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在成都大街小巷的《通告》

發表:2007-05-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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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專門發布了《成都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並號召全市公安機關"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對以信訪為名,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通告》公開後,六四天網於5月2日前往位於成都東郊跳燈河附近的農民家中,與當地農民及部分維權者座談,大家一致認為:當局發布這個禁止14種上訪方式的《通告》,是為了阻止此起彼伏的依法上訪。

上訪者還質問:《通告》中居然禁止散發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等方式信訪,那麼,我們上訪者還能做什麼啊?

有趣的是,成都官辦媒體成都電視臺居然以《成都警方2號預警 節日防詐騙》為題刊登了《通告》;同時,官方還僱人在成都大街小巷四處張貼著《通告》。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成都當局順應民意,暢通言路,立即撤銷《成都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


  附《通告》全文:

成都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

  為維護正常信訪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訪權利,保持我市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二、嚴禁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一)以書寫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聚集、靜坐、哄鬧,呼喊口號或自傷、自殘、自殺的方式信訪;

  (二)圍堵、衝擊各級黨政機關及黨政會議場所;

  (三)攔截車輛,堵塞道路交通;(四)策劃、煽動、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六)組織、教唆他人實施上述行為;

       (七)其他擾亂正常信訪秩序的行為。

  三、對於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強行驅散;對繼續滯留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強行帶離。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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