濟學家何清蓮以《物權法》終審稿刪去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條款為例,說明數量龐大但影響甚微的農民的利益受到忽視。
她說:「過去農民承包了土地,要出去打工,家裡沒人種地的時候,他們希望把土地轉給別人承包。目前這種轉包只是獲得鄉規民約的認可,但是並沒有法律認可,權利的保護沒有提到法律層面上來。可是,《物權法》恰好迴避了這一條款,說明數量龐大的農民對於法律的制定過程沒有遊說和影響的能力。」
*一定程度上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許多輿論都把農民看作是物權法的受益者。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政治系主任愛德華.弗裡德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物權法》不僅限制了地方政府和腐敗官員任意徵用農民土地的權力,而且還通過擴大和明確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使中國這一最大的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一定的保護。
他說:「農村居民和農民支持這部法律,因為《物權法》是保護村民利益的唯一途徑。過去農民只能在一定時期之內租用土地,現在他們雖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已經成為土地的實際所有者,可以把土地作為資本、作為獲得商業貸款的抵押品。我認為,《物權法》在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比人們想像得要大。」
*保護弱勢群體?*
弗裡德曼認為,中國《物權法》的制定一方面反映了社會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保護弱勢群體,從而保持社會穩定的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贊同這種說法,他對記者表示,地方政府的公權力以及和這些公權力相勾結的開發商強制征地,強制拆遷,悲劇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他說:「由於沒有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被征地的農民或被拆遷的普通市民往往沒有任何手段來保護自己。假如有了《物權法》的保護,他們的處境可能就會不一樣,至少具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
但是,記者所接觸到的所有學者和專家以及普通市民都人為,在中國,制定法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有效地貫徹執行。《物權法》在中國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就連最樂觀的觀察家也認為,通過《物權法》建立一個公正的法律秩序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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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人民勞動財富?*
中共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星期四在向人大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物權法草案》時說,中國人民迫切需要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起來的財富。
他說:「通過制定《物權法》,明確並保護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
外界估計,這部歷經長達10餘年的起草和修改、經過人大高層七次審議的法案在這次人大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基本上已成定局,中國官方的瞭望週刊的報導透露,大致在草案的五審前後,幾大爭議便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到了七審之時,許多人大常委會成員都建議本次人大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報導認為,種種跡象表明,《物權法》已近「臨產」。
中國各官方媒體紛紛以「關係到千家萬戶居民的切身利益」為題報導《物權法》的制定、修改和審議過程。
*反映國家意志和社會強勢集團的利益?*
但是,旅居美國的經濟學家何清蓮認為,《物權法草案》從起草到出臺,自始至終反映出國家意志和社會強勢集團的利益。
她說:「《物權法》審議通過的過程反映了中國的利益集團對法律的制定過程進行遊說的影響力。這次通過的幾乎都是強勢集團的利益,比如強調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大家知道,中國的老百姓的所謂私產不過就是購買的住房,而且所有權也是不徹底的,其他就是一些生活資料而已,所以,保護私有財產對他們來說意義不是那麼重大。」
何清蓮對記者表示,《物權法草案》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強調防止企業併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反映了國有經濟的代理人--國家的利益。至於令人耳目一新的保護私人所有權,何清蓮認為,《物權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國家在就業和稅收方面愈來愈倚重的私營企業主。
*保護大型民營企業家的利益?*
深圳民營企業家熊兆寬對此也有同感。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特別強調,《物權法》主要保護大的民營企業家的利益,而像他這樣的中小業主幾乎感受不到什麼影響。
他說:「過去許多大型民營企業的產權不明晰,這對於許多民營企業家來說是很在乎的。《物權法》實際上保護大的民營企業家,對於中小業主並沒有多大意義。」
*忽視農民的利益?*
旅居美國的經濟學家何清蓮以《物權法》終審稿刪去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條款為例,說明數量龐大但影響甚微的農民的利益受到忽視。
她說:「過去農民承包了土地,要出去打工,家裡沒人種地的時候,他們希望把土地轉給別人承包。目前這種轉包只是獲得鄉規民約的認可,但是並沒有法律認可,權利的保護沒有提到法律層面上來。可是,《物權法》恰好迴避了這一條款,說明數量龐大的農民對於法律的制定過程沒有遊說和影響的能力。」
*一定程度上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許多輿論都把農民看作是物權法的受益者。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政治系主任愛德華.弗裡德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物權法》不僅限制了地方政府和腐敗官員任意徵用農民土地的權力,而且還通過擴大和明確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使中國這一最大的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一定的保護。
他說:「農村居民和農民支持這部法律,因為《物權法》是保護村民利益的唯一途徑。過去農民只能在一定時期之內租用土地,現在他們雖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已經成為土地的實際所有者,可以把土地作為資本、作為獲得商業貸款的抵押品。我認為,《物權法》在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比人們想像得要大。」
*保護弱勢群體?*
弗裡德曼認為,中國《物權法》的制定一方面反映了社會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保護弱勢群體,從而保持社會穩定的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贊同這種說法,他對記者表示,地方政府的公權力以及和這些公權力相勾結的開發商強制征地,強制拆遷,悲劇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他說:「由於沒有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被征地的農民或被拆遷的普通市民往往沒有任何手段來保護自己。假如有了《物權法》的保護,他們的處境可能就會不一樣,至少具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
但是,記者所接觸到的所有學者和專家以及普通市民都人為,在中國,制定法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有效地貫徹執行。《物權法》在中國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就連最樂觀的觀察家也認為,通過《物權法》建立一個公正的法律秩序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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