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手術台上死亡 醫生:不知死因

發表:2007-04-28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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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李貴河,河南省焦作市市民,因胸腔積水於2005年12月13日晚上住進焦作市第一人民醫院,17日上午院方安排進行手術直到下午四點多宣告死亡,主刀醫生說不知道死亡原因請家屬去驗屍。

為討清白停屍4個半月

根據焦作市衛生局醫學會所委託的焦作市衛生學校病理屍體解剖檢驗中心屍檢結果,發現死者被去掉肋骨8根,折斷4根,共計12根,刀口縫合粗糙。

當時主刀醫生張永奎表示,他已經盡力了,什麼原因造成死亡他也不知道,也感到很納悶。由於醫生不開具死亡證明,家屬為了為給死者討個清白,屍體在醫院太平間停放了4個半月。

死者女兒李莉說,手術當天中午12點院方還告訴家屬手術順利,但當天下四點多院方說病人已經死亡。而在手術過程中竟然用了七袋血液,這相當於人體總血液量的三分之二,說明病人死亡前曾出現過大出血。

醫生在手術記錄上只有輸血沒有失血,顯然不符常規,後來家屬看了病歷發現,有多處被塗改和添加內容,病人手術同意書所列二個項目也被加了一項手術方式。

另外家屬還發現李貴河的病歷裡還夾著一位58歲肺膿瘍患者陳貴福的病歷,錯把肺積液當肺膿瘍在當日進行手術,致人死在手術台上。死者妻子宋秀榮說,這樣的事情卻發生在這樣三級甲等的大醫院裡。

焦作市人民醫院對於這件醫療糾紛都推說不知誰在負責,而主刀醫生已經轉到北京某家醫院無法聯繫上。

據悉,焦作市人民醫院的手術方式是屬於80年代的,太過陳舊,對病人身體的傷害太大,而且手術前也沒充分檢查,醫院設施又不夠,加上急救措施不得當才造成李貴河死亡。

陪審員:人死就死了還能還你個天

宋秀榮為了討回公道,對人民醫院提起告訴要求賠償,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於2006年10月19日做出判決,要被告焦作市人民醫院賠償原告224,000元。醫院不服判決,上訴至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宋秀榮表示,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讓當事人說話,有一個男陪審員還說:「人死就死了還能還你個天」,等到調解時他又說:「這和下賭注一樣,說不定判下來還沒有調解的多你好好想想,殺死個人才頂多包2萬。」

她說,「病歷、屍檢報告、省市醫療鑑定書、CT、B超各項證據我們都有,法院也不是他們個別人說了算,我堅信法院會公正處理的。」

然而,2007年元月15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以「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於2006年10月19日作出的(2006)山民初字第429號民事判決書,本案發回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宋秀榮指出,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對患者李貴河的治療存在明顯過失行為,與患者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給原告所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二審中中院從2007年元月9日開庭到2007年元月15日,僅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就下達了「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裁定。

她無奈的說,「對於我們這樣一個老百姓來說,一個證據事實非常清楚的案件還要發回重審,無論從時間還是精力上我們家都已經崩潰了,我們還有說理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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