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癲」的「自殺」:廣西法官暴死看守所

發表:2007-04-2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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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作了最壞的打算,周燕樂見到丈夫時,仍癱軟在地。11天沒見到丈夫,黎朝陽已然面目全非:鼻樑與嘴唇之間裂開一道與唇等寬的口子,兩顆門牙崩斷;脖根處至臀的皮膚泛紫紅色,右腿外側、左腿膝蓋與肩膀上的瘀血清晰可見。

這名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的38歲法官,從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後羈押於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上午送興安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周燕樂至今仍無法將這個遍身傷痕的男子與攜手14年的丈夫聯繫起來,她寧願將最後的記憶凝固在3月22日。那天早上,黎朝陽穿著米黃色燈心絨外套、深米色休閑褲,夾起公文包出門上班。周燕樂說,米黃色很好地烘托出丈夫1米74的身高與73公斤的勻稱身材,「還很襯他的書生氣質」。

中午11點30分,周燕樂接到丈夫的電話,被告知縣檢察院傳喚他去「寫認識」,「晚上可能回不來了」。晚上8時,她再次與丈夫通電話,得知他已被轉到桂林市檢察院。這是他們最後一次通話,此後,黎朝陽的手機一直關機。3月24日,焦灼不安的周燕樂收到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方知丈夫「涉嫌受賄」,頭晚被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5日,周燕樂打點好給丈夫送去的衣物,行李袋裡裝滿了米色衣褲----如今,這已成為她最不願面對的色彩。

不願面對的事情仍然不期而至。4月2日,周燕樂幾次獲得「好得怪怪」的溫暖。先是在平樂縣法院,院長趙衛東問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陽家裡還有什麼親人?」並告訴她,法院下午派車送她和家屬到興安縣看守所,看望黎朝陽。到了興安,看守所主動請他們吃飯,「打火鍋,點了雞湯,還有領導給我們敬酒。」不祥的預感隨即應驗。飯後,興安縣政法委一名幹部宣布了黎朝陽的死亡。哭聲與叫嚷像點燃的炸彈,頓時在房間內炸裂開來。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顧不上勸慰號啕大哭的嫂子,拿出紙筆記下工作人員的解釋。

根據黎秀清的筆錄,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稱:3月28日,黎朝陽出門摔了一跤,送醫院縫針;4月1日,看守所人員給他洗澡時,他表現過度興奮,還把糞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陽「瘋癲癲」的症狀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經出現,這也是將其轉押至興安的原因。4月2日凌晨5時,黎朝陽將頭晚的剩飯吃掉。早上8時,黎朝陽吃早飯時突然昏迷不醒,送至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此文截稿前,南方週末記者聯繫上了盤所長,他證實了這份筆錄的真實性。黎朝陽案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印證了「瘋癲」、大小便失禁一說。但他強調,目前不能確定是否神經錯亂,等病理結果出來方可下定論。這一說法,難以安撫家屬的悲傷與質疑。

周燕樂堅決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釋。她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黎朝陽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早上空腹喝白開水,堅持散步、舉啞鈴,週末常帶家人登山,身體很健康。生前惟一一次住院,是因為被車撞骨折。他還很講究衛生,每天都會洗澡洗頭。「這樣的人,怎麼會突然瘋癲?隨處排便?又怎麼可能暴死?」黎秀清也強調,黎朝陽是五兄妹中最健壯、最有活力的。

在妻子眼裡,黎朝陽思維清晰、做事有主見,不可能突然「瘋癲」。平樂縣法院辦公室負責處理黎案的一名負責人也稱,黎朝陽工作積極,辦案能力較強,與領導、同事相處較融洽。有一點自始至終為黎朝陽的家人所迴避----黎朝陽被拘留的原因,「涉嫌受賄」具體所指。周燕樂稱對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談及工作上的事,閑時便在家看書,很少出去應酬。黎秀清在網上發文介紹兄長的遭遇時,相關表述為「(黎)以‘涉嫌受賄罪’之名被收押……」

桂林市檢察院申控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請本報向公眾傳達該院的三點意見,第一,黎朝陽的確涉嫌受賄。第二,監察院依法依程序辦案,沒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檢察院沒有派人去興安縣看守所提審黎朝陽,他的死亡與檢察院無關。他還表示,經調查組初步鑑定,黎為自殺。桂林市檢察院負責宣傳的蔣科長此後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稱,目前調查仍未結束,不能對黎朝陽的死因下任何定論。他說,黎朝陽涉嫌法官受賄窩案,此前桂林市檢察院一共帶走了包括黎朝陽在內的平樂縣法院六名法官。黎朝陽之死影響了案件的偵破,但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他們收受賄賂的證據。

至於黎朝陽曾被轉移羈押,蔣科長的解釋與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大相逕庭。蔣科長說,由於黎朝陽在桂林市有人脈,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將其轉移至興安。在屍檢報告與調查結果出來前,黎朝陽之死似乎已陷入「羅生門」。「不拿到屍檢報告,我們就不同意火化。」黎秀清一直為兄長的死亡真相奔波,她每天抱著「桂林市黃頁」,聯繫、諮詢所有能聯繫的單位與朋友。她說,桂林市檢察院、公安局在執法程序上有違法之處。黎秀清向南方週末記者提供了黎朝陽拘留通知書的傳真件,上面沒有印章及辦案人簽字。周燕樂也稱,她當時收到這份傳真時,工作人員稱原件幾日後到,但她至今未看到原件。

「在辦案程序上,桂林市檢察院沒有瑕疵。」蔣科長說,桂林市檢察院對黎朝陽下達的刑事拘留書絕對是原件送達,不可能是複印件,更不可能未加蓋公章及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字,「這我能肯定」。蔣科長強調錄像帶能證明檢察院的清白與程序公正,「我們絕對沒有動他一根毫毛」。但黎秀清向檢察院索取錄像帶,遭拒。蔣科長說檢察院沒有義務向家屬提供錄像帶,目前只能給相關部門看。

家屬申請收回黎朝陽的遺物、親見屍體、瞭解黎「瘋癲」的原因及具體病情時,得到的回覆均是「需要領導同意」。在兄長黎朝陽死亡前,他們一家在當地過得從容優越:黎妻周燕樂在縣衛生局工作,黎秀清與丈夫分別就職於電信局與縣醫院,黎父是桂林市的離休老幹部。而現在,黎秀清要讓自己慢慢適應這些部門的「程序」。

4月4日,黎秀清和周燕樂開始到桂林市檢察院、市政法委、市人大上訪,目前除了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一份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其餘無答覆。周燕樂得到的一個實質性的回饋是,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黎案調查組組長石紹森的探訪,詢問黎朝陽的病史與身體狀況。石紹森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說,黎案調查組在桂林市政法委領導下,由桂林市法院和檢察院聯合組成,目前黎朝陽的死亡原因正在調查中。

「在未有定論之前,桂林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都有違法的嫌疑,現在由他們參與調查,未必讓人信服。」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專家組組長陳光中教授說,「事故調查組應由上一級政法部門組織,以示中立與權威。」「此外,屍體鑑定也應擺脫‘桂林’,委託中立、權威的專家鑑定。」陳光中說,首次屍檢非常重要,因為一些標本的採集與培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直接影響鑑定結果。

而周燕樂曾請求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一級的機構進行屍檢,未或批准,後在興安縣公安局指定的兩家市級機構選擇了桂林市醫學院附屬醫院。法醫告知,10個工作日後能出結果。

来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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