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幺:善待孕婦,是人的基本道德底線

發表:2007-05-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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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孕婦太自私!」「我要說的是那個孕婦簡直不要臉…自己是一個孕婦自己心裏很清楚,九個月的身孕還要坐公交,就連打的的錢就沒嗎?」「讓座是美德,不讓座是權利。…人家不讓,你也沒資格指責甚至公布人家照片」 「公交車上讓不讓座,這是私權,既然有買了車票的義務,就有享有座位的權利,從這點上來說,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幹嗎要讓你?」「誰賦予孕婦公布不讓座者照片的權利?」

看到這些評論,老幺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還是有著「5000年優良傳統」的中國嗎?根據新聞,三個男人佔據了公交車上的特需專座,身邊站著一個九個月身孕的孕婦,熟視無睹;孕婦憤懣之下把不讓座者的照片發到網上。很多人不為孕婦大聲叫屈,卻為不讓座者積極維權,甚至大有不把該孕婦「批倒批臭」不罷休的態勢。這是什麼世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公交車上設有老弱病殘孕專座,不僅是行業規定、道德規範,也是一種法律要求。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國家,都會對孕婦有所優待,因為這是人類生存繁衍的根本。甚至可以這麼說,尊重母親,善待孕婦,屬於人的基本道德底線。

既然有這麼多人關心不讓座者的「肖像權」「名譽權」,老幺作為法學博士,也談談自己的看法。《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該孕婦發照片顯然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沒有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不讓座者的名譽,相反,是不讓座者自己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名譽,可以說是「自作自受」!實際上,不讓座者自己也意識到理虧,所以頭看向窗外,作「眺望遠方」狀。

這裡其實有個「隱私權」的問題,也有人提到。「隱私權」在中國比較模糊;在美國倒是很成熟,不過一般是針對政府行為,比如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條件下,不能搜查民宅,不能以「捉姦在床」的方式打擊賣淫等。其基本原則是,在公眾場合的公眾行為,沒有隱私權。

就這件事來說,
1. 公交車屬於公眾場合---任何人都可以上公交車;
2. 不讓座屬於公眾行為---不讓座者不讓座的行為,公交車上的人想看都可以看到;
3. 因為1和2,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不讓座者的不讓座行為;
結論:不讓座者的不讓座行為沒有「隱私權」!

法律分析這麼多,其實是很可悲的。賀衛方教授說過,「我奶奶也可以當法官」,因為他奶奶雖然是文盲,長期在農村生活;也知道「小偷不犯死罪」「不義之財不可貪」等基本常識。法律本來就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來源於基本常識,來源於社會公德。《民法通則》第100條保護肖像權,第101條保護名譽權,第104條就是保護「母親和兒童」。難道保護「肖像權」、「名譽權」的法律是法律,保護「母親和兒童」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俗話說,用腳趾頭想想就可以知道答案!

也許,這是一個立場問題。人人可能讓座,卻不是人人會成為孕婦。那些在網上痛打孕婦的人,在生活中多半也是不讓座的人。他們擔心有人效仿,有人跟風,所以先發制人,理直氣壯地質問, 「孕婦,你有什麼資格命令別人必須給你讓座?」什麼資格?就憑她是孕婦,這就夠了。雖然不是人人會成為孕婦,人人都是孕婦生的!

網友「微染自虐症」在《溫哥華公交讓座親歷感想》一文中寫道,「我們可以看到電視上報紙上也經常有對不文明行為的曝光鏡頭和照片,比如…紅燈情況下亂闖馬路的女碩士,公共場合亂扔垃圾的民眾…對於一些不文明現象進行批評鞭撻應該屬於輿論監督的範疇…如果這張照片是局外人拍的,可能有的人會拍案叫好,憤起譴責那些佔著特需專座而無動於衷的人們。為什麼輪著這個孕婦拍的就不能容忍了,她為了自己的權利而進行的輿論監督和新聞記者和普通民眾所為有何區別?難道說自己為了自己的座位就不能和別人一樣干同樣的鞭撻醜惡的事了?」

想到最近,瀋陽16歲少女因為難耐飢餓偷麵包被店主痛罵而羞憤自殺, 「其實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去偷那塊本不屬於我的麵包,我知道我錯了,但我當時真的非常餓,我沒能禁受得住誘惑。我做了不該做的事兒,…我再也沒有臉見你們了,…我走了,永遠地走了,希望你們能原諒我…」店主聽到後說,「死了就死了唄,我們抓小偷還犯法了不成,她死了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想到更近,河南鄭州劉莊蔬菜批發市場堂而皇之地挂出「拾菜偷菜下賤可恥」的橫幅,對撿拾剩菜的人竭盡侮辱之能事。更不用說,被鋼水吞沒的31位遼寧工人,生死不明的33位河南礦工,也是得不到幾乎同時發生的美國槍擊案33位死難者同等的人文關懷和媒體眼球。

可以說,部分國人的道德底線無限接近於沒有底線!那些人的想法是----人家死,人家活,人家懷孕,人家飢餓,都是人家的事,與我何干?反正我1不會懷孕,2不會挨餓,3不會煉鋼,4不會挖煤,5不會撿菜,6不會下崗,7不需要辦暫住證,8……或者是----懷孕了我一向是「打的」(誰坐公交車啊?),餓了我就下飯館(怎麼可能去偷麵包呢?),菜都是白吃的(撿來的,多髒哪!),住的都是白宮級辦公樓(雷打不到的);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天下的苦難與我無關,苦難的人們,「不要與我比父母,要與我來明天」,……

有這樣想法的人,通過這次公車事件的討論來看,是大有人在的。然而可喜的是,超過半數的網民還是支持該孕婦的行為,上面提到的幾起悲劇,雖然得不到「主流媒體」的關注,在網上卻是熱議。

公道自在人心。我們要做的,就是讓「自在人心」的公道深入人心,讓無視道德的人接受道德的譴責,讓真正「下賤可恥」的人不再無視弱勢群體的尊嚴。至於當事人,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也要勇敢地站出來,就本事件來說,就是理直氣壯地向特需專座上的人要求座位。

是為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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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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